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2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税收调研报告14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调研报告14篇

  税收调研报告 篇1

  为切实摸清我市税源结构状况,初步分析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关系,了解本市的行业税负情况,我们于近期展开了一次经济与税源的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发展推动税收总量增加

  1994年来,随着全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征管法的实施,xx经济建设和国税事业有了巨大腾飞。十年来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209315万元,从94年的9951万元上升到20xx年的35821万元,翻了近两番,年年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占财政收入534794万元的39.14%,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税收随经济波动而起伏。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年gdp增长率有升有降,20xx年gdp增长率达28.05%,而国税收入增长率为-3.39%,与gdp增长率异步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xx年与20xx年相比,油田原油产量从70万吨减少到65万吨,平均价格从1500元/吨降到1200元/吨,原油基本无利润可言,与20xx年相比所得税减少6000万元左右,同时增值税减少3500万元,这样使国税收入同比减少,呈负增长状,造成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异步。20xx年、20xx年税收增幅与gdp基本增幅同步,体现出我市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

  2、经济与税收收入的主导移位。我市从经济类型来看,非国有经济提供的税收发展迅速,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税收收入的主导。近5年来,我市国有、民营经济稳步发展,股份制经济和涉外企业日益增多,各种经济成份全面发展。股份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已由1999年的13.5%迅速上升至20xx年67.14%,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提供的税收所占比重由1999年的69.98%降至20xx年的20.62%。但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通过上表,我们对不同类型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其税收收入贡献率进行比较,以衡量这两个比重是否匹配。

  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5.9%,其税收收入贡献率却高达76.35%,国有经济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税收任务。与此相对应,非国有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4.1%,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为24%。到20xx年这一现象稍有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9.8%,税收收入贡献率为69.87%,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0.2%,税收收入贡献率为30.13%。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的税负水平。涉外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3.3%上升至20xx年的4.45%,而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由2.53%上升至2.67%。这说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分配格局中,由于国家对涉外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倾斜,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涉外企业的税收负担率要低于内资企业。

  3、全市税收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xx年两税与gdp弹性系数为0.87,而02、03两年为1.61、1.19均在1以上,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速,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

  从20xx年来,国税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使税收收入每年增收1000万以上,20xx年、02、03年分别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1273万元、1582万元和1802万元。

  二是本市经济发展所致。

  20xx年后,我市经济从低谷开始回升,我市纳税大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扭亏为赢,20xx年入库企业所得税11820万元,20xx、20xx、20xx年分别入库企业所得税5674万元、4151万元、4200万元。xx制药是我市一家上市企业,由于上市引来了大量资金,通过几期技术改造和设备改造使产品种类和质量上了新台阶,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较大优势,三年来入库税收分别为695万元、768万元、1168万元,比20xx年480万元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华盛铝电和江钻股份是我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的代表企业,三年来这两个企业累计入库税款分别为5189万元、9830万元,为我市税收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

  一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政策为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打造“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新的征管模式,改善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办税;宣传税法以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依法纳税。信息技术是税收征管强大的工具,从五年前我市国税系统城区就试行电子申报缴款,税款直达,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税收申报及时快捷,通过纳税人预存税款,减少了税务部门一定工作量,同时可保证税款及时划解入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抓征管质量一直是我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通过对基层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管理与效益挂钩,职务与责任结合,加强重点税监控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和稽查工作的力度,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增加了税收,对税收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部份“虚收”税款。

  4、百元gdp两税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全省百元gdp两税含量平均为3.9、3.98和4.14,而我市分别为2.85、2.97、3.0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两税”税源减少,20xx后,我市消费税源骤减,油田石化厂按国家政策停产倒闭,从20xx年入库消费税2197万元下降至20xx年的349万元,且三年来都是收的往年存欠。二是我市是一个农业为主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含量不高,从上表看,工业增加值20xx年同比下降18.4%,20xx年同比下降14.89%,20xx年同比有所回升,三年来我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数值见下图),同时工业环节欠税较多。三是商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至使商业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商业税收占总税收含量减少,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含在不缴纳增值税的饮食业,也影响了我市百元gdp两税含量。

