食品承诺书

时间:2024-10-05 承诺书

关于食品承诺书集合六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食品承诺书集合六篇

食品承诺书 篇1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承诺书 篇2

  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教育,保持个人良好卫生。

  五、采购食品原料做到索票索证,坚持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

  六、严格执行餐饮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七、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八、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提供安全合格的餐饮具。

  九、及时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十、保持加工场所整洁卫生,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食品承诺书 篇3

凤城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二、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三、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四、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五、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六、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七、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4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和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期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应设立专柜(专区)销售,并设置提示牌,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于自检或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并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七、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

  八、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贮存、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九、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食品承诺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形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服务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优质服务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窗口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说清制、失职追究制、AB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等效能制度。

  (2)实行“五个一”接待。对上门办事、来电来访的单位、群众,接待热情,用语规范,指导细致,服务优质,并自觉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让座,一杯热水招待,一个合理答复,一句再见送行。

  二、重点工作承诺: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日常工作承诺:

  (1)对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如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如材料不全,当场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自收到拟办企业现场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受理药品零售企业递交的GSP认证申请材料,如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局审核。

  (3)对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廉洁从政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食品承诺书 篇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放心。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七、建立健全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