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消费者调研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1

  一、概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奢侈品的消费。汽车行业的消费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咱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正因为如次,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就家用汽车消费状况进行了一次有车用户家庭情况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主要就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年龄及驾龄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消费者的职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最信赖的够车场所以及最满意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调查。

  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等。

  提出了以下建议: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二、正文

  (一)引言

  汽车这一代步工具在人们生活中成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汽行业也在迅速的发展,汽车行业也越来月注重对消费者的了解。因此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对汽车消费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及对有车用户家庭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基本了解到了以下几点:人们对汽车了解及消费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但人们还是比较忠实于传统方式。

  (二)调查情况介绍

  (1)根据有车用户月收入分析表可以看出:家庭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拥有车的比例并不是越高,反而中收入家庭汽车拥有量所占比例更高;

  (2)根据有车用户家庭结构图表分析可得出:夫妻两人同住及与子女同住的家庭组合中人们拥有车的比例较高,其次是单身人群的汽车拥有比例;

  (3)根据消费者职业构成情况图可以分析得出:企业人员中拥有车的比例占xx%,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公务人员占xx%、自由职业者也占据了xx%的比例

  (4)根据有车用户年龄及驾龄统计情况分析可以得出:在30—40岁的人群中有车用户占了xx%的比例,几乎占据了一般的比例;

  (5)根据影响消费者够车因素图可以看出:人们在够车时最看中是油耗经济性,其中占据了xx%的比例,性价比及售后服务占了xx%的比例;

  (6)根据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图可以得:xx%的人通过汽车报纸杂志来了解汽车信息;

  (7)根据消费者最信赖的够车场所图分析可以看出:人们最愿意的还是去品牌专卖店,占了其中的xx%;

  (8)根据消费者最满意的.支付方式图可以看出:人们选择一次付清的占xx%、选择分期付款的也占了xx%的比例、而只有7%的人会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

  (三)分析预测

  1、通过本次调研表明:在够车的用户中并不是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就越高,反而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由此说明汽车行业要想得到很好的市场份额,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把较大的注意力集中在中收入水平家庭;

  2、通过消费者的具体情况调查表明: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购车的总比例占了所有人群的一半;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由此说明汽车行业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必须关注汽车的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并且大力的向企业人员及公务员促销,适时的对他们提供优惠政策;

  3、消费者大多是通过汽车报纸杂志来了解汽车情况的,其次是通过电视广播来了解的,所以做为汽车行业必须花较大的费用在汽车报纸杂志及电视广播上做广告;

  4、现在人们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大多还是一次付清的方式,很少有人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我认为作为汽车行业应该拥有长远的眼光,发现别人还未发现的商机,开拓新的市场,因此我建议汽车的行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银行贷款这一支付方式。

  三、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

  2、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

  3、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更注重高档消费;

  4、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

  5、人们在选择购车时还是比较喜欢在品牌专卖店中购买

  (二)建议

  1、现有的汽车行业应该花较大的宣传精力在中收入人群及企业人员和公务员上;

  2、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3、在汽车报纸杂志上适当的加大汽车的宣传;

  4、大型汽车行业可以多开几家品牌专卖店。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

  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

  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

  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

  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

  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消费者调研报告3

  消费者定位的概念

  消费者定位是指对产品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行定位。对消费对象的定位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从年龄上,有儿童、青年、老年;从性别上,有男人、女人;根据消费层,有高低之分;根据职业,有医生、工人、学生等等。

  如何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和准确定位

  消费者定位是指依据消费者的心理与购买动机,寻求其不同的需求并不断给于满足。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每次行业剧变都会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造成冲击,潜在或强制改变着消费者的意识行为和审美观,并形成新的产业品类或造就强势企业。如工业革命催生了汽车产业,现代网络造就了百度、谷歌,现代的能源危机感成就了日本汽车概念时代,也成就了丰田等日本一批世界名车。而这些企业都是对行业的发展趋势有着超强的触觉,并能及时把握这种行业趋势和消费者的需求。在方便面行业,白象大骨面可谓是这方面的优秀代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消费方便面的需求点逐步由方便向营养转化,白象正是通过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而研制出大骨面并成功推广。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并不是要求我们去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而是找出最合适、与企业资源状况最匹配的消费群体,集中运作去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抓住潜在消费者定位的6种方法