  二、税收政策变化改变了税源结构

  1、增值税、消费税税源情况:“两税”额逐年上升,其中增值税上升势头可喜,而消费税骤减,占总收入比例从7.32%下降到1.68%;原因是:根据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xx)第6期会议纪要精神,该厂已于20xx年11月25日关闭,停止生产,原加工原油计划17万吨拨给荆门炼油厂。该厂多年来,一直我市的纳税大户,每年加工原油17万吨,实现入库消费税1800万元左右,增值税1300万元左右。该厂的关闭,使一些依赖于石油化工厂的附属企业如江汉油田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油脂化工厂等诸多企业也将随时之关闭。这样,该化工厂的关闭使我市税源直接减少“两税”3300万元左右,其中消费税源1800万元。

  2、营业税源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从20xx年起,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国税所纳营业税税率从3%点按每年下降一点执行,到20xx年后国税无营业税可纳。营业税入库从20xx年384万元下降至20xx年0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全市现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户151户,监管企业17户,在征管户数中,20xx年元月一日以后新办企业113户,原有企业21户。省局下达我市全年所得税收入计划6000万元,共完成4302万元,占年收入计划71.7%。我市的主要所得税税源大户为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钻股份公司xx制造厂、湖北省烟草公司xx分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xx分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中,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这两户企业占我市所得税收入的96%。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全年共入库所得税4200万元。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是从20xx年10月划归我市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划归我市征管后共入库税款1035万元。

  4、个人利息所得税情况:从20xx年下半年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以来,累计入库5303万元,该税种税源稳定,总体呈上升趋势。

  5、从级次上看市级收入比重加大。

  三、税源相对集中,地区、企业、行业、经济类型之间差异明显

  我市税源分布呈现出四个特点:

  1、地区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于油田地区,从表中可看出: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油田地区,油田地区是我市税源的主体,对我市税收起支柱作用,三年来累计入库税款69978万元,占我市三年总收入97472万元的71.79%,三年来油田税收占总收入比例有一定下降,从76.05%降至20xx年的68.86%,主要是xx地方企业有了新的发展,城区部份企业经济状况好转,部份乡镇新起了一些小型企业,这些小税源对我市税收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油田地区的税款入库直接影响我市整体税收情况。油田地区代表企业有: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工总厂和油田昊江公司,20xx至20xx年,三年来这五家企业累计入库税收为21452万元、20786万元和22333万元,分别占油田3年来税收总额22845万元、22468万元、24665万元的93.9%、92.5%、90.55%。园林城区是我市需要重点培植税源的地区,三年来城区入库税收占全市总税收比例逐步上升,由20xx年的9.14%上升到20xx年的15.52%,该地区代表企业有:xx制药、xx市供电局、xx市烟草公司、xx市棉花公司、xx市石油公司。乡镇税源是我市税源的补充点,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我市19年乡镇、场、办事处每年入库税款占总收入在15%以下,三年来,这部份税收占总额比例处于上升状态,主要是部份乡镇企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乡镇企业的代表企业有: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化学科学有限公司。

  2、企业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少数重点企业,重点纳税户是我市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我市总收入的80%以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重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近几年来,纳入全市重点管理的企业有:晶鹏纺织、环保集团、园林青集团、xx制药、化工总厂、金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幸福实业、华盛铝电、化肥厂、亚利服饰、xx盐化厂、摩托车厂、瑞康药业、东方机械厂、江赫医用材料厂(市直企业十六家),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昊江公司、利达公司、供电局、烟草公司、棉花公司、石油公司、江汉棉纺。抓好这些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掌握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等于抓到了我市税收税源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掌握了我市税源的家底,局领导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多次反复在会议上强调要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总局和省局也十分重视重点纳税户的管理工作,20xx年我市纳入省重点纳税户管理的企业有:湖北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xx市供电局,幸福集团铝材厂,湖北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湖北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8家企业。

  3、行业差异

  我市税收主要来源集中在少数行业,从上表可看出: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采矿业两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37.8%上升到20xx年的52.20%;采矿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46.53%上升到20xx年的35.23%。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14182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76149万元的18.62%,这部份税收来源于江钻股份和华盛铝锭两家企业。在采矿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30619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的40.21%,这部份税收来源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的原油开采。

  4、经济类型差异

  十年来我市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结构也相应改变。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年来,股份制企业占我市税收比重越来越大,取代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国有、集体企业税收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港澳台外商、私营企业比重略有上升,成为我市税源不可忽视的重要部份,前景十分远大。民营经济税收增长缓慢。至20xx年底,我市国税部门登记个体

