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4-07-2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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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1

  自从该县被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对该县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和部署,一系列的举措和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报告将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的绩效进行评价。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总体情况

  1.经费总额

  该县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过程中,共投入经费5000万元,用于支持该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标志性建筑建设、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资金来源

  该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000万元,省财政投入20xx万元。县财政没有给予固定投资,但通过支持其他项目,为该县创造了条件。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

  1.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该县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宣传普及方面,组织了大批青年志愿者到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传达国家民族政策,号召民族团结进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民族团结进步标志性建筑建设

  该县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标志性建筑建设,提高了该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例如,大型活动广场、民族文化体验中心等项目,为游客提供了更好的体验,也让该县的形象更加突出。

  3.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

  该县通过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例如,修建了少数民族居民的住房、改善了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为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4.经费使用效率

  经过整体评估后发现,该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效率较高。在经费管理方面,该县加强了财务审计、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了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了项目的高效推进。

  结论

  总的来说,该县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这为该县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只有在持续的努力下,才能保持这种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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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经过多年的努力,D县成功创建成为了一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这是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政府各级合力打造的产物。如今,我们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的绩效进行评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经费总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共计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0xx万元,地方财政投入20xx万元。绝大部分经费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示范区建设、村级公路改造等方面。

  三、绩效评价

  1.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通过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政府为加强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宣传普及方面,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宣传教育,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得到了提高,民族关系也愈发和谐。

  2.示范区建设

  政府在建设示范区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并注重环保。D县成功打造了一座亲山、亲水、亲绿、亲民的绿色生态示范区,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这不仅增强了全县民众对本地区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同时也提高了外来游客对该县旅游的兴趣。

  3.村级公路改造

  村级公路是一个乡村地区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政府在该项工作上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维护费用,但通过不懈努力,维修了一批路面状况较差的部分,提升了基层民众的居住生活环境。

  4.经费使用绩效

  绩效评价的最后一个重要方面是经费使用效率。我们认为,该县在使用经费方面表现出了很高的投入产出比,预算执行得非常到位,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对经费实施分类管理等方法,政府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项目的高效推进。

  四、结论

  总体来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取得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通过各项工作的协同配合,政府成功创建了一个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地区形象,并为未来的县域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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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是为更好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属于经常性项目性质。

  2.实施主体: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

  3.项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200万元。支持建设三亚市逸夫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20万元,支持建设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琼海会山镇加脑村民族团结文化墙宣传改造工程15万元,支持建设万宁市民族中学民族团结宣传展示项目15万元,支持建设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屯昌乌坡镇芽石铺村苗族文化特色墙画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昌江叉河镇排岸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陵水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广场提升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乐东千家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项目和千家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20万元,支持建设白沙民族中学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15万元,支持建设临高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15万元。

  4.主要内容:此次活动涉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项目,乡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乡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等内容。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为鼓励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琼族〔20xx〕46号)精神,我委于20xx年8月27日向各市县下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通知》,经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市县政府同意,机关业务处室审核,委党组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在全省11个市县(自治县)开展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我委上报的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并于20xx年12月31日下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的通知》(琼财行〔20xx〕1115号),并在第一时间将200万元专项资金下发至11个市县(自治县)的地方财政。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止20xx年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属于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且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建设项目由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严格执行《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市县(自治县)、各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没有发生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变更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民族事务局等部门在开展项目管理时,坚决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监督,除通过县级广播、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公开外,更发挥乡(镇)村政府的宣传作用,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透明。我委业务处室也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市县开展项目跟踪、督导,实地了解掌握项目的开展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我委严格按照《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控制各项目开支,确保创建资金不超出预算范围。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不超出预算范围。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进行,到20xx年12月底已完成了既定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质量评价优等次。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我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参与活动市县涵盖民族自治县、民族散居市县,参与的单位有学校、企业、乡(镇)村,活动参与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均按时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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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规模:1.基础设施建设(50.87万元)

  (1)新建村民健身活动场地(广场)1个,建设内容: ①土方开挖两段:15米×14米×2米,25米×19.5米×0.7米,共761.25立方米土方,单价17.3元/米3,需资金1.32万元。

  ②砌筑挡土墙两段(涉及两段易垮塌地点需砌挡土墙):14米×2.2米×0.7米,14米×1.6米×0.5米,共计32.76立方米石方,单价390元/米3,需资金1.28万元。

