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研报告

时间:2024-07-2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税收调研报告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税收调研报告通用【15篇】

税收调研报告1

  一、重点税源管理现状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字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三、加强与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相关内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营业税税收分析打造税收诚信平台之我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状况调研报告县地税局关于特色行业的税收调查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及影响因素试论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要性优化税收服务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项目建设税收控管问题调查——关于新体制下区项目建设及其税收管理情况报告

税收调研报告2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增值税和营业税有起征点的规定,且只适用于个人。税法中起征点的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对经营规模小的个人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起征点的高低,对定期定额户的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税务机关认真执行了起征点这条税收政策规定,有不少纳税人因未达起征点而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但现行起征点政策仍有不合理、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1、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和未达起征点户的税负影响。不论是增值税的`起征点,还是营业税的起征点,只要达到起征点以上,就要全额依率计征,起征点以下的就不征税。这就对起征点上下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税负产生很大影响。现行按期纳税的个人纳税人起征点的规定是:(1)我省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2)我省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元,现在调整为5000元。以下以例子说明起征点对征税户征与不征税的影响:

  设某镇有商业双定户甲和乙,甲月含税销售额为5200元,乙月含税销售额为5140元,月含税销售额甲比乙多600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甲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乙月不含税销售额为4942元。甲户为达起征点户,乙户为未达起征点户,甲户应纳增值税,乙户不纳增值税。甲户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甲共应纳税为216元,乙应纳税为0,经过征免税后,甲实得月销售额为4984元,乙实得月销售额仍是5140元,乙反比甲多得销售额156元。同理,起征点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这就是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与未达起征户的典型税收影响。

  2、起征点较低,对达到起征点以上一定幅度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从20__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从20__年3月1日起为20__元)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为1600元。(从20__年3月1日起为20__元)以现行起征点计算分析,与此比较,对起征点以上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

  例如:某镇双定早餐饮食业户丙月营业额为3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7.5(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150×3%=4.5(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3%(附征率为3%)=90(元)。应纳税费总额为252元。假设早餐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5%(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50元,减去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2元,所得等于888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712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中,由于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90元,这就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以商业户为例说明,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某镇双定副食商业户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附征率为了1%)=50(元)。假设副食商业户的毛利率为20%(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00元,减去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元,所得等于984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616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50元,这也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3、起征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从理论上讲,未达起征点户似乎很容易认定。实际上,由于起征点定得较低,有些行业的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乡镇集镇上的普通理发户、普通照相户、医疗户等的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容易认定,而早餐店的未达起征点户很难认定了,因为不仅要考虑其月营业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税负的轻重,征收难度的大小。早餐店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夫妻居多,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准备早餐了,赚的的确是辛苦钱。假设核定某早餐店户月营业额为3000元,那么其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为252元,按35%的毛利率计算,毛利才1050元,减去地方各税费252元后毛所得798元,按二人平摊,每人每月毛所得才399元。如再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和1600元,税后所得则亏损2402元。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虽然乡镇集镇上的早餐店月营业额基本上超过3000元,但在实际中却把它们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

  (2)、征纳双方有矛盾。20__年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由于经过了公开听证程序,新闻媒体又予以了大量报道,所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几乎人人皆知。有些双定户以自己为未达起征点户或自己月经营所得达不到1600元为由,认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机关则认为双定户无账可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无论是达起征点户还是未达起征点户,均不考虑成本费用因素,按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带征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双方各执一词,从而产生征纳双方的矛盾。

税收调研报告3

  X年,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组X年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1558”工作思路和信息管税这一××品牌,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坚定信心,继续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坚持改革创新,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克服重重困难,大力组织收入,经过全单位干部职工艰苦不懈的努力与拼搏,按时保质的完成了份税费收入任务,为完成全年的收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X年税费收入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X年我单位共组织征收各项地方税费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01.31%,增收万元。其中:营业税7407.15万元,同比增长195.40%,增收4899.68万元,贡献率为60.0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6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1210.42万元,同比增长265.61%,增收879.35万元,贡献率为10.7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0.9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521.68万元,同比增长34.42%,增收133.59万元,贡献率为1.64%,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66个百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820.49万元,同比增长81.34 %,增收368.04万元,贡献率为4.51%,拉动地税收入增长4.57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795.74万元,同比增长294.45%,增收594.01万元,贡献率为7.28%,拉动地税收入增长7.38个百分点;契税2150.40万元,同比增长192.29%,增收1414.69万元,贡献率为17.35%,拉动地税收入增长17.58个百分点。

  二、税费收入特点

  (一)X年各月份之间税费收入极不平衡。与A年相比较,X年各月征收税费收入均较同期大幅增长,但各月份的税费收入增长率波动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44.94%、52.08%、109.13%、288.62%、191.27%、13.38%、99.1%、66.22%(见图1)。各月征收税费收入情况中,征收最少的月份为二月份,仅征收税费收入1022.62万元,最多的月份为三月份,征收税费收入3030.11万元,两月之间收入相差20xx.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二月份正值年关,是地方税收征收小月,仅有正常月份申报税款,没有非即期税费收入征收。

  (二)主体税种征收税收大幅增加,地方各税有增有减。X年,营业税征收7407.15万元,较同期增长195.40%,税收贡献率高达192.87%,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6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1210.42万元,较同期增长265.61%,税收贡献率为10.78%,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10.92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521.68万元,较同期增长34.42%,税收贡献率为1.64%,拉动我单位地税收入增长1.66个百分点。其它地方各税有升有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较同期出现负增长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于A年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清缴欠税的原因,今年的征收数据较去年有大幅下降,降幅均在18%以上),其余各税都有较大增长,最低增长率为城建税22.58%。(见表一)

  (三)三个产业之间第三产业税收的占比逐年提高,增幅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实现地方税收5761.53万元,占征收税费收入总量的35.56%,比同期回落了5.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地方税收10442.53万元,占征收税费收入总量的64.44%,比同期提高了5.8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税收较同期增长72.72%,第三产业税收较同期增长121.55%,第三产业税收比第二产业税收的增幅高出了48.83个百分点。