  “真正决定营销成败的是消费者的大脑,消费者的认知就是事实。”今天亚马逊网站上最畅销的广告书是杰克·特劳特和阿尔·里斯在1980年写的《定位:头脑争夺战》。定位已可谓无人不晓。如今没有哪家公司在推出一个新品牌之前不搞份定位声明的。

  然而,当你仔细研究这些定位声明,你会发现许多营销人士已经偏离轨道太远了。他们一般是从公司的观点出发。比如,“我们把我们的品牌定位为该品类的第一。”像这样的定位声明错在哪里了?全错!它把潜在消费者置于定位法则之外了。定位要求从潜在消费者的观念出发。如果你这样为你的产品定位,你的选择是有限的。下面是6种可能的方法:

  1、寻找空当

  价格是潜在消费者大脑里最容易理解的空当,也最容易去填补。哈根达斯引进了一条最昂贵的冰淇淋生产线,让其品牌建立起了“高价”冰淇淋的定位,从而使哈根达斯几十年来获得了持久的营销成功。

  同样,喜力在啤酒业,伦布兰特在牙膏业,依云在矿泉水业,奥维尔·雷登巴切在爆米花行业,劳力士在手表业,梅塞德斯-奔驰在汽车业,都是以填补高价位空当而成功的。低价位是消费者大脑里的另一个空当。比如沃尔玛和西南航空等品牌正在低端做得热火朝天。

  2、创建新的产品类别

  有时在消费者大脑里没有明显的空当,那你不得不自己创建一个。这就是定位法则中讲的:“如果你不是第一,就创建一个你能成为第一的新品类。”比如,佳得乐是第一个运动饮料,能量棒(powerbar)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巧克力条,红牛从中得到启发,它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饮料。

  但是得注意,你不仅需要给你的品牌起一个好名字,还必须给你所创建的这个新品类起一个容易理解的品类名。

  比如,瑞玛(zima)是第一个……什么呢?产品的标签上说是“清麦芽”,但没人知道那是什么意思。电视广告也没帮上什么忙。“里面是什么?”酒吧间的男侍者问。“是个秘密。有不同的东西。”穿白西服戴黑帽子的销售员回答道。可想而知,瑞玛会卖得好吗?

  3、把自己定位为第二品牌

  消费者喜欢选择。你可以通过给消费者一个与领导者不同的选择而成为强大的品牌。不过什么战略才能成功建立起第二品牌呢?一般想法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生产比领导者更好的产品,虽然我们没指望能超过它,但可以牢牢站稳第二的位置。”这是最差劲的方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消费者头脑里,领导者已经占有了它们生产这个行业最好的产品的认知了。你说你比它好,那怎么不是第一?

  那该怎么办呢?与领导者对立!可口可乐是年纪大的人喝的可乐,百事可乐就定位为年轻人喝的可乐。李斯德林漱口液能够杀死口腔细菌和消除异味,但它本身有股难闻的药味,于是斯科特就定位成味道好的'漱口液而成为第二品牌。家得宝是家具卖场的领导者,但它的走廊太拥挤了,货架太高,得爬上爬下拿东西,更适合于男人,于是lowe’s就以整洁的规划和宽阔的走廊成为女性消费者喜爱的家具卖场。

  4、聚焦成为专家

  在美国的每家咖啡店都卖咖啡,但除此之外,它们还卖汉堡、热狗、法国炸鸡、苹果派、油炸圈以及十几种其它食品和饮料。你要扩大生意是卖更多的东西呢还是减少?