  工商户4281户,私营企业88户,实现国税收入3419万元,仅占全市入库税收的9.54%,而全省民营经济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为28.2%,而且5年间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增长仅为51.7%,也大大低于五年来全市国税税收增长率。再加上民营经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目前普遍存在核定税额偏低现象。如此,势必减少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

  四、同全省税收负担率比较我市宏观税负偏低

  1999年我市税收负担率为2.86%,全省为4.43%,20xx年我市为3.82%,全省为4.8%,均低于全省指标。从掌握资料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大的消费税源,由于江汉油田石化厂因政策因素关停,使我市失去主要的消费税源,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1999年的13.7%降至20xx年的1.68%,而全省的平均比重为14.2%。

  2、第二产业gdp中,工业附加值低,对增值税影响较大。全市20xx年工业总产值为11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仅为37.26亿元,工业附加值率不足33.3%。

  3、部分乡镇统计上报的gdp中水分较大,导致税收负担率下降。

  4、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我市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99%,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27%。造成商业企业税负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理念与经济环境有待进一步结合。中央要求在三年内使县级财政状况根本好转,而近年来,经济增长向大城市集中,中小城市及农村成了大城市工业品的重要消费市场,但居民消费的产品所负担的税收被大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结算方式转变等方法集中到了大城市,现行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规定与这一大环境并未有机结合,产地与销地税收利益分配问题应引起重视。

  二是政策背离经济现状。民贸供销企业已经名存实亡,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所开具的收购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票面数据按13%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是按不含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的,当进销价格倒挂时,企业仍有盈利,并有留抵税金。这两条措施导致民贸企业及农产品经营企业税负很低。

  三是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管理漏洞。农产品和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难以控制。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纳税人,其收购凭证是自行开具的,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否真实难以界定。一些纳税人采取加大收购数量、提高收购等级、扩大收购金额的办法,虚开收购凭证,骗抵进项税额,导致税负低下。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影响税负率。目前,涉及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也比较大。造成税负低下还影响了税收秩序,造成税负不公和不正当竞争等种种弊端。

  5、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是本市的薄弱环节。主要原因:

  一是漏征漏管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税源流失。目前,由于国税部门机构收缩,对一些偏远地方的日常监控管理相对较弱,对一些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地下经营行为难以控管到位;另外,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流动性较大,变动频繁,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有限,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漏征漏管的现象。这些都导致了部分税源的流失。

  二是税款征收的力度不够。一方面个体户的核定税额偏低。由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水平较低,我们目前对个体户还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在核定税额的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只能通过估算,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其实际应承担的税负相比都较轻。从我们今年对摩托车销售市场的税负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只有0.97%左右,大大低于法定4%的征收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欠税较大。目前,我市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状况欠佳,实现的税金难以全部入库,形成较大数额的欠税。三是个体户起征点的调增影响了部分税基。通过两次调增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我市实际纳税的个体户大大减少,目前我市应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共有4700户,起征点调整以前,这些纳税人都不同程度地缴纳了税款,起征点调增后,达到起征点的只有924户,只占调整前的19.66%,按照调整前的定税标准,个体税收月税源减少了309195元。四是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目前,国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控管措施,有效地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但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由于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财务制度都不是很规范,税务机关又没有一套很好的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不少企业采取少申报的方式偷漏税款,也造成了一些税源的流失。

  税收调研报告 篇2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__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税收调研报告 篇3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

  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税收调研报告 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大,但因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内部的很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管理非常复杂。目前没有统一现成的模式可仿效,要搞好非税收入征管,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探寻其内部规律和切合实际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新路子,首先要找准“病根”,找准切入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达到我们的目的。

  一、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大体可分为十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是彩票公益金;七是罚没收入;八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根据上述十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现情况,即现状分为下列十种:

  1、非税收入量大面广,各区域间、各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征管模式很难统一。

  目前我们把政府非税收入划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原保留项目进行审验和检查,基金收入也是如此,各省之间存在征管方式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难达到统一的管理模式。

  2、非税收入头绪繁多,征收中存在着头痛顾头,脚痛顾脚的现象。

  非税收入可以讲是千头万绪,品目繁多,整个征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工作都是重点工作,只能是全面布置,重点突破,在阶段性的侧重某个方面,例如要突破收入任务时,就要集中抓好土地收入,土地收入货币值高,抓收入任务就能显著上升,这就是抓头,抓大宗收入,其他小额收入跟不上也影响非税收入的整体形象。即脚痛也得顾,这是一种非税收入的特征,也是一种怪现象。