  (四)房地产业税收已超过建筑安装业,成为我单位第一大税源行业。,房地产业实现税收7200.17万元,建筑业实现税收4396.10万元,房地产业已超过建筑业成为第一大税源行业,主要是由于去年一批重点工程、房地产项目大量开工,带动了建筑业税收的增长,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滞后性使得房地产业税收集中到今年,带来房地产税费收入的大幅增长。

  (五)园区经济税收拉动作用明显。随着各大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许多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纷纷入驻,带动了××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带动作用明显。如工业园、工业园、工业园等,这些园区的基础设施及落户企业的厂区厂房的建设改造等都带来了建安及房地产营业税的大幅增长。

  (六)从企业规模看,税费收入向规模以上企业集中更为突出。X年我单位纳税过百万元的企业已有47家,占纳税人总数的0.62%。它们在今年共缴纳各项税费收入6076.73万元,户均缴纳税款129.29万元,占税费收入总量的48.61%。

  三、税费收入情况分析

  从全年看,统计局数据来源,20x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000万元,增值税收入709万元,税负为0.6%。20xx年预计114450万元,增值税收入为760万元,税负为0.67%;20xx年规模企业工业值43114万元,增值税收入3576万元,税负8.29%,20xx年预计企业工业值58290万元,工业企业增值税4430万元,税负为7.59%。

  综上所述,我局预计20xx年“两税”税源为4837万元。比上年同期4850万元13万元,比洮南市计划5432万元短少605万元。

  我局税收收入不容乐观,但税收征管质量高,到为止无新的欠税。后8个月的收入现状,我局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工作计划,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实施源泉控制,着重监控好税源大户的税源情况,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的质量,问题,解决问题,并寻求各职能的合作和支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应收尽收,清理陈欠,杜绝新欠,为洮南经济发展应。

税收调研报告4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促使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进行新的税收筹划,股权在关联方之间转让以及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及规避税收的现象逐渐增多。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凡有收益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国家税款流失,连云港市国税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股权转让的特点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xx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符合常规。本次调查的46户转让协议中,只发现2起溢价转让并给予追缴税款,对于确实属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应不作干涉。但是有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和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但是股权却低于公允价格,明显不符合营业常规。有的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在国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目的,往往刻意筹划,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价格甚至成本价转让,另通过其它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背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转让双方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规避税收的问题。

  (二)责任区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尚未到位。根据税务登记要求,被转让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者转让的,需要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本次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能按规定办理了税务变更,而有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多年后仍未办理变更,造成信息获取不及时,从而带来以后追缴税款的被动。目前责任区税务人员对居民企业的关注程度比较高,而非居民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生的频率较少,税务人员受到业务水平的限制,对非居民税收涉税信息缺乏敏锐反映,造成在基层税收征管中非居民管理还缺乏精细化,管理模式比较粗放。

  (三)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对外支付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需要转让方首先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由于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在转让之前获得相关信息,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变更税务变更手续时了解转让情况,但已是亡羊补牢,本次调查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一帆风顺,而且获取的信息都是发生在以往年度,增加了调查和追缴税款的难度。

  (四)追缴税款实行上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实际取得收入的转让方,国内被转让企业并无联系。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的难度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内税务机关如何对境外非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

  三、建议采取措施

  (一)落实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近来总局刚下发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及《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税源信息、纳税申报及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如在股权转让方面,新政策要求“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以这两个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扩大政策在企业财务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

  (二)建立部门交换机制。目前省局和外汇部门在对外付汇方面已经建立了合作备忘,但属于事后管理,不能起到源头上监管的效果。鉴于外经贸部门是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部门,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继续操作,建议参照省局与外管的合作模式与外经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从该部门获取转让信息,或者逐条当即交换,可以有效避免因事后亡羊补牢带来的问题。另外在税务部门内应加强与稽查的联系,将非居民税收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堵塞非居民税收流失漏洞。

  (三)加强责任区源头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股权转让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日常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政策宣传,扩大巡查面,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掌握信息不及时、事后追缴难的问题。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价款支付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征收服务厅部门在受理企业投资方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重点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溢价转让应及时扣缴非居民税款,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应按程序报国际税收部门开展调查。

  (四)试行强制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0.5-3倍以下罚款。对拒绝缴纳的,参照征管法四十条的,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成为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变更后新企业的部分权益。因此对于未按履行扣缴义务的,可以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对其未扣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予以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施其他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的,给予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另外对股权、无形资产或者劳务等转让定价开展反避税,也是近年来反避税工作密切关注的内容。针对部分明显价格不合理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对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涉及两头在外的转让利用情报交换进行核实,拓宽情报交换的案件来源线索,提高非居民对国内税法的遵从程度。

税收调研报告5

  目前,“以纳税申报和服务优化为基础,依托计算机网络,集中征收,集中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基本形成。加强税收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从基层税务管理的实践来看,我国的税务管理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税务管理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管理不到位、不透明、不严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流失。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流失问题更为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经营异常的企业使用的土地、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土地大多未纳入前期监测。正常企业也有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现象。在20xx年胶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上一年共检查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门槛的个体工商户比例较高,无法有效监控个体假封闭户、假异常户、假注销户。

  (二)对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相对较低。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虽然已经开展,但很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证,尤其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根据xx前三季度的申报,在1101家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有507家零申报,占总户数的46%,其中126家已批准征收,381家已审核征收。

  (3)分行管理不规范,与总行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店总公司和分公司管理不规范,跨地区汇总纳税所在地分公司管理信息不对称。很难确定总行能否在会计核算中完全包含分行,容易形成管理缺口。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系统垃圾数据大集中。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经营地址与认证地址不符、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法定代表人与实际企业主不符等。此外,一些未经注销处理就应注销的住户,在实际工作中已经空置,或者新业主更换业主后要重新办理许可证,但原企业业主的.登记并未及时注销。造成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管理不到位,税务师职责未完全履行。每次检查一个税源,都可以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来的税源大多是日常未能得到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日常巡查和巡逻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或者在检查管理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导致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造成税收流失。

