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

时间:2024-09-1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华】诚信经营承诺书四篇

  在现在社会,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诚信经营承诺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诚信经营承诺书四篇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1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周口建设,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现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并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2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是社会诚信的典范。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广大困难是民政人的职责所在,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社会各界满意的诚信民政,要靠民政人的真心、真诚和真实奉献,为此作为民政干部我作出以下诚信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牢记宗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不欺,表里如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八项禁令”等上级廉洁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制度,严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认真落实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4、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高效,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

  6、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规范遵守 “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会圈社会公德,承诺践行党员干部道德诚信。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3

  我公司自愿参加罗湖区汽车经销商行业诚信联盟,向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和不合格产品。

  2.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遵守国家物价管理相关法规,质价相符,收费合理。

  3.自觉纳税,及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不偷税逃税。

  4.遵守商业道德,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不搞价外收费,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活动,提供全面、真实、明确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发布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信息。

  5.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清晰醒目。

  6.严格履行对消费者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公布投诉专用电话,落实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有关制度,积极解决消费者的投诉,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政府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7.自觉遵守罗湖汽车经销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评选活动的各项规定和守则,并承担违约责任。

  8.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罗湖区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将珍惜和持续维护这一荣誉,同时承诺,如果发生不诚信、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违纪行为,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4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