  3、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任务过重的现象。

  非税收入是属于地方性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直接纳入同级财政,做为地方财力可以支配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都很重视这部分的收入,每年的任务除不可预见性(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之外的各项收入,都是安排到极限位置,做为当年政府财力,部门财力,打入预算支付盘子,收入抓不上来,就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运行。给具体工作的同志带来很大压力,就显的任务过重。

  4、非税收入刚性不足,柔性过杂,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税收”是依法征收,而非税收入则刚性严重不足,还有几类收入(如: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没有预见性,更不可能有刚性,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政府行为太重,一个纪要、一个批件,就有可能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收入化为乌有,给实际征收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5、征收机关内部管理不统一,制约因素较多。

  非税收入在财政局内部管理的部门较多,涉及到综合、收费中心、预算(罚没)、行政政法(罚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社保等部门,这些部门间没有统一的口径,没有统一的领导,各分管领导按照自己的工作范围审批定案,缺乏统一协调,出现交叉管理,也有都不管的现象,给非税收入征管带来很多相互制约的因素。

  6、政府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征收观点存在差异,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

  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分管领导的不同,存在着非税收入返还的利益不同,导致着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攀比和拆台,在财政部门对部门的收入分配上自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许多矛盾,导致非税收入征管复杂化。

  7、非税收入监督机制滞后,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实现应收尽收。

  非税收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自治区征收办法来实施的,而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它们收入任务和收入基数是根据部门上报、财政审核,然后确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私心,都有自己的如意小算盘,那个石板底下不压几条小鱼,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不健全,导致非税收入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8、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认识、重视程度都很高,但具体的落实仍不到位。

  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都很重视,认识的程度也很高,但文山会海缠住领导的脚,使领导很难经常性深入具体的收入一线去调研、去了解情况,遇到事情就是找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听取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这种做法、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难把非税收入工作抓到底限,抓到应达到的位置。

  9、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太多,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目前,非税收入的票据种类多达上百种,而这些票据丢失一份,就将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从领回分发到回收,都是具有严格的程序,经办人层层签字,严格把关,及时盘存,保障供给,整个管理非常复杂,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10、体制不够健全,非税收入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严重制约着“收支两条线”管理。

  非税收入按目前的体制规定是先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然后按计划预算拨给部门(单位)帐户,但实际操作中就存在着体外循环现象,单位建两套帐,甚至几套帐,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另外的单位(甚至私设帐户下),提供检查的帐目收入是与上报的收入相符的,而漏报的部分收入就直接由单位自行支配,没有经过财政监管,严重影响“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坐支和改变收入支出的用途,这部分管理虽然有制度有规定,但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强体制建设,堵塞漏洞,维护“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对策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的“现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非税收入管理的特征,提出以下搞好非税收入的对策。

  1、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

  首先要对过去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认真钻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要出台一些切合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要加强制度、办法、政策的培训,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第四,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程序,以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目的。

  2、要进行票据管理改革,便于操作和管理。目前非税收入的各类票据多达百余种,领取、搬运、使用都非常繁琐和复杂,所以要进行“票据改革”,将票据按类别进行设计,把现行使用的近百种归类为十余种,便 于领取、便于搬运、便于入出库管理,更便于操作使用和回收消毁。

  3、按行业、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根据行业部门收费项目的不同,标准的`不一,分别制定其监督机制,按不同的监督机

  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才能做应收尽收。

  4、抓住非税收入重点,促进各类非税收入的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的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上,我们抓住土地出让金这个重点,就抓住了非税收入的大宗收入,其次要抓好各类基金收入,第三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管理,第四要大力挖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使其收入幅度将有一个大的增加,第五要抓好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的管理,以缓解部门预算的压力,第六要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使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较大作用。

  5、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提高非税收入的刚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非税收入的关键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类非税收入都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上交财政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强制上交,提高非税收入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要对各类支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用款及时供给。把“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6、以“金财工程”的落实为动力,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的网络化建设。非税收入头绪繁多,管理非常复杂,我们借助“金财工程”这股东风,实现非税收入的网络化,不但可以减少大量的生产力和许多环节,而且能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流经验,同时可以掌握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进展情况,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