  (六)管理与检查没有真正形成互动的局面,以管理促进检查。结果很小。虽然已经建立了调查与管理的互动机制,但实施起来并不理想,尤其是征管办提供的案件数量太少。即使大多数征管单位发现有价值的案件,也只是协调纳税人纳税,根本不按规定移交检查处理。

  (七)管理与发票脱节,难以实行“凭票控税”。一方面,同一个国税的信息传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开票信息还没有完全掌握。另一方面,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参与不够,脱离发票管理,基本不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未能及时将纳税人的发票金额与核定的税额进行比较,掌握纳税人真实的业务信息。

  (八)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税收管理的执法刚性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上,税收违法“严重”,按一般违法定性处理。税务违法行为移送检查的,不予移送,实行弹性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中,对通过纳税评估的,只应深入检查其办理纳税评估手续、补税和收取滞纳金,未按规定履行检查手续,且未受到处罚。

  二、问题原因分析

  基于以上八个方面,反映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衔接不畅、管理内容不清、管理手段滞后、管理实施不到位等具体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制度上的,也有制度上的。既有税务管理人员日常工作量大、临时工多、自身素质低的原因,也有税务管理人员不了解、缺乏工作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够。近年来,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科学精细化管理理念后,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方法自上而下被引入。然而,税务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这些制度和方法的要求完善自己的管理理念,也没有将这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工具融入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

  第二,个别税务管理人员积极性不够。个别税务管理人员无法应对社会和地方税收新形势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盲目服从、求稳、混乱和攀比等误区,导致工作角色定位不准确,工作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他们习惯于照抄一切,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害怕、不甘、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在工作中开创新局面。

  第三,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虽然已经制定了税务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但考核多停留在表面指标上,很难深入税源管理层面。考核效果不理想,没有充分推动工作。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适应基层的实际情况,一些环节和方法有待改进,考核结果的应用还不够广泛。

  第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个别税务管理员对税收政策了解不透彻,发现问题不研究不报告,放任不管。对待纳税人的问题,要么充耳不闻,要么推掉。

  第五,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管理部门在实施政策或安排工作后,往往更注重结果而不是过程。期间,对基层单位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没有上级的监督,基层单位的执行力会大打折扣,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从单纯寻求提高全体员工的教育水平转变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岗位技能,注重集中制度、税务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税务干部加强对税收征管难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征管队伍的业务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税源管理监督机构,在地下基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管重点包括:上级对重点任务的部署,税收政策的落实,各单位和税收征管领域的税收管理。监督形成书面报告,将收集到的问题、归纳分析、措施和建议及时通报反馈,并监督落实,确保税源管理没有盲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税收调研报告6

  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何在?最近,笔者对xx省20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除了难在订单、管理等因素外,掣肘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难题是融资难、人才引进难、技术创新难。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调查中,有12家中小企业指出,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缺乏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认为建立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基金和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畅通中小企业贷款渠道,降低贷款利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当务之急。有4家小型私营企业反映,由于缺少启动资金,不得不将高科技项目和专利转让,无法扩大经营规模。有14家企业认为,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主要以所得税优惠为主,流转税优惠较少,中小企业流转税负担偏重。

  人才引进难。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引进、培育和利用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失严重,一些大学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工作。许多企业表示,他们目前急需的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型人才,政府应在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政策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

  技术创新难。通过对20户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52%的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主要还是以资金和劳动力的追加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解决上述难题,从税收政策支持角度来讲,一是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优惠政策,以解决融资难问题。为增加中小企业内部积累,应放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降低其所得税税率。出台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如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向中小企业注资等。针对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相互的投资、融资业务,予以减免税政策,如3年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活跃民间借贷、融资市场。

  二是鼓励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为鼓励中小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可将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退还,或者将再投资数额按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运用投资亏损结转政策,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净资本损失在一定的比例内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运用加速折旧政策,为企业购置某些设备提供特别的折旧政策。对于发展初期没有收益的小企业,可以允许其将研究与实验开支直接从增值税税基中扣除。

  三是实行特别税收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人才问题。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可比照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任村官和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政策,给予双向优惠,即除了可以考虑给大学生学费减免的优惠外,还可以考虑给吸纳大学生的中小企业以社保费补贴和税收减免,以此来增强中小企业吸纳人才的能力。

  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扶持,允许中小企业提前介入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订单式”培养。由此衍生的培养费用,允许中小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以外据实扣除。调整个人所得税制,增强中小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帮助中小企业留住人才。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只允许纳税人每月扣除基本生活费,对纳税人的继续教育费用不予扣除,且个人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的所得适用税率以及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的相同,这既不利于激励个人学习知识和进行科技发明,又减小了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得大量人才流向待遇较好的大企业和外资企业。

  四是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为降低科技研究开发风险,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建立科技研究开发风险准备金。我国可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来弥补科研开发可能失败而造成的损失,并准予风险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为了保证该基金确实用于科研开发,应同时规定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为推动科技创新,应重视产学研联合,允许产学研联合组织成员企业将所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列入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在此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税收调研报告7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发布(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发布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8、严厉打击集团企业间有意虚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减少应税所得的行为,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一次,打击一次,发现二次,移送稽查,严查重罚。

  9、有效规范集团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特别是加强与规范纳税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其有意不核算产品数量,规避税务机关监督的行为,要加大执法的力度,采取强硬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净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收调研报告8

  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税机构组建以来,__省国税系统步入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时期,推动了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带来了税收管理全方位变革。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由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由人管人向机器管人和机制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系统等的推广应用,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和录入操作,防止了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促进了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建立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全省有11.8万户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申报缴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运行,__国税网站发挥了宣传税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功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普遍感到满意,纳税遵从度相应提高。五是促进了部门形象整体提升。信息化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国税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提高了“两权”监督能力,优化了部门形象。