  看看星巴克做的,它只卖咖啡,成为当今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再看,麦当劳聚焦于做汉堡,生意遍及全球;dunkin’ donuts聚焦于做油炸圈饼,是世界最大的油炸圈连锁店;赛百味则聚焦于做潜艇三明治,它的连锁店在美国已经比麦当劳的还多。

  在与通才品牌的竞争中,专家品牌总是赢家。

  5、创建渠道品牌

  你也可以通过填补销售渠道上的空当来定位品牌。比如l’eggs是第一个专为超市推出的连裤袜品牌,现在它是美国销售最好的连裤袜品牌了。保罗·米切尔则是通过聚焦于专业美发沙龙这个渠道,而成为价值6亿美元的护发和皮肤护理品牌的。

  今天在互联网上有很多创建品牌的机会,像亚马逊(amazon)、电子海湾(ebay)、查尔斯·施瓦布(charlesschwab)等网站都是一些成功的互联网品牌。

  6、创建性别品牌

  有时你可以通过把焦点集中于一半市场而成为一个大品牌。比如:

  “xx”通过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virginia slims”则以第一个女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right guard”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secret”则通过定位成第一个女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

消费者调研报告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信用卡的使用早已成为人们主要付款方式之一,甚至一个人拥有多张信用卡也并不稀奇。最近的一项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有85.45%的消费者申请过信用卡,申请率比20xx年上升了5.56%。

  一人多卡现象普遍

  如今,信用卡已逐渐成为主流支付方式之一。相比现金,信用卡应用场景丰富、携带支付方便。相比借记卡,信用卡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不仅免息透支,还能分期或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增加现金流动性。此外,银行还常常推出优惠活动。

  除了新客户的自然增长,一人办多张信用卡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消费者调查显示,截至去年持有1张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仅28.30%,持有2张的占比27.05%,持有3张或以上的占比竟用44.65%。但也有46.87%的持卡人注销过信用卡,其中58.59%的持卡人表示“卡片太多,管理麻烦”。“我们的信用卡在超市购物打九五折”、“我们的信用卡在KTV唱歌能打折”……

  数据还显示,收入水平会影响家庭信用卡持卡数量。家庭收入越低,仅持有1张信用卡的比率越高。相反的,家庭收入越高则持有3张以上的比率越高。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消费者中,持有3张以上信用卡的在6成以上。

  额度低导致一人多卡

  为什么不少人喜欢一人办多张信用卡?某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师孟丽伟表示,一方面单卡额度较低,无法满足需求。数据显示,单张信用卡额度集中在5万元以下,仅10.96%的消费者持有5万以上额度的信用卡,近一半的消费者表示额度过低。另一方面银行间的竞争激烈,刺激银行不断开发新的信用卡,如联名卡。信用卡过于细分,消费者受到吸引才办理和持有多张信用卡。

  孟丽伟表示,办理多张信用卡提升了信用额度,享受到多项权益和优惠。但持卡过多管理麻烦,导致注销率上升。调查结果显示,去年46.87%的消费者注销过信用卡,其中58.59%的消费者表示注销的.原因是“卡太多,管理麻烦”。银行需加强对持卡客户的精细运营,如向已持卡客户核发的新卡最好在权益和服务上有区别。

  办卡应先评估财务状况

  信用卡方便,但涉及个人信用,不可随便就办。陕西消费者协会去年4月曾提醒使用信用卡前,应先了解要负担的财务责任。发卡行若为吸引消费者申请办卡而给予第一年特别优惠时,就要特别注意,选信用卡还是要考虑长期利益。消费者也应避免申请超过负担能力的卡数,先评估自己的消费习惯、需求和财务状况。收到新卡时立即签字,并将旧卡剪碎。同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遗失立刻挂失。另外,换地址或电话时也要立即通知银行。因为没付款而被催收单位催缴时,有责任立即还清,严重时将要负担法律责任。

  对于信用卡,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尽管信用卡已是当今人们消费支付的主流方式之一,但切不可随意办卡。过多的信用卡,不但管理不变,且容易超出你可承受的财务范围。

消费者调研报告5

  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调研目的

  (1)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居民遇到的有关消费权益的问题,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其关于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情况;

  (2)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帮助居民认识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保障当地居民的消费权益;

  (3)为当地政府、司法所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问题、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一、xx市消费者问卷调查可行性分析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二、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三、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五、经验及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影响其一生的品德行为。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和提高财商,就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消费者调研报告6