  7、加大非税收入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增加非税收入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政策公示化、公开化。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了解非税收入政策,理解非税收入工作,支持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抓好四个管理是搞好非税收入的基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的基础工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到位都将会给非税收入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这四个管理贯彻到非税收入的全过程,严格征收、严格支出、严格管理,使非税收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9、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安排支出,这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必须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综合预算等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新框架。由此必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

  10、加强领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握好非税收入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培训、政治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和防腐能力培养,使我们非税收入队伍达到一个高素质、精业务、拒腐蚀、高效廉洁的硬队伍。

  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社会化大课题,几篇文章、几个建议,只是增添非税收入管理的片瓦块砖,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真抓落实,方能达到政府非税收入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

  税收调研报告 篇5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的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

  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

  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

  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调研报告 篇6

  地税局用信息化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显着的提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解决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先进的技术本身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的支持和管理体制的扶持,就无法创造出超高的实用价值。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并围绕这个工作主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加强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就是机制、体制的创新,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信息化建设能有序的开展、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已初具规模的条件,细化岗责体系,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在勇于创新的同时,还要注重继承。实事求是,探索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无一不需要创新才能实现;创新并不否定继承,信息化也不能完全代替手工,必须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坚持人机结合进行管理;尤其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管理方法,我们一定很好地继承、运用和发展。

  其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科学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业务需求的规范和前瞻性为起点。实施信息化的每一步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摒弃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按照信息技术的客观规律改革我们的税务工作。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在业务、行政、技术、后勤部门齐动手,网络大规模兴建,设备大批量采购,软件开发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在系统的兼容、信息的共享、软硬件环境的匹配、对外交流的信息安全、投资的性能价格比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要做到既增长又升级,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讲求科学、质量、统一规范。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发挥信息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要牢固树立应用的观念和意识

  税务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主要需求是基于应用,而不是研发。信息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内容”,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数据质量。数据垃圾的产生有文化素质的原因,有操作水平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思想作风、责任心和法制观念的问题。必须杜绝为了提高质量考核指标而“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等。由于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关联性强的特点,报假数据、假信息的后果与写假材料、说谎话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质量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管理质量,并且会贬低信息化建设的地位。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征管软件,规范软件操作行为,力求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对税收电子数据的分析和评测,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税金税工程的成功运行,地税软件的升级与接轨也成了日趋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时把握全区动态,在全区推行新征管软件上线是一项及时、准确的重大决策。全州地税干部严格按照区局的安排和部署,有序开展各项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1、新征管软件对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要求更高

  新征管软件上线,为日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快捷规范和管理与服务,同样也对税务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以前6。0的征管软件,对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操作,要求不是很严,可以一人多岗操作。现在的新征管软件,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税收调研报告 篇7

  一、主要调研内容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xx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

  (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

  (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

  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常征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3. 各县局要就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政策对辖区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普遍宣传和政策执行的

  清查,未执行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税收调研报告 篇8

  市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已列为开发的重要项目,随着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种种原因,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尤为突出,最近,我局组织力量,就我市天然气附属产业税收就地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税务征管现状

  目前,在市从事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净化及相关作业的企业包括26家。

  中石化、中石油在市纳税大额税种主要有:生产劳务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中石化、中石油现在正在建设,集中在勘探、钻井、修建净化厂中,主要发生的税种是劳务增值税、建安营业税等。中石油既有建设,也在集输成品气,税种主要是增值税、资源税。两大集团在勘探、开采、净化环节的业主是: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项目部、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公司、中石油西南分公司,三家公司发包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钻探业务,从各油气田内部企业(存续公司)提供的劳务取得进项税额留抵,待净化工厂投产后抵扣销项税额,预计前3年进项大于销项,3年后实现增值税。由于我市刚刚开始天然气税收征管工作,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应收税款还不能征收到位。目前我市入住26家企业,已办税务登记24家,尚有2家未办理。税收缴纳情况为:国税20xx年度截止11月,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地税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其中资源税万元、营业税万元)。

  中石化在开发天然气一些组织(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中石化在勘探、开采、净化、集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在勘探、开采、净化等环节是以前线指挥部(项目部)形式出现,不是企业法人或二级法人,特别是普光气田现在是中原油田分公司的项目部。这也给我市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税收征管造成了影响。