  二、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由于现有的一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多年来分开设计、分步建设的,软件各自开发、功能各自为主、应用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系统分散的问题,各系统相互分割,信息资源分散,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与一体化总体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统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标准各异,导致信息重复冗余,降低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业务与技术的协调机制不畅。有的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对一些必要的业务需求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影响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一些税收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相关系统的应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税务系统的网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与外部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给推行网上报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是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的科技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会信息化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技术骨干力量不足、技术队伍的活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正确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当前,在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五种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应认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趋势。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启动,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到位后,将实现相关数据向总局集中,实现数据两级处理。二是集成化发展的趋势。随着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对信息孤岛进行集成和整合,资源的共享度越来越高,数据管理将由分散存储、分别使用,向集中存储、集中共享、集中处理方向发展。三是互动式共享的趋势。随着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依托公共信息网络,税务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动式交换和共享,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四是高效率应用的趋势。如何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如何有利于节省纳税人办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如何有利于基层便捷地使用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更好地服务基层,始终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五是低风险运行的趋势。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风险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应对网络风险、信息安全、灾难预案等问题,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以先进的理念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将其放在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和落实,强化责任感,增强事业心,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须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三是零过错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组数据,力求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数据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错。四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对税收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全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运行质量,促进管理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要科学统筹税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协调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保证系统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处理好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变革和发展,必要的业务需求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的整合、流程的规范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实现业务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协调发展,才能释放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潜能。二是处理好人管与机控的关系,实现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实现人管与机控相结合,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三是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统筹兼顾。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中,规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两者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提高系统运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在讲程序、讲质量、讲长远效益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追求所谓的效率,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操作。同时,要克服和减少人为影响效率的问题。四是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实现两者联动推进。上级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特别是要注意各应用系统、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性,以便于基层操作。基层单位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要坚持统一性,尤其是要保证基础数据的录入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讲究灵活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任务。

  四要确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级数据集中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20__年1月1日全省统一上线,实现全省国税征管业务数据省局集中处理,实现税收征管主体业务的网络化和集约化运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界面都统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网站建设为突破,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按照省局集中、分级维护、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省级集中模式建设__国税网站,实现省局网站与互联网上办税事务应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受理办税、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纳税评估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使不同系统之间优势互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分级实施主干网络的改造,统筹调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运行维护管理,探索新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运行过程中问题的收集、登记、上报、处理、反馈的规定和办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日常管理规范和网络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联网规范。规范基础数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提高数据质量。规范应用开发管理,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五是以强化培训为突破,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驾驭信息化实践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业务骨干应用能力。充实省级技术队,发挥技术队的人力资源优势,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项目推进为突破,确保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引进项目管理方法,在网络改造、软件开发、数据清理、数据迁移、技术培训等方面探索推行项目管理。对每一个项目都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

税收调研报告9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20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

  远超出了其他地区,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

  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20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

  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杂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3.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减少无序竞争,提高地区行业利润水平,加强合作,做大做强;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2.针对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建议政府采取异地培训办学,完善地方基础便民设施等办法吸引外来产业工人;

  针对工资成本提高的问题,建议政府参照周边城市,对本地和外来职工的“五险一金”采用区分对待办法,一定时期内给予企业扶持,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加强政策性调控,防止产业投资过热,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避未来产业风险,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税收调研报告10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的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

  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

  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

  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调研报告11

  一、xx市涉外房地产企业税收基本情况:

  (一)登记情况:

  20xx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有4户。至20xx年,由于项目开发和销售完结,有两家企业停止经营,另外又有新注册的企业两家。故20xx年登记户数仍为4户。注册类型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济税源及入库税收收入:

  20xx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21万元。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574万元。

  20xx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35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344.87万元(营业税340万元、个人所得税2.41万元、印花税1.62万元、土地增值税0.84万元)。

  20xx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180.1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169.90万元(营业税156.30万元、个人所得税3.02万元、印花税8.44万元、土地增值税2.14万元)。

  二、xx市涉外房地产企业趋势分析:

  从调查分析的情况来看,我市房地产行业,尤其是涉外房地产行业发展呈以下几个趋势:

  (一)在新一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金融紧缩政策出台后,首先减弱了住宅金融支持度。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银行金融支持依赖度过高,金融紧缩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产生“急刹车”效应。

  (二)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行业投资的速度明显过快。然而在缺乏决策层有效控管和指导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相当严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房地产的投资增长远远大于销售增长,只是商品房空置率上升,更深层次的后果则是造成房地产投资结构不合理,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业成为泡沫,税收自然呈萎缩状态。

  (三)私有制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成为该行业的主流。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性质以私有、股份、有限公司居多,约占全市房地产企业的80%左右。涉外房地产企业中更是100%的为私有性质,且销售和财务人员多为家族成员,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较低,主观偷税和非故意偷税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四)市区内房地产开发的重心转移。随着城市改造的深入,以及有关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的不断规范,我是原有易开发资源逐渐萎缩。新项目开发地由西向东,逐渐由市中心转移向市区边缘城郊结合部,或地价相对便宜、房地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的的县级区域,而且时间和项目都比较集中。在这个因素下对涉外分局的税收管理的冲击是最明显的。

  三、涉外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对所辖房地产企业20xx年度和20xx年度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因房地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发展受阻。在涉外分局征管的四家房地产企业中,真正形成一定规模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只有华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几家为“项目”公司,规模小,竞争和抗风险能力差,做完单一项目就陷入半关停状态。新增房产项目不多,部分在建房产项目还因受挫而停工。如招商国际房产公司就已处于停产状态而无税可交。

  (二)纳税主观方面的因素:不少企业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偷欠税收。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地延缓销售收入的视线,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另外还有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采取以物易物手段隐匿收入、假“代建”真开发等手段增加税务人员核算难度,达到少缴或不缴相关税款的目的。

  (三)纳税客观方面的因素:企业帐务混乱。该行业大部分是私营经济性质,帐务设置不规范,没有专门的税收会计。虽然设置了帐务,但科目不齐全、核算不准确,基本上只将销售(预售)收入费用等进行了登记,而没有系统地核算和调整。另外,财务凭据以白条居多,甚至仅凭经理的一张便条就予以开支。帐务处理上的极不规范,使得税务检查有一定难度。