  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一定动机的支配,消费行为也不例外。常见的消费动机有价值、规范、习惯、身份、情感等几种。根据杰克·特劳特的定位理论,有人把消费者的消费动机称为消费者心理定位。相应地,消费者心理定位也就有价值心理、规范心理、习惯心理、身份心理、情感心理等。下面作简要介绍。

  一、消费者的价值心理

  艾尔·强森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喜欢某种产品,是因为他相信这种产品会给他带来比同类产品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具有更大的潜在价值。潜在价值取决于产品的潜在质量。所谓潜在质量,它不是指质量监管部门检测出的质量,而是指消费者心中感受到的质量,是

  消费者主观上对一种品牌的评价。可口可乐之所以领先百事可乐一个多世纪,就是因为它以标榜“正宗”、“原创”、“独一无二”而使消费者相信它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这就是它的潜在价值。事实上,一种品牌之所以能够打开销路,常常不是因为它的真实价值,而是由于它的潜在价值。潜在价值具有独特性、独立性、可信性和重要性。潜在价值就是名牌效应,正如名人效应一样,就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已深深根植于消费者的心目中。

  二、消费者的规范心理

  规范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全部道德行为规则的总和。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左右着我们的思想,制约着我们的言行,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的面孔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原则、理智、义务、礼貌、友谊、忠诚、谅解等多种因素。在许多情况下,规范可以诱发消费行为的动机。据营销专家的长期调查与研究,消费者之所以喜欢某种品牌常常是为了避免或消除一种与其规范和价格相矛盾的内心冲突。消费者在做出购买或不购买某一品牌的产品时,规范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年初,全球掀起一股环保热。“青蛙”作为德国第一个重视环保的大众品牌,它不仅把属于规范范畴的环保观点当做价值广告战略的补充,还非常自豪地将它放在广告宣传的.中心位置。短短3年,其产品的销售额便提高了3倍。它的成功,正是因为它与全球性的环保意识相吻合,从而让消费者拥有一个与之所信奉的规范相适应、相协调的良好感觉。

  三、消费者的习惯心理

  习惯是长期养成而一时间难以改变的行为。不同的人、不同的民族有各不相同的习惯。例如,我国北方人以面食为主食,南方人以大米为主食;北欧人喜欢喝啤酒,南欧人喜欢喝红葡萄酒;有人爱抽烟,有人爱打扮;等等。习惯常常是无法抗拒的,它甚至比价值心理对人的决定作用还要大。消费者一般都有特定的消费习惯,这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长期的消费行为中形成的。例如,当消费者最初使用某种品牌商品后感觉很好,宣传片制作,形成了对该种商品质量、功效的认识,并逐渐产生对这个品牌的喜好,就建立了对该品牌的信任,增强了使用该品牌的信心,一般情况下不会改用其他品牌的商品,而成为该品牌的忠诚顾客。又比如,有的消费者喜欢去大商场买服装、家电,去超级市场购买日常用品、食品。消费习惯一旦形成,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品牌定位表达了一种哲理化的情感诉求,会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由于习惯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渐渐形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历史中沉淀,便成为一种文化习俗,沉淀到一定的厚度,便是一种文化底蕴。营销专家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探讨,早已形成了一套充分利用这种潜在的文化底蕴的经营理论——利用消费者的习惯心理来实现销售目标。20世纪90年代初,箭牌香口胶在德国面市。在消费者心目中,它是香口胶,防龋是它的一个独特附属功能。同时上市的还有混合洁口胶。在消费者心目中,混合洁口胶的主要功能是洁齿护齿,香口则是其附属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较量,混合洁口胶终

  于败下阵来,箭牌香口胶则以90%的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原因其实很简单:是消费者的习惯在作怪,大多数消费者已习惯与首先是香口胶然后才是防龋功能。