  中石油井口增值税税率征收部分太低。中石油在从事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其投资主体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省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计缴方法授权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确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先后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天然气资源开发按照出井、净化等环节预征,核算地清算的管理办法(天然气产品增值税核算地原在成都市,现由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管理),其中天然气出井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元/km3,净化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6元/km3;劳务税收按照应税劳务收入的销项税额的2%在劳务发生地预征。据了解,按此方法计算出天然气增值税出井和净化环节合计税负仅为2.34%,应税劳务增值税税负仅为0.34%,远远低于全国实际应税税负水平(20xx年全国天然气产品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9.35%,劳务增值税跨省预征率为6%)。

  营业税。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计征。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税字[20xx]32号规定,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在我市天然气采输中的建安工程不征营业税。但转包给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征收营业税。而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尚未提供转包合同,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资源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xx]115号)的规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15元/千立方米,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9元/千立方米。现经省政府审查,已报财政部审批,中石化中原油田在宣汉县境内的天然气资源税按15元/千立方米标准执行。但中原油田在市除宣汉县境内外,在其他地方开采,仍须按9元/千立方米征收标准执行。

  二、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从20xx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华南、华中大区销售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统一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

  根据国家现行税务征管政策规定,天然气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制。也就是说,属于地方的税收,让中央征去。长期下去,影响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配。因此,必须进行企业所有者形式变革,改变征纳关系,特别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应该剥离出来

  三、税务征管对策

  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如何从主业之中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企业、地方合资企业,从而实现税收就地缴纳。

  1、成立股份制企业和地方合资企业的目的。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2、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地方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以地方骨干企业为主组建行业企业集团公司。这种企业集团公司组建的基础是当地有一大批同业中小企业,又有一两家经营管理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出于整体发展的考虑,常用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这种集团组织形式比较有代表性,当地政府就是想让优质大企业去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形成规模优势,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其次,以骨干企业为中心,以产业关系为原则,组建混合企业集团。这种组织形式是以地方骨干大中企业为中心,把与骨干企业有生产联系的关联企业拉入地方企业集团。这是一种综合性、跨行业混合企业集团组成形式,目的是为了发挥协同优势和整体功能。

  4、严格执行《征管法》,依法治税,有理有节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是征纳双方的法律底线,是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工作中十分讲究方法策略,依法办税,坚持原则,重点突破,渐进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逐步规范。

  5、社会综合治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方意见,促成管理共识,为顺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6、优化服务,和谐治税,争取纳税人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树立“纳税人是顾客”的理念,思纳税人之所忧,想纳税人之所为,在服务中深化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征纳互动,沟通无限。

  7、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适应征管新形势需要。天然气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对特殊,为了在征管中加强业务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互相切磋,共同提高,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形势需要。

  税收调研报告 篇9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

  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税收调研报告 篇10

  一、税源现状及前景

  现状:通过对xx县建材经营行业的调查,就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购销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砂石料经营业户领取《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买一块石山进行开采、加工、销售砂料、石料。这类经营户规模较大,销货渠道广,与房地产企业、公路段、预制构建厂、个体水泥砖厂等单位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业务关系。不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不开具发票,购销业务一次完成,货物购销大多实行现金结算,销路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据了解部分大户年销售收入过百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从事砂石开采的不下200户,销售收入近亿元。二是生产水泥砖、水泥瓦和预制构件的个体户,此类经营户主要是利用砂石开采户生产的砂进行再加工,将产品销售给建筑企业和农民、城镇居民用于建房。全县从事此类生产的不下100户。其年销售收入占砂石总销售的一半,大概在五千万元左右,每个砖厂年利润都在5万元左右。

  前景:“十一.五”期间,xx县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环境,县内村村通工程正在进行,公路越修越宽阔,里程越来越长,需要大量砂石,其数量无法统计。同时,随着xx县行政中心搬迁,以武汉大道为主轴的单位办公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再者房价一路攀升,楼房越盖越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内房地产开发火热,各乡、镇的建筑施工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加上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不断提高居民住房条件,xx县出现了私房建房热。大兴水利建设和“沼气”等“五改三建”项目工程等都需要大量砂石,建材市场前景看好。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材行业购销情况掌握不准。由于建材行业税源分散,而且纳税人是个体经营、成份复杂,财务核算账证不全,又是现金交易,有的根本就没有建帐,加之建材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使用发票,部分经营者销售给县水泥厂的砂石需要发票的就征税了,而销售给个人的部分还是没有征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二)建材行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难题。一是发票控制难。由于个体建材户经营销售的建筑材料一般销售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建房户,而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压低价格等原因,往往不向个体建材户索要发票,滋长了个体建材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加上xx县建材市场求大于供,建材形成了俏货;二是税源监管难。由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个体建材户的实际经营额一般远远高于其实际开票额,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实施“以票控税”的手段,给日常税源监控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税收检查难。个体建材户一般没有建立规范的帐簿,实际经营情况只有经营者自己清楚,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非增值税征管范畴,国税部门在对个体建材行业进行检查时一般很难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和配合,造成了该行业税收流失严重。估计年流失税收在300万元左右。

