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1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14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尽职调查报告14篇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目录

  一、投入资本说明

  二、公司架构及产权关系

  三、产业链业务关系

  四、资产状况

  1、截止xx年x月x日财务状况

  2、货币资金

  3、应收货款

  4、预付账款

  5、其它应收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五、现金流量

  1、各年现金流量简表

  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3、投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关注事项

  六、经营结果

  1、xx-xx年度经营结果一览

  2、关注事项

  七、赢利能力分析

  1、赢利能力指标

  2、销售毛利率分析

  3、销售净利率分析

  4、收入构成分析

  5、主要产品赢利分析

  6、赢利能力评价

  7、关注事项

  八、成本费用

  1、成本

  2、费用

  3、成本费用应关注的事项

  九、债项

  十、税项

  十一、关联交易

  十二、抵押担保、或有事项及重大财务事项

  十三、主要业务循环

  采购:主要原料:年均采购量、价格、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

  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量、价格、结算政策

  十四、未来资金测算、盈利测算

  十五、主要合同

  十六、关注事项及风险分析

  十七、总体评价

  1、关于资产质量的总体评价

  2、关于价值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3、应关注的事项

  4、综合评估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词来简单概括。与目标诉求相对应,分为两个层次,即为查找目标企业致命的财务缺陷和其他现实或潜在的财务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调查个案的差异,灵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经营方面:经营性现金流是了解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状况最为原生态的指标,与可人为操作的会计利润相比,更能真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生存状态。此外,可结合目标企业接受购并的动机,考察其持续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内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阅读目标企业的内控文件,通过穿行测试和遵从性测试,了解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财务方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构、资信程度、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遗留成本等情况。视内控状况考虑对目标企业现有财务资料的采信程度,但对重要项目的调查程序必须实施到位,如:贷款卡查询程序、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函证程序、重大资产权属验证程序。对目标企业已作提示的抵押、担保、或有事项、未决诉讼等事项,要追踪后续发展情况。对未作提示的风险事项,更要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配比分析,也能为发现舞弊风险找到切入点。

  税务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税负构成、税收待遇,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优惠期结束后的负担情况;对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定量评析其税务风险。根据目标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把握调查重点。

  财务预测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所做的预测必须是全面财务预测,一般包括:收入、投资规模、资金需要、重大会计政策变动等内容,最终体现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能力预测上。注册会计师必须把预测置于行业前景、政策导向、利率、汇率、税制变化等宏观经济趋势下评估。此外,对预测涉及的基本事实,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慎之又慎地反复核实。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七、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一、主要内容

  (一)业务调查

  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

  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监事调查: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另外,还包括独立性调查、同业竞争调查、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调查、管理层诚信调查。(三)公司财务调查

  1.内部控制五要素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

  另外,还包括应收账款调查、存货调查、公司投资调查、固定资产与折旧调查、无形资产调查、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调查、历次评估情况调查、应付账款调查、收入调查、成本调查、费用调查、非经常性损益调查、鼓励政策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调查、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变更调查。

  (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重大违法违规调查、股权情况调查、财产合法性调查、重大债务调查、纳税情况调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等等。

  尽职调查报告 篇4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指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在贷前调查阶段,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称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及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信贷业务基本情况

  包括信贷业务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申请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包括借款人名称、住址、股本结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信用状况及开户、结算情况等。

  三、借款人评价

  由于不同贷款品种的尽职调查侧重点不同,贷款新规对尽职调查报告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一)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尽职调查重点是收集整理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贷款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对借款人和项目的建设风险、

  1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包括股东及借款人品质与实力、历史沿革、信用状况、专业能力及经验、行业地位、公司治理、领导人素质等。

  ②项目本身的情况,包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和生产条件、经营管理层、环境影响、产品市场容量、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前景等。

  ③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流动资金投资估算、自有资金及其来源可靠性评估、借入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

  ④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相关财务效益指标、盈亏平衡点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内容。

  ⑤还款能力分析,包括还款来源、还款计划。

  ⑥贷款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可变现性、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

  ⑦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益预测,包括利息收入、年结算收入、日均存款、其他收益等。

  (二)项目融资贷款。

  项目融资的尽职调查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的经济技术、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为融资决策提供依据。撰写内容主要为非财务分析和财务分析两大部分。