  四、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

  (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

  (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

  (五)完善规范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针对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首先通过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二手房转让的纳税人及交易额的情况,规范卖房人的纳税申报制度,为下一步的税款征收提供依据;其次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六)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对以地换房、旧城改造、开发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实行定期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开发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征管办法。

税收调研报告12

  xx区拥有国展中心、国贸中心、农展馆三个大型会展中心。会展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xx区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xx区会展业的基本情况及税收变化趋势

  近几年,xx区会展经济呈加快发展态势,国展、国贸、农展馆举办展览的个数和规模呈逐年递增。三大会展中心20xx年共举办展会165次,参观人数达350万人次,取得各项营业收入1.55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26次,参观人数达464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42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17次,参观人数达481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31亿元;20xx年共举办展会234次,参观人数达502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81亿元。

  20xx年~20xx年,三个展馆缴纳各项税收共计2.4亿元。从近几年xx区各大型会展中心的税收完成情况来看,20xx年完成税收3549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6050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7209万元,20xx年完成税收7587万元。4年来税款逐年递增,平均增幅达30,20xx年比20xx年实现税款翻了一番。20xx年在国展中心举办的第九届北京国际汽车展,共有来自11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参展商参展,取得的展位及门票收入共计1.5亿元,上缴税利近3000万元。

  二、目前会展业存在的征管问题

  1.会展经济缺乏法律保障,市场较为混乱。目前北京市缺乏有关会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会展主体的基本规范。出现多头批展,重复办展的现象,没有有效的协调和数量控制,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仅在xx区内注册的大大小小会展中心就达130余家,每年举办各种展览会数百个,给日常的税源管理和税源监控带来困难。

  2.纳税主体不稳定,管理难度较大。展销会组织部门较复杂,参展商较多,纳税主体不稳定,组织展销会的既有展馆、中介、商家,也有政府部门。一些主办单位、展馆、参展商常为逃避纳税义务相互推诿,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困难。而且,目前尚没有法规政策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3.部分承办单位和参展商纳税意识淡薄,税务部门对展销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大。许多展销会为引来参展商,都自行规定了税费优惠项目。一些展商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采取多种方式偷税,造成税款流失。其涉税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种:一是组展方出售展位时,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缴税;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展会现场发放的赠品实物未按规定缴税;五是擅自压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上的金额。此外,由于会展展商多、展期短、临时性强、税源不稳定等客观原因,造成税款征收难度较大,加之主办单位很少与税务部门沟通,又不会主动通报年度参展计划,致使不少税务部门甚至连辖区内到底举办过多少个展销会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征税了。

  4.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平等现象。一是部分展会的组展方要按展位费缴纳5的营业税,而展馆要按承办单位支付的场租缴纳5的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的现象。二是建筑业相关室内装修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为展览进行布置、搭建工作的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同是装修行业税率却不同。

  三、规范完善会展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尽快制定会展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归口管理。行业法规是约束业内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规范。制定和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地方管理条例,来尽快促成行政审批制向登记制和备案制转变。同时,通过抬高市场门槛、加强年审和统计评估等有效措施,强化办展组织资质审批及动态跟踪管理,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会展主体的整体素质。搞好规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确定日常监管部门,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交换,为税务部门日常的税源管理、税源监控带来可靠的数据支持。

  2.理顺征纳关系,明确责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顺征纳关系,明确纳税主体。

  3.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在理顺征纳关系明确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

  4.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实现精细化管理。如制定定期交流机制,地税部门与工商、国税、文化等部门共同携手,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互通信息,相互补充,实现信息共享。

税收调研报告13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一再升温,房产和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企事业单位暂时买不起合适的经营或办公用房,致使房产出租业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对我县来说,房屋出租业税收特别是个人应纳的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弱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出租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对此知之甚少。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以下几种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还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还应缴纳印花税。据我们调查统计,个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往往忽视了对这个群体的宣传,他们也根本不关心税收,好象税收与他们无关。正因如此,他们一般不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更谈不上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2、房屋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税务部门很难掌握,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还有几种情况,其一,纳税人拒不提供出租合同;其二,纳税人单方面伪造一份假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故意降低合同载明的房屋租金;其三,出租双方在签订出租合同时首先达成口头协议,在正式合同中故意降低合同中载[本文转载自明的房屋租金,专门用于欺骗有关部门,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却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的金额;其四,有些出租房屋双方根本不签订正式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为数不少,约占30,多见于出租双方是熟人或者有中间人担保。不管属于以上哪种情况,虽然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其营业额,但因核定的营业额往往会有偏差,致使征纳双方矛盾加剧,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房屋出租双方一般没有在出租合同中单独注明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面积,只注明几间房屋,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确切计税面积。有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一般是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闲置的临街房地产出租出去,往往只是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证上不可能单独注明这片出租土地的面积,这就使税务机关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无据可查,给征收工作造成困难。

  4、部分纳税人故意抬高房屋租金收入中的扣除费用以少缴税款。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部分纳税人正是看准了这一规定,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故意抬高这部分费用的金额,想用此方法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事实上,据我们了解,大约90的承租人的水电费、电话费等都是由其自己直接交到有关部门,与出租人和房屋租金没有关系,出租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根本不包括这些代垫费用。

  5、某些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结算房屋租金时不采取货币结算方式,这又给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设了一道坎。

  有的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修理、装修,以修理和装修费用抵顶一部分房屋租金;有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了某种劳务或支付了某种商品,以劳务和商品价值抵顶一部分房屋租金。这些情况,承租人一般不能向税务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凭据以证明其支付的劳务、商品的价值或费用的金额。税务部门需要核定房屋出租业的计税营业额,这无形之中就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6、相当一部分个体纳税人采取“软抗税”的方式来对付税务人员。