  (三)税收政策的优惠,给砂石料纳税人造成盲区。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xx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建材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认为是未达到起征点户,从而形成税收征管盲区。

  (四)日常管理监控不严。v2.0系统的考核与实际不配套,为了保证“六率”,办证了开发票就交税,不办证可以不交税,不要发票的也可以不管,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调查中发现,由于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体工商户只需办证不需缴税,对于习惯边征收边管理的税收管理员来说,势必削弱对建材纳税人的监控力度,甚至放弃对其进行税收管理,主观上认为管理难度大,不愿意管。也从另一个侧面淡化了建材经营者的纳税意识。

  (五)部门管理协调差、信息不畅,机制不全,给纳税人编织了“逃税之网”。建材料经营者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取得砂石料经营权,工商注册等证件,在公安民爆管理部门获取炸药使用资格,在电力部门获加工用电权后开始经营。其电力、炸药的耗用量可以确定其生产量,以及交通、能源等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砂石使用量,其信息不能共享,相互配合力度小。信息传不传递职责没有新的机制约束,导致纳税人逃税。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税收法规的

  宣传力度。向建材经营户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规范使用发票,逐笔开具发票,促进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转变。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要求建材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帐册,对其实行查帐征收。

  (三)加强建材行业的检查打击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建材行业的税收检查,从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及建材使用单位及个人获得建材行业的实际销售数据,对检查中发现的偷逃税经营户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从而规范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四)从办证上明确纳税主体。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资源,联系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单位,掌握开采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鼓励身份置换,主要是鼓励生产者从个体身份置换成企业身份。成为正规、稳定的企业后,其机器设备、厂房、砂石料的堆放场地也会配套升级,财务管理也将逐步规范,企业控管难度系数将会缩小,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信息。

  (五)加强与电力、民爆企业协作,掌握建材经营者的月耗电和耗用炸药的数量,从而进行纳税评估。同时可以与电力、民爆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按照耗电耗炸药量进行代扣代缴税款。

  (六)建议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召集国土、矿产、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民爆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按照炸药使用量和耗电量,采取定时定点的管理办法统一代扣代缴税费。

  (七)加强砂石料销售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行业、公路交通、新建电站等有关单位取得的砂石料发票进行倒查,从中掌握发票使用情况。二是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应向出售方索取发票。三是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定期到企业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准确掌握发票的使用情况,并把发票设奖延伸到建材行业,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八)对未达到起征点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加强日常管理。将其纳入税收征管监控范围,强化纳税申报管理,随时监控税源变化,当其达到起征点后要及时调整定额。

  (九)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一是调查整理一套方案实施。先收集境内纳税人的经营信息资料,经营规模、砂石砖瓦储量,用保本测销法测定费用额、核定毛利率、销售额,进行纵向、横向比对,及时发现异情况,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评估分析,提高评估质量,用证据、事实说服纳税人。二是强化现场评估。结合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通过现场抽样、核实测算、就地评估等方法,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收管理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回查核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变动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

  税收调研报告 篇1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2、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3、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4、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07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06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07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06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07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xx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3、20xx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xx年、20xx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07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税收调研报告 篇12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税收调研报告 篇13

  xx区拥有国展中心、国贸中心、农展馆三个大型会展中心。会展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xx区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xx区会展业的基本情况及税收变化趋势

  近几年,xx区会展经济呈加快发展态势,国展、国贸、农展馆举办展览的个数和规模呈逐年递增。三大会展中心20xx年共举办展会165次,参观人数达350万人次,取得各项营业收入1.55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26次,参观人数达464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42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17次,参观人数达481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31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34次,参观人数达502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81亿元。