  非财务分析包括:

  ①项目背景: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评估。

  ②项目建设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条件,外部的建筑施工条件,项目建设的物资供应配套条件等。

  ③项目组织与人力资源水平: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分析及人力资源的配备与流动情况。

  ④技术与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技术工艺与设备选型的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协调性、经济性、环保性等。

  ⑤生产规模及原辅料:主要包括项目规模的主要制约因素,生产经营条件,原辅料的生产工艺要求、供应数量、储运条件及成本。⑥市场需求预测:主要包括产品特征,潜在市场需求量测算,市场占有率评估等。

  财务分析包括:

  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涉及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现金流量分析。

  ③项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通过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与贷款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评价指标进行分析。

  ④项目清偿能力评价。

  ⑤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三)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管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流动资金需求及需求影响因素,分析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应侧重于以下六个方面:

  ①借款人的非财务风险分析,包括品质与诚信、外部环境、行业状况、管理、技术、市场及其竞争优势、经营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②借款人的财务风险分析,包括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

  ③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的分析与测算,包括借款人经营规模及运作模式,季节性、技术性以及结算方式等因素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影响。

  ④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性分析,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提款计划,该笔贷款所涉及的经营周期,贷款实际需求量测算,对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借款人现金流量和经营周期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⑤贷款担保的分析,包括保证人担保资格及能力评价,抵(质)

  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评价等。

  ⑥借款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包括开户情况,长短期贷款余额,以往的还款付息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占用情况,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均存款、综合收益、未来收益预测。

  (四)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外业务的申请人评价,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评价。

  四、申报行对贷款的综合评价

  1、贷款风险与防范

  2、贷款效益分析

  3、申报行对此笔贷款的意见

  五、尽职调查承诺事项

  尽职调查人员承诺:对此笔申请借款,调查人员已充分履行了尽职调查工作,据此完成本尽职调查报告,并对报告内容及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业务部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尽职调查报告 篇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 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 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 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 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 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 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 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 业务情况访谈

  1、 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 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 研究开发情况

  1、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 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 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 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 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 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 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 公司发展战略;

  2、 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 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 产品开发计划;

  5、 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

  7、 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 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 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 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 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 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 存货

  1) 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 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 销售收入

  1) 营业收入明细账;

  2) 主要的销售合同;

  3) 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 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 主要债务情况

  1、 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 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 关联交易协议;

  3、 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 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 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 纳税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 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 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 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 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 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 篇8

 一、基础资产

  1、拟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构成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2)基础资产的权属明确;

  (3)能够合法、有效地转让;

  (4)能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

  2、关注基础资产在法律层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3、关注形成该基础资产的法律要件(如必备的证书、文件等)是否已具备,原始权益人是否可据此合法转让基础资产。

  4、关注基础资产以及与产生该基础资产的相关资产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如已设置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需关注拟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础资产转让

  1、基础资产为债权的,转让环节需关注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资产权属(例如因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该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权属)是否相应转让给专项计划,在资产权属不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情况下,需关注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该资产权属从而影响专项计划合法权益。

  2、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资产转让环节需关注作为基础资产的财产权利转让是否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通过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可对抗第三人;原始权益人获取该基础资产的物权、经营权及相关权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拟采取何种风险防范措施。

  3、基础资产附带担保权益等从权利的,需关注:

  (1)从权利是否通过转让行为完整地转移给专项计划享有;

  (2)基础资产转让后,从权利的实现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3)计划管理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主张从权利是否已具备可操作性,在权利实现过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设置;

  (4)从权利对基础资产的.实际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础资产转让发生变化。

  三、交易结构

  1、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近年的历史记录、波动性,关注现金流预测的考量因素与依据。

  2、关注现金流在产生与归集过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确归属于专项计划,在财务上能否与企业其他经营性现金流相区分,现金流归集过程中的账户设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风险,拟采取何种风险控制措施。

  3、对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级措施的考虑。关注信用增级措施设计的触发条件、触发顺序。

  4、各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及利息的偿付安排与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环节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5、专项计划权益分配与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权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础资产为债权的,支付方为债务人,需关注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还款记录、违约记录、违约率与分散度等。