  他们不以实施明显的暴力为手段而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房屋出租业应纳的'各项税款,与税务人员软磨硬泡,或者托关系、找门路向税务人员说情,或者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向税务人员施加压力,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能拖就拖,能漏就漏。象这样在无明显暴力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拿他们没办法,况且我们的日常征税工作也不可能都靠公安机关的配合。不管怎么说,这种“软抗税”现象往往会造成欠税甚至死欠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目前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税法宣传我们年年搞,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过去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毕竟还很淡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税法宣传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税法宣传方面,在注重对纳税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非纳税人的宣传;在注重于税法宣传月中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宣传;在注重于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于各种网络媒体上的宣传;在注重对普通公民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在注重对成年人宣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少年儿童的宣传。总之,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税法宣传,全面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2、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之能积极配合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

  联合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求出租双方必须要签订正式的真实的房屋出租合同,从源头上堵住房屋出租业税收流失;联合土地管理部门搞好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面积的认定。在基本掌握了出租房屋的座落地点、租金、出租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出租人等资料后,再逐一进行分析,分类别为其建立

  档案,建立健全有关明细帐,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要求房屋出租人在有关出租事项变更后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3、加大集中清理检查力度。

  结合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定期地对全部工商业户进行检查,凡属租房经营的都要对房屋出租人应纳的各项税收进行清理。凡采取暴力手段抗税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建议有关部门对“软抗税”现象进行法律界定,同时借鉴某些发达国家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独立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

税收调研报告14

  为切实摸清我市税源结构状况,初步分析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关系,了解本市的行业税负情况,我们于近期展开了一次经济与税源的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发展推动税收总量增加

  1994年来,随着全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征管法的实施,xx经济建设和国税事业有了巨大腾飞。十年来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209315万元,从94年的9951万元上升到20xx年的35821万元,翻了近两番,年年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占财政收入534794万元的39.14%,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税收随经济波动而起伏。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年gdp增长率有升有降,20xx年gdp增长率达28.05%,而国税收入增长率为-3.39%,与gdp增长率异步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xx年与20xx年相比,油田原油产量从70万吨减少到65万吨,平均价格从1500元/吨降到1200元/吨,原油基本无利润可言,与20xx年相比所得税减少6000万元左右,同时增值税减少3500万元,这样使国税收入同比减少,呈负增长状,造成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异步。20xx年、20xx年税收增幅与gdp基本增幅同步,体现出我市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

  2、经济与税收收入的主导移位。我市从经济类型来看,非国有经济提供的税收发展迅速,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税收收入的主导。近5年来,我市国有、民营经济稳步发展,股份制经济和涉外企业日益增多,各种经济成份全面发展。股份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已由1999年的13.5%迅速上升至20xx年67.14%,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提供的税收所占比重由1999年的69.98%降至20xx年的20.62%。但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通过上表,我们对不同类型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其税收收入贡献率进行比较,以衡量这两个比重是否匹配。

  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5.9%,其税收收入贡献率却高达76.35%,国有经济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税收任务。与此相对应,非国有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4.1%,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为24%。到20xx年这一现象稍有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9.8%,税收收入贡献率为69.87%,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0.2%,税收收入贡献率为30.13%。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的税负水平。涉外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3.3%上升至20xx年的4.45%,而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由2.53%上升至2.67%。这说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分配格局中,由于国家对涉外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倾斜,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涉外企业的税收负担率要低于内资企业。

  3、全市税收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xx年两税与gdp弹性系数为0.87,而02、03两年为1.61、1.19均在1以上,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速,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

  从20xx年来,国税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使税收收入每年增收1000万以上,20xx年、02、03年分别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1273万元、1582万元和1802万元。

  二是本市经济发展所致。

  20xx年后,我市经济从低谷开始回升,我市纳税大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扭亏为赢,20xx年入库企业所得税11820万元,20xx、20xx、20xx年分别入库企业所得税5674万元、4151万元、4200万元。xx制药是我市一家上市企业,由于上市引来了大量资金,通过几期技术改造和设备改造使产品种类和质量上了新台阶,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较大优势,三年来入库税收分别为695万元、768万元、1168万元,比20xx年480万元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华盛铝电和江钻股份是我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的代表企业,三年来这两个企业累计入库税款分别为5189万元、9830万元,为我市税收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

  一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政策为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打造“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新的征管模式,改善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办税;宣传税法以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依法纳税。信息技术是税收征管强大的工具,从五年前我市国税系统城区就试行电子申报缴款,税款直达,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税收申报及时快捷,通过纳税人预存税款,减少了税务部门一定工作量,同时可保证税款及时划解入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抓征管质量一直是我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通过对基层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管理与效益挂钩,职务与责任结合,加强重点税监控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和稽查工作的力度,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增加了税收,对税收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部份“虚收”税款。

  4、百元gdp两税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全省百元gdp两税含量平均为3.9、3.98和4.14,而我市分别为2.85、2.97、3.0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两税”税源减少,20xx后,我市消费税源骤减,油田石化厂按国家政策停产倒闭,从20xx年入库消费税2197万元下降至20xx年的349万元,且三年来都是收的往年存欠。二是我市是一个农业为主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含量不高,从上表看,工业增加值20xx年同比下降18.4%,20xx年同比下降14.89%,20xx年同比有所回升,三年来我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数值见下图),同时工业环节欠税较多。三是商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至使商业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商业税收占总税收含量减少,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含在不缴纳增值税的饮食业,也影响了我市百元gdp两税含量。

  二、税收政策变化改变了税源结构

  1、增值税、消费税税源情况:“两税”额逐年上升,其中增值税上升势头可喜,而消费税骤减,占总收入比例从7.32%下降到1.68%;原因是:根据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xx)第6期会议纪要精神,该厂已于20xx年11月25日关闭,停止生产,原加工原油计划17万吨拨给荆门炼油厂。该厂多年来,一直我市的纳税大户,每年加工原油17万吨,实现入库消费税1800万元左右,增值税1300万元左右。该厂的关闭,使一些依赖于石油化工厂的附属企业如江汉油田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油脂化工厂等诸多企业也将随时之关闭。这样,该化工厂的关闭使我市税源直接减少“两税”3300万元左右,其中消费税源1800万元。