  ③民族文艺表演舞台搭棚建设(搭建钢架、彩钢瓦用于舞台遮雨作用),14米×9米,共126平方米,单价180元/米2,需资金2.27万元。

  ④广场场地硬化(含舞台)共计1271.5平方米,厚0.15米,C20混泥土单价70元/米2,需资金8.9万元。

  ⑤民族文化、休闲长廊建设(材料有钢架、沥青瓦、木材,用于展示民族特色文化、老年人休息娱乐)长23米,宽3.6米,单价860元/米2,需资金7.12万元。

  (2)村内道路硬化总长1189.9米(根据路面情况不同,其中硬化道路宽3米的长度有1104米,宽2.5米的长度有85.9米),3米宽道路硬化面积3076.75平方米,厚0.15米,使用C20混泥土硬化,C20混泥土单价70元/米2,需资金21.54万元;2.5米宽道路硬化面积450平方米,厚0.1米,使用C20混泥土硬化,C20混泥土单价48元/米2,需资金0.72万元,共计需投入资金22.26万元。

  (3)新修村内道路长149米×4.5米×1.5米,共1005.75米3,单价12.6元/米3,需资金1.27万元。

  (4)公路外侧修建景观照墙壁(粉刷绘制特色民族风墙画)长26.2米、高2.2米,单价240元/米,需资金0.63万元;

  (5)新建容量1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含蓄水池盖),配套出水口、饮水槽,需资金5.82万元。

  以上五项共计50.87万元,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87万元。

  2.生态环境建设(21.82万元)

  (1)实施村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及苗族特色风貌村庄打造:苗族文化墙体治理提升1500平方米(主要治理村内主干道路两边农户的墙体),单价42.6元/平方米,需资金6.39万元。

  (2)修建生态竹篱笆(竹篱笆底部用混泥土固定)长72米,单价120元/米,需资金0.86万元。

  (3)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件,2850元/套件(含底座浇筑),需资金8.55万元。

  (4)公厕建设(男女厕各两个空,男厕两个小便池及基础配套设施):5.6米×4.8米,共26.88米2,单价1680元/米2,需资金4.52万元。

  (5)安装入户太阳能照明灯55套件(每家农户门口安装太阳能照明设施),单价272/套件,需资金1.5万元。以上五项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82万元。

  3.社会事业建设(7.31万元)

  (1)对原村级文化活动室屋顶漏水情况进行翻新重做处理201.15平方米,单价175元/米2,需资金3.53万元。(2)安装国旗旗杆及底座一套,需资金0.3万元。

  (3)搭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货架一排,需资金0.8万元。

  (4)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标志牌1个,需资金1万元。

  (5)购置健身器材一套,需资金1.68万元。

  以上五项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31万元。

  4.产业发展互助资金(20万元)

  制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农户发展烤烟种植产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互助资金使用到期后必须将本金归还村委会农经站,期满归还本金后如需继续使用产业互助资金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贷款20万元。

  (二)绩效目标

  1.解决58户,240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为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范。

  2.产业经济发展得到提升,农民增收可持续发展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做出示范。

  3.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幸福感。

  4.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为繁荣民族文化做出示范;

  5.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增收产业基础进一步得到了夯实,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为村寨可持续发展做出示范

  6.民族团结进步得到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稳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为和谐民族关系做出示范

  (三)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富民宗〔20xx〕5号文件安排罗免镇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

  (四)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项目预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省级衔接资金100万元,整合市、县自筹300万元,此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罗免镇于20xx年8月23日采取集中比选施工队的方式进行施工方比选,通过比选确定富民县大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承接施工,项目于20xx年9月1日开工建设,于20xx年11月2日完工,20xx年12月24通过验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80万元已按施工进度和结算审计结果拨付施工方,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制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农户发展滇重楼产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互助资金使用到期后必须将本金归还村委会农经站,期满归还本金后如需继续使用产业互助资金可按程序再次申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加强和规范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目标

  2.绩效评价原则:目标导向、依法评价;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客观公正、公开透明。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评价方法:因素分析法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20xx年1月由罗免镇乡村振兴科牵头,组织专人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查询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再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群众访谈会等方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得出最终结果。先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征求评价对象意见,同时核实调整相关事项,再深入分析调查获取的各种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抽查项目实施评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详细评分表)

  主要绩效情况:罗免镇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的领导下,在县民宗局大力支持下,罗免镇、麻地村委会的密切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四制三算”原则,通过精心组织、严格监管、狠抓质量,为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实施组织严密,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合理,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成果凸显。

  1.经济效率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农户发展产业的支持麦地冲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烤烟、苹果、等特色经济农产品,形成产业规模,稳步提高群众收入。

  2.社会效益方面:在村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及苗族特色风貌村庄打造。优化村寨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使民族传统特色和现代宜居相结合。支持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实现水、电、路、房、能源和环境建设“六到位”,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现代文明进村入户。

  四、存在的问题

  1、在组织实施的过程当中,没有充分计划可能出现的问题,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导致工程延误了一定时间。

  2、项目资金的监督还需要加强,建立动态的监控机制。以便及时有效的了解掌握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相关情况。使惠民工程的质量得到长远保障,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有关建议

  1、上级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的投入力度,让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强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2、相关部门要不遗余力地在政策、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支持,要在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报建规费等方面出台相关的免费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