  四、消费者的身份心理

  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身份,人们也在不知不觉中显露着自己的身份。尤其是那些有了一定名誉、权利和地位的人,更是无时无刻不在注重自己的身份,显示自己的身份尽可能地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与社交活动同自己的身份相符。而最能表现人的身份的是衣食住行用,譬如某人穿的是名牌高档服装,乘的是劳斯莱斯轿车,住的是五星级豪华酒店。当这一信息传递给外界后,那么这个人的身份就会很自然地显露出来。于是营销专家根据人性本身的这种心理,总结了一套相应的营销理论——身份原理,让品牌成为消费者表达自我身份的有效武器。对企业来说,开发比竞争对手更胜一筹的、能够显露消费者身份的产品,也就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进而影响到产品销售。

  五、消费者的情感心理

  情感是人对外界刺激的心理反应,如喜欢、爱慕、悲伤、恐惧、愤怒、厌恶等。消费者喜欢或厌恶某种产品,都是消费者情感的自然流露。有经验的品牌经营者早已看重这些,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通过广告、公关等手段,挖掘品牌成长的潜力,触动消费者的情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情感心理来提升品牌。

消费者调研报告7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 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8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反垄断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9

  调查时间:20xx年4月21日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商场经营状况、商品结构、商品放置方式、商场布局,了解商场的发展前景及应对措施

  调查地点:学校附近商店和四明三江超市

  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观察等方法

  调查人员:xxx

  调查报告整理人:xx

  一。前言

  本组以调查三江超市和附近小商店为主,小组共有3名成员,在经过多次交流后,定出了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获得:1.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得到商场消费群体及消费者流动情况2.以采访同学等方式了解这些商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等。

  对组内每个人分发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柯金金和裘壮娟同学负责实地走访调查商场;陈丹负责整理调查内容,做出报告。大家在收集完资料后相互交流,使资料更加详细完整,并最终做出结论。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三江超市情况

  三江超市主要以食品价格便宜为亮点,它的会员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有明显

  差距这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优点。拿小王子饼干来说吧,三江巧克力味的2.45元,牛奶味的为2.75元。学校后门小超市小王子饼干两种味的都买3元。学校里超市小王子饼干买3.5元,其中通过调查对比学校超市大多食品都比校外超市贵至少0.5元,然而学校小食品店则比超市便宜所以很多同学会选着学校小食品店,但它有时关门较早周末有时不开门。

  三江超市和学校超市优缺点

  三江超市价格便宜但要会员卡每张会员卡办理30元钱,距离较远以及服

  务态度不太好。学校超市价格较贵但方便同学们,学校小商店价格虽然合理但营业时间不太合理。

  对三江建议:

  1、提高服务态度,加强商品质量

  2、增加商场内部的灯光照明,提高明亮度

  3、增加特色商品,赢得竞争力

  4、扩大货架间间距,合理安排货架布局

  5、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增加消费人群的流量

  6、优化商品结构,增加自己的`商品样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对学校超市的建议:

  1商品价格再合理点。

  2、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服务态度在好点。

  3、合理规划商场货架布局,做到宽敞,简洁,明亮

  4、优化商品结构,做到商品种类齐全,丰富,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要求

  三。调查总结:

  在此次调查活动中,总的来说是成功的,调查组的所有成员都积极参与,达到预期目标,对校内外商店都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收获是,组员们在调查过程中学会了合作,学会了如何与别人交流,如何有系统的进行调查工作。同时,我们也体会到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实地走访才能了解的真相。在这次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我们的不足,如:组员对调查方式了解不足,对许多调查的技巧运用不熟,导致对某些问题了解不够。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经历了,就会有收获。我们相信,我们会进步,下次做得更好。

消费者调研报告10

  委托客户:福建YH大型超市

  项目名称:《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与需求调研项目》

  归属行业:零售业

  研究类型:消费者U&A研究、购物需求挖掘等

  项目背景与研究目的:

  通过对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习惯的调查分析(如消费者的购物选择的`卖场品牌、卖场偏好、购买类型、购买支出、购物时间段......),掌握消费者购物行为变化情况,为YH商超的日常营销策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了解消费者对目前日常购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价格、商品品质情况、卖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挖掘消费者不满意或未被满足的方面,分析消费者潜在需求,为YH超市下一步服务改进和提升指明方向标;

  最终,本次调研成果将为YH超市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市场潜在需求,为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营销策略提供指导依据。

消费者调研报告11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