  2、营业税源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从20xx年起,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国税所纳营业税税率从3%点按每年下降一点执行,到20xx年后国税无营业税可纳。营业税入库从20xx年384万元下降至20xx年0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全市现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户151户,监管企业17户,在征管户数中,20xx年元月一日以后新办企业113户,原有企业21户。省局下达我市全年所得税收入计划6000万元,共完成4302万元,占年收入计划71.7%。我市的主要所得税税源大户为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钻股份公司xx制造厂、湖北省烟草公司xx分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xx分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中,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这两户企业占我市所得税收入的96%。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全年共入库所得税4200万元。江钻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是从20xx年10月划归我市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划归我市征管后共入库税款1035万元。

  4、个人利息所得税情况:从20xx年下半年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以来,累计入库5303万元,该税种税源稳定,总体呈上升趋势。

  5、从级次上看市级收入比重加大。

  三、税源相对集中,地区、企业、行业、经济类型之间差异明显

  我市税源分布呈现出四个特点:

  1、地区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于油田地区,从表中可看出: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油田地区,油田地区是我市税源的主体,对我市税收起支柱作用,三年来累计入库税款69978万元,占我市三年总收入97472万元的71.79%,三年来油田税收占总收入比例有一定下降,从76.05%降至20xx年的68.86%,主要是xx地方企业有了新的发展,城区部份企业经济状况好转,部份乡镇新起了一些小型企业,这些小税源对我市税收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油田地区的税款入库直接影响我市整体税收情况。油田地区代表企业有: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工总厂和油田昊江公司,20xx至20xx年,三年来这五家企业累计入库税收为21452万元、20786万元和22333万元,分别占油田3年来税收总额22845万元、22468万元、24665万元的93.9%、92.5%、90.55%。园林城区是我市需要重点培植税源的地区,三年来城区入库税收占全市总税收比例逐步上升,由20xx年的9.14%上升到20xx年的15.52%,该地区代表企业有:xx制药、xx市供电局、xx市烟草公司、xx市棉花公司、xx市石油公司。乡镇税源是我市税源的补充点,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我市19年乡镇、场、办事处每年入库税款占总收入在15%以下,三年来,这部份税收占总额比例处于上升状态,主要是部份乡镇企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乡镇企业的代表企业有: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化学科学有限公司。

  2、企业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少数重点企业,重点纳税户是我市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我市总收入的80%以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重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近几年来,纳入全市重点管理的企业有:晶鹏纺织、环保集团、园林青集团、xx制药、化工总厂、金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幸福实业、华盛铝电、化肥厂、亚利服饰、xx盐化厂、摩托车厂、瑞康药业、东方机械厂、江赫医用材料厂(市直企业十六家),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昊江公司、利达公司、供电局、烟草公司、棉花公司、石油公司、江汉棉纺。抓好这些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掌握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等于抓到了我市税收税源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掌握了我市税源的家底,局领导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多次反复在会议上强调要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总局和省局也十分重视重点纳税户的管理工作,20xx年我市纳入省重点纳税户管理的企业有:湖北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xx市供电局,幸福集团铝材厂,湖北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xx制造厂,湖北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8家企业。

  3、行业差异

  我市税收主要来源集中在少数行业,从上表可看出: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采矿业两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37.8%上升到20xx年的52.20%;采矿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xx年的46.53%上升到20xx年的35.23%。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14182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76149万元的18.62%,这部份税收来源于江钻股份和华盛铝锭两家企业。在采矿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30619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的40.21%,这部份税收来源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的原油开采。

  4、经济类型差异

  十年来我市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结构也相应改变。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年来,股份制企业占我市税收比重越来越大,取代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国有、集体企业税收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港澳台外商、私营企业比重略有上升,成为我市税源不可忽视的重要部份,前景十分远大。民营经济税收增长缓慢。至20xx年底,我市国税部门登记个体

  工商户4281户,私营企业88户,实现国税收入3419万元,仅占全市入库税收的9.54%,而全省民营经济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为28.2%,而且5年间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增长仅为51.7%,也大大低于五年来全市国税税收增长率。再加上民营经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目前普遍存在核定税额偏低现象。如此,势必减少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

  四、同全省税收负担率比较我市宏观税负偏低

  1999年我市税收负担率为2.86%,全省为4.43%,20xx年我市为3.82%,全省为4.8%,均低于全省指标。从掌握资料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大的.消费税源,由于江汉油田石化厂因政策因素关停,使我市失去主要的消费税源,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1999年的13.7%降至20xx年的1.68%,而全省的平均比重为14.2%。

  2、第二产业gdp中,工业附加值低,对增值税影响较大。全市20xx年工业总产值为11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仅为37.26亿元,工业附加值率不足33.3%。

  3、部分乡镇统计上报的gdp中水分较大,导致税收负担率下降。

  4、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我市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平均水平。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99%,20xx年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2.27%。造成商业企业税负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理念与经济环境有待进一步结合。中央要求在三年内使县级财政状况根本好转,而近年来,经济增长向大城市集中,中小城市及农村成了大城市工业品的重要消费市场,但居民消费的产品所负担的税收被大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结算方式转变等方法集中到了大城市,现行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规定与这一大环境并未有机结合,产地与销地税收利益分配问题应引起重视。

  二是政策背离经济现状。民贸供销企业已经名存实亡,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所开具的收购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票面数据按13%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是按不含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的,当进销价格倒挂时,企业仍有盈利,并有留抵税金。这两条措施导致民贸企业及农产品经营企业税负很低。

  三是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管理漏洞。农产品和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难以控制。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纳税人,其收购凭证是自行开具的,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否真实难以界定。一些纳税人采取加大收购数量、提高收购等级、扩大收购金额的办法,虚开收购凭证,骗抵进项税额,导致税负低下。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影响税负率。目前,涉及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也比较大。造成税负低下还影响了税收秩序,造成税负不公和不正当竞争等种种弊端。

  5、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是本市的薄弱环节。主要原因:

  一是漏征漏管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税源流失。目前,由于国税部门机构收缩,对一些偏远地方的日常监控管理相对较弱,对一些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地下经营行为难以控管到位;另外,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流动性较大,变动频繁,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有限,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漏征漏管的现象。这些都导致了部分税源的流失。

  二是税款征收的力度不够。一方面个体户的核定税额偏低。由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水平较低,我们目前对个体户还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在核定税额的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只能通过估算,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其实际应承担的税负相比都较轻。从我们今年对摩托车销售市场的税负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只有0.97%左右,大大低于法定4%的征收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欠税较大。目前,我市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状况欠佳,实现的税金难以全部入库,形成较大数额的欠税。三是个体户起征点的调增影响了部分税基。通过两次调增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我市实际纳税的个体户大大减少,目前我市应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共有4700户,起征点调整以前,这些纳税人都不同程度地缴纳了税款,起征点调增后,达到起征点的只有924户,只占调整前的19.66%,按照调整前的定税标准,个体税收月税源减少了309195元。四是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目前,国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控管措施,有效地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但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由于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财务制度都不是很规范,税务机关又没有一套很好的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不少企业采取少申报的方式偷漏税款,也造成了一些税源的流失。

税收调研报告15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以轧钢企业为代表的小型私营经济不仅成为__经济的重要支持,还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扩大再就业的主要渠道。最近,我们对__市轧钢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轧钢企业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

  一、__市轧钢企业在日常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__市的轧钢企业大多为一些简单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扁钢和螺纹钢,产品附加值不高。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一分局辖管,通过对一分局所辖16户轧钢企业的调研、剖析,找出了轧钢企业日常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及时确认销售。轧钢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相当一部分轧钢企业,仍停留在“老公管厂,老婆管账”的家族制管理模式上,加上这些轧钢企业基本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正常,财务管理也较混乱。从这次评估情况来看轧钢企业大多存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大多数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后,挂预收账款科目,在货物发出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到购货方货款全部付清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当企业货物离开企业之时即应确认销售,而不是收到全部货款时才确认销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轧钢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收到全部货款后才作销售处理,使得税款入库明显滞后。由于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仓库出入库台账,有的则是记录在老板个人手中,其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

  2、轧钢企业账面反映存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过大,其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轧钢企业的账面存货普遍较大,平均约占全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有的企业账面存货甚至占全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存货周转率相应偏低。存货的账面数是一个时点上的数字,是一个静态的事物,而企业的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存货的问题,较难鉴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存货周转率过低,说明企业资金占用过多,资金周转慢,财务成本相应也高,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企业经营不好,货物销路不畅。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如何鉴定企业存货账面数是否真实,这也是轧钢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

  3、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较为奇怪的现象:轧钢企业在对扁钢、螺纹钢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废钢、氧化铁等废料,成材率大约在85%左右,废料率基本在15%左右,好一点的控制在10%以内,差的废料竞达25%,在这些废料中,氧化铁占的比重普遍在40%左右,而废钢占的比重仅在60%上下。通过进一步了解,废钢的价格大约在3500元/吨,氧化铁大约在750元/吨,二者相差2750元/吨。而轧钢企业在生产扁钢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一般为10%左右,生产螺纹钢所产生的废料一般控制在5%以内,废料中氧化铁所占的比重一般约占整个废料的10%,因此,轧钢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所占比重较大,氧化铁所占比重过高,如果按照企业账面所反映的这些下脚料销售,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进一步调查后,某轧钢企业透露了一个行业秘密:由于没有一套相关的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几乎所有轧钢企业的产品(扁钢、螺纹钢等)都有不开票销售,都存在不计账、少记账现象,为了使账面数更合理,便人为降低成材率,提高氧化铁在废料中的比率,致使每个轧钢企业的下脚废料都占到企业总投入的15%左右。

  4、轧钢企业能耗过大,各期间能耗波动异常。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横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每吨耗电大约在80度,每吨耗煤0.12吨,比全省同行业的产品能耗高出许多。全省平均煤耗0.1吨,电耗60度。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纵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各期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能耗相差较大,且波动异常,大多数轧钢企业波动在20%左右,甚至有的轧钢企业上下两期之间的能耗相差竟达一倍。

  5、轧钢企业不按规定核算成本,人为控制成本结转,以本期销售的一定比例确定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分析原因 寻找对策 完善轧钢企业的`税收征管

  从以上调查的情况来看,轧钢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二是轧钢企业各项成本没有参数指标可以参考。三是税收管理员对轧钢企业的管理,仅停留在申报资料的审核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太了解。从目前情况看,真正对企业工艺流程、成本核算了解透彻的税收管理员很少,有些税收管理员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辖企业的工艺流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认知停留在报表阶段。四是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欠缺,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税收征管形势,有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经营异常有所察觉,但对于这一新型的避税方式无从下手。为确保税收征管的质量,笔者建议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

  1、内外结合。从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采集第三方信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企业征管信息,内外结合进行比对分析,寻找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切入点,发挥多渠道数据信息的重要作用,对行业特点、企业资本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过程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打下一定的基础。

  2、账实结合。税收管理员在查阅会计账薄、了解经营概况的基础上,要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调查采集物耗、能耗等基础信息,依据各项折旧、费用、利润,货物出入库速率、规模,货物平均售价等基础指标,分析测算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科学评判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3、纵横结合。在日常征管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调阅企业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和申报资料,梳理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的基本特征,对存货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预付账款变动率、采购或销售成本变化率、单位能耗等关键指标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生产经营的异常波动情况;同时,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在关键指标上加强与同类纳税人的横向比较,为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提供参数指标。

  4、管查互动。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需要与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行有机的结合,我们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的可以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及实地调查,一般在纳税人自查后就可以得到初步的解决。但对于约谈和实地调查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严肃处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评估岗位和稽查部门在评估、稽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通过内管、外查互为促进的方式,切实提高征管质量。

  5、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改进工作方法,灵活运用,把日常征管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征管。不断实践从单一企业的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避免孤立管理的弊端。结合税负分析、税源监控、金税工程调查,实行多层次、多角度有效监管,建立行业监管模型,堵塞行业漏洞,规范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