  2、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基于风险隔离的要求,关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与财务稳健状况以及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每年的偿债安排。

  尽职调查报告 篇9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 篇10

  一、尽职调查主体方面的审查

  1、审查企业营业执照;

  2、如果是外企还要审查批准证书;

  3、审查项目公司相关许可证文件;

  4、审查出资协议、合资协议;

  5、审查项目公司(企业)章程;

  6、审查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

  7、审查与主体相关文件资料(对外投资、分、子公司〈参股、控股情况〉)。

  二、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审查

  1、房屋产权审查;

  2、土地使用权审查;

  3、审查机器设备(清单、权属、监管、抵押等);

  4、审查无形资产;

  5、审查债权、债务。

  三、重大合同审查

  四、审查公司争议和行政处罚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相关材料

  1、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2、保险;

  3职工安置情况(合同签订、缴付社保、涉诉及安置);

  4、税务、环保、外汇、财政、产业政策等。

  尽职调查报告 篇11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 篇12

  一、企业财务状况

  “XX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从事摩、汽配生产,现有注册资本118万元。至20xx年10月止该公司累计亏损440万元,潜亏60万元,实际亏损500万元。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盈余公积虚挂23万元。20xx年10月末资产总额1437万元,负债181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万元,资产负债率126%,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由于XX公司领导层对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企业建立之初就没有着手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运作机制,以至于在以后的发展和扩张中,使财务管理不可控制,几年来企业连年亏损,步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与其说是经营上的失败,不如说是财务上的失败。

  主要有:成本管理失控,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是企业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XX公司从建立之初,没有建立一整套的成本控制制度,没有目标成本预测,也没有成本目标考核制度,造成经营当中成本管理失控,其一、原材料摊消不合理,主要原材料未用完不办理退库手续,使其材料在车间积压或混用,使成本不符。其二、自制模具所产生的材料消耗,费用,在各车间或工序领用时,不填用途或领用部门造成财务估计摊派,使其单位成本不实。其三、有的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未按财务制度建立有关明细帐或备查辅助帐,在计算时,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中,例:20xx年1月份低值易耗品,2月份54号凭证中的电焊机,2月份58号凭证中电线等,未按逐月摊消,使当期成本过高。其四、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在核算过程中不按连续性造成成本脱勾。其五、外协加工费用摊派不合理,某产品需镀铬和烤漆后销售,单位价格8元,不需加工单位价格3元,直接进入产成品分配,造成部分产品成本加大,单位价格不实,给销售部门带来误导。其六、成品库设置车间内不符合管理制度,易造成混乱,材料库由库管员自填领料单,上报资料是自编表而不是原始单据,从而出现了成品库帐,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相符。由于这各方面原因使产品各品种的实际生产成本不准确,无法对生产产品的品种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事实上,“XX公司”经营期间累计销售成本786万元,加上潜亏的60万元,就已超过累计的销售收入844万元,不计算期间费用就已出现亏损,可见成本之高。这样的结果,在销售价格不能提高或者经营规模不能成倍增长或者产品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生产销售得越多亏得越多。事实也是如此:00、01、02、0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11万元、71.5万元、323.7万元、438万元,亏损分别是:15.6万元、104.4万元、155.2万元、141.5万元,累计销售收入844万元。累计亏损440万元(不含潜亏数,含盈余公积-23万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XX公司”从1999年11月成立,至20xx年10月止,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 93%。累计发展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合计464万元,占累计亏损500万元的.95%,亏损500万元,挤占流动资金周转,费用的节约是效益增加的直接途径。预付帐款250万元长期不收回参与流动,又未见资金占用费收入,必须变相增加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占资产1457万元的49%,流动资金沉淀比重偏重。负债总额1819万元中,借款1532万元占84.22%,其中部分资金成本高达24%。