  20xx年~20xx年,三个展馆缴纳各项税收共计2.4亿元。从近几年xx区各大型会展中心的税收完成情况来看,20xx年完成税收3549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6050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7209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7587万元。4年来税款逐年递增,平均增幅达30,20xx年比20xx年实现税款翻了一番。20xx年在国展中心举办的第九届北京国际汽车展,共有来自11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参展商参展,取得的展位及门票收入共计1.5亿元,上缴税利近3000万元。

  二、目前会展业存在的征管问题

  1.会展经济缺乏法律保障,市场较为混乱。目前北京市缺乏有关会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会展主体的基本规范。出现多头批展,重复办展的现象,没有有效的协调和数量控制,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仅在xx区内注册的大大小小会展中心就达130余家,每年举办各种展览会数百个,给日常的税源管理和税源监控带来困难。

  2.纳税主体不稳定,管理难度较大。展销会组织部门较复杂,参展商较多,纳税主体不稳定,组织展销会的既有展馆、中介、商家,也有政府部门。一些主办单位、展馆、参展商常为逃避纳税义务相互推诿,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困难。而且,目前尚没有法规政策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3.部分承办单位和参展商纳税意识淡薄,税务部门对展销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大。许多展销会为引来参展商,都自行规定了税费优惠项目。一些展商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采取多种方式偷税,造成税款流失。其涉税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种:一是组展方出售展位时,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缴税;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展会现场发放的赠品实物未按规定缴税;五是擅自压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上的金额。此外,由于会展展商多、展期短、临时性强、税源不稳定等客观原因,造成税款征收难度较大,加之主办单位很少与税务部门沟通,又不会主动通报年度参展计划,致使不少税务部门甚至连辖区内到底举办过多少个展销会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征税了。

  4.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平等现象。一是部分展会的组展方要按展位费缴纳5的营业税,而展馆要按承办单位支付的场租缴纳5的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的现象。二是建筑业相关室内装修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为展览进行布置、搭建工作的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同是装修行业税率却不同。

  三、规范完善会展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尽快制定会展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归口管理。行业法规是约束业内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规范。制定和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地方管理条例,来尽快促成行政审批制向登记制和备案制转变。同时,通过抬高市场门槛、加强年审和统计评估等有效措施,强化办展组织资质审批及动态跟踪管理,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会展主体的整体素质。搞好规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确定日常监管部门,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交换,为税务部门日常的税源管理、税源监控带来可靠的数据支持。

  2.理顺征纳关系,明确责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顺征纳关系,明确纳税主体。

  3.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在理顺征纳关系明确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

  4.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实现精细化管理。如制定定期交流机制,地税部门与工商、国税、文化等部门共同携手,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互通信息,相互补充,实现信息共享。

  税收调研报告 篇14

  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 税收征管 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20xx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20xx年37.85万元平方米,20xx年60.11万平方米,20xx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20xx年至20xx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20xx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截至20xx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目前对**市家庭装饰业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市房地产检察大队和**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由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等原因,这两个部门对**市家庭装饰业的监管很难到位。这一方面使得没有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散兵游勇长期活跃在**家庭装饰行业的现象无法得到遏制,装饰装修质量、工程造价无从掌握;另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家装工程具有分散性,单个工程量小,总体工程数量多,税源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税务部门在工程时间短、面广、分散的情况下,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掌握工程开工的时间、地点以及最终结算金额等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家庭装修纯属个人行为,大量的个体装修队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开展业务的,业主和装修队有了这层关系,同时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是不会向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税源情况的,更不会督促施工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合同、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二()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2000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字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进行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所有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公司的承担;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的装饰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所有的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阻止其进场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统一联动、综合治理的局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市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工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现场管理等重要职责,严格把好装饰公司的进场检查关。通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达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针对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缺乏控管缺乏控管手段的实际,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对装饰企业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有利条件,建立协作关系,委托其代征家庭装饰修业税款。具体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委托装饰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饰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面积、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内容,填写《家庭装饰工程纳税登记表》。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饰企业填写的《家庭装饰工程登记表》、装饰合同等相关资料,向装饰企业收取相当于装饰工程价款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合同价款计算收取;装饰合同价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计算收取。装饰企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调查,目前一般家庭的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建筑面积的装饰费用(不包括电器、地板、洁具、橱柜、灯具等)在300元-600元左右。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议在征收的初期以广覆盖低税负为原则,单位建筑面积计税营业额按400元核定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