  举债(借款)经营本是企业发展和扩张的一条捷径,但企业采取举债经营形式的前提是资金周转速度较好,利润率较高,这样才能为还债奠定基础。“XX公司”的实际情况是,20xx年10月末的负债总额为1819万元,其中:农行借款就占1532万元,是负债总额的84.22%,而在资金运用上,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亏损500万元,两项计1198万元,这部分退出流动的资金占负债总额的65.86%,资金周转缓慢势成必然。不到35%的资金流动难于承担84%的资金成本,高比例的举债失去了相应的利润率作保证,那么这个高举债很快就成为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凭证附件不齐、原始单据不规范、报审制度不严格,例:A、所付款项,无任何支、收单位或个人签字凭据。20xx年1月17号凭、退股金110,000,00元,20xx年2月42号、46号凭、付运费29,288,85元,付代收款30,000,00元,20xx年3月17号凭、付材料款50,000,00元,基建款50,000,00元。B、有此物资采购只有经办人20xx年3月7号凭购杂货一批,无物资回厂入库单或物资验收人签字,这是企业管理漏洞。20xx年元月1号凭、购重庆YY摩托车配件制造公司90型汽缸头1526个,实际入库500个,还差526个未办入库,但91,560,00元货款已全付,财务帐上未挂任何往来。C、20xx年3月16号凭,直接预付缸头款20,000,00元,无任何签字和收款单位凭据。20xx年3月20号、40号凭、无任何领导签字和收款人凭据,直接在凭证上支付现金10,000,00元、20,000,00元。

  2、不严格按现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说明财会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应收款421万元,其中:预付帐收304万元,内有250万资金划出长达19个月,又无利息收入反帐。

  4、银行存款帐户未按开户行、帐号分明细,未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存在管理漏洞。

  5、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每个产品品种没有实行目标成本制度,成本责任制。没有建立成本考核奖惩制度成品库帐,原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一致,成本计算缺乏准确性。成本计算单元主要材料耗用量,无法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定量分析。例:20xx年10月末,生产成本出现负成本125,576.89元,已完工未结转的模具修理成本35,851.69元未转入产品成本。反映出成本结转不规范。

  6、虚做销售20万元(假发出商品),利息支出20万元,不及时记入财务费用而挂往来帐,汽车销售20万元,得而复失。合计60万元,实际是经营期间的潜亏。预付帐款(加工费)逐月支付,现累计13,500,00元,财务无任何加工费协议或合同书,长期挂帐,这样继续下去,给企业带来的也是一个潜亏危险信号。

  7、20xx年4月11日凭证,汇票汇出存款250万元,付给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公司,无请款单、无经办人、无领导签字,记“预付帐款”帐,时间长达19个月,至今未收回,也未见利息收入。发出商品,20xx年12月25号、76号、89号凭中发内蒙摩托车237辆,成本价格为792,870,78元,20xx年10月底结存594,267,67元/173辆,已冲销售198,603,11元,资金调计严重不合规。

  8、20xx年5月68号凭证,产品销售收入11万元。

  9、借款利息未预提分摊,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均衡计算。

  10、材料领料单填制不规范,有的无申领人、无用途。甚至出现库管员代填发料单。

  11、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不正规,有的收入用缴款单或其他单据为据。

  12、未建立半成品加工核算帐务。

  13、借款单、收据、报销单的报批制度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传阅,保管不健全。

  四、改进建议

  重庆的摩托车和汽车生产是本市的支柱产业,对XX公司这样的摩、汽配生产企业,是一个机遇。XX公司经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制造成本、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走出困境是有希望的。现针对“XX公司”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附后。

  1、盘活存量: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清理固定资产,对不用的固定资产变现。

  2、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按要求分设明细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由会计勾兑,出纳清理未达帐。

  3、编制资金计划(季或年)表,便于灵活掌握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调整借款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5、建立“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即:以市场为导向,成本为基础,盈利为目的。

  6、测算每个产品的目标成本,对每个品种的制造成本准确计算,对亏损严重的品种暂停生产。

  7、在掌握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上,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对适销对路,盈利较好的品种要注意扩大生产。

  8、建立建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从材料购、消、存,到产成品入库、销售等整个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相应的控制,稽核制度,严格执行。

  9、建立成本目标考核制度。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部门、个人后,要及时对实际成本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人人参与成本管理。

  10、以财务科为主,不定期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11、建立“一枝笔”审批制度,严把开支关。

  12、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合理依据,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13、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连续、系统、真实。

  14、设立总会计师,加强对财务的稽核,及时堵漏洞。总领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职权结合,加强和提高管理水平。

  15、聘请常年企业顾问,不定期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提高报表使用的可信度。

  尽职调查报告 篇13

  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

  一、辽中区简介

  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央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珠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18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

  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

  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2007年6月正式启建,规划总面积6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沈阳近海经济区是沈西工业走廊的门户空间、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向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118家。其中,汽车产业有华晨金杯商用车、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

  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园区总的空间规划布局为“四区二中心”:“四区”即整车生产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

  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提供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计划用3-5年时间,以金杯商用车、忠旺特种车项目为龙头,引进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业30-50家,整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套(件),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辽宁地区重要的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

  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45公里,距营口港69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5公里。一小时经济圈辐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

  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市场优势:2015年11月,国家已批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沈阳市明确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140所各类科研机构,47所高等院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20万人。辽中区具备良好的人才优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科研人员5000余人。“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已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实行“订单式”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良性互动。辽中职业教育中心设有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

  进出口优势: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未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电力供应情况可提供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3周边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公路

  4周边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1周边主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高中、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5产业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

  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

  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

  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2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以股权+债权的模式重点扶持近海经济区入驻的`新能源汽车、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

  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

  四、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推进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推广政策

  1、到2020年,沈阳市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政策

  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2、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3000辆,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对落户在沈阳近海经济区的重大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 篇14

  一、公司债务问题分析

  首先在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关问题分析前,应该掌握两个关键概念,一是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在控股中相对较常见,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对目标方进行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对目标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得出尽职调查报告,为相关决方或者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通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二是债务黑洞,会计上并没有债务黑洞这一概念的标准定义,众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学中的相关概念,在会会计中加以应用主要是为了表明债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控股活动时,要充分意识被控股企业即目标企业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着隐性债务,通过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来判断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

  1、目标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最重要的证据来自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报表,这应该包括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供上述目标公司的资产报表情况,只是提到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对外重大投资和关联方等,在主要财产上对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能据此深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在负债方面,报告中列出了目标公司与北京物美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总体负债情况。

  2、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融通文件。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主要是列举了目标公司从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间7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对目标公司重要的资金融通情况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的贷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标公司于其他公司资金融通的情况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将要签署的贷款合同等,这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从尽职调查报告列出的几点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目标公司的7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只能反映目标公司控股情况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中还没有披露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债务,或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当然这里所说的担保有有几个

  特点,一是担保形式不局限于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订金等,二是担保的数额应该能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发的风险目标公司无法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债务黑洞情况无法确认,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是依据目标公司报表和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不充分。无法具体判断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也就无法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问题。

  二、控股出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要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控制,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控制、对非上市公司控制、对子公司控制、对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控制,在会计中控制是指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权施加重要影响,而且还要能够从控制目标企业中实现获益,这是对目标企业实现控制的最主要标志,众所周知,控制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当然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公司总共进行了7次股权转让,并且调查报告显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诚来实业出资2700万元,出资比例占90%,蓝海投资出资300万,出资比例占10%,都是以货币出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几次股权交易后,目标公司基本上已经被白诚来实业所控制,其出资比例已经占出资额的90%,而蓝海出资300万,占10%,这是基本情况,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可以通过收购百诚来实业股权的55%,也就是出资1485万元,进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业务出资1485万元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百诚来实业出资额下降到1215万元,而蓝海投资股权不变,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即占55%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

  三、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分析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控股价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风险,首先要重视对所控股企业价值评估,也就说被控股企业有没有控股的价值,没有控股的价值而强行要进行控股,这是最大的风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2、要对控股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3、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响进行评估、

  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 29,035,797.62 元。根据目标公司 20xx 年 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 20xx 年 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 29,035,797.62 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4、要对目标企业与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

  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风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摸底,要搞清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诉讼情况,因为这些因素都是带来债务黑洞的潜在因素,尽职调查也要关注这一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指出于20xx 年 11 月 21 日,目标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 3,780 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四、分析结论

  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可以进行如下判断,第一该尽职报告中对目标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充分,无法对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黑洞作出准确判断,结合尽职调查报告,认为该目标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但是这无法表明目标企业存在巨大财务黑洞;第二,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股权结构调整进行了披露,根据控股需要可以收购55%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即出资金额为1485万元,当然这这是其中一种控股方案;第三,由于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结论中提到该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并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结合债务风险控制相关理论,提出了四个维度来控制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