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4-09-2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基层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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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工作调研报告1

  为全面掌握取消农业税和村级区划调整后情况,有关部门成立调研组,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走访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县19个乡镇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建制村和村干部职数大幅精减,行政成本有所降低。村级区划调整和换届选举后,全县有建制村179个,社区居委会39个,村(居)总数由447个减少为218个,减幅达51.2;有支村两委干部966人,实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3个村,社区居委会干部182人,村居干部总数由1751人减少为1148人,减幅达34.4。干部职数的减少,有效整合了村级资源,减少了行政成本。

  2、村干部结构优化,素质明显提高。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全部采用“两推直选”,村干部年龄层次和文化结构等方面得到全面优化,能力和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全县现任村干部中,45岁以下占60,平均年龄进一步下降,全县有151名新人当选成为村干部,其中有相当部分为经济能人。

  3、村干部士气高涨,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经过优中选优,现任村干部得到了上级和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同,荣誉感和自豪感倍增,工作作风上更加务实。据调查,大部分行政村(社区)制定了村级发展规划和干部任期目标,特别是建整扶贫村,信心更足,思路更明。

  二、主要问题

  1、农业税尾欠多,村级债务包袱重。调查的32个村负债总额为864万元,平均每村负债27万元,负债率81。多数村负债是因村办企业欠款、“普九”达标建校、公益事业建设、农业税尾欠、选举经费支出等。以前我县大部分村为完成农业税任务借用银行贷款垫付,而大量尾欠未收上来。如雨敞坪镇有的村农业税尾欠达17万多元。对此,已交税的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认为做老实人吃亏,对村上的工作不太支持。

  2、村级管理和服务难度增加。一是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我县现有村(社区)人口在3000人~4000人的84个,4000人~5000人的28个,5000人以上的14个。有的村计划生育对象有上千人;有的村党员有100多人,部分党员、组长在外打工,管理难以到位。二是工作协调乏力。大部分村的工作还处在“磨合”期;村民在村干部用人、公益事业、村部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甲村乙村的明显界限。三是公益事业建设难以为继。因村级收入来源少,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困难,“一事一议”筹资渠道难落实等种种原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组织。四是工作压力较大。上级职能部门的各项指标任务十分压头,各类检查较多,村干部感到压力很大。

  3、村级经济实力较弱。我县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据调查,我县莲花镇辖17个村,年集体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就占了13个,区划调整前,全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每个村5000元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每村4名职数、每人每月350元标准拨付,全县共915.6万元,平均每村2.18万元;社区居委会按每年2万元核拨,共54万元。现在由两个村或三、四个村分担的刚性支出如队伍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五保户供养等费用并没有减少。据格塘乡反映,该乡8个村平均每村每年工作需资金15万元左右。

  4、村干部待遇问题急需落实。村级区划调整后,村干部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但待遇较低。从去年选举至今,各项待遇未明确,他们要求提高在职村干部的工资水平,办理养老保险。此事如不能尽快解决,势必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5、村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有待提高。我县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加剧,有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土地纠纷频频出现。有的村干部,恣意制定一些土政策和土办法,如有的村规定户口迁入的要先交4000元到村委会。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意识亟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1、制定村干部行为规范,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建议县里出台村干部行为规范,尽快出台明确村干部工作待遇的文件,包括工资水平、养老保险金、退职退休安置补偿办法等方面。村干部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奖励工资等三项,基础工资和补助工资按月发放,奖励工资由乡镇政府按工作实绩发放。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可依照现行企业为职工投保标准,按比例由县、乡、村、个人四级分担。

  2、出台全县农业税尾欠收缴办法。农业税尾欠现象十分普遍,清缴难度大,但急待解决,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开展征缴农业税尾欠的.集中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二是制定农业税历欠征缴办法。要分类制订征收措施,如经济困难确实支付不起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减免,对有支付能力的必须收取。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欠缴、抗缴的要依法强制执行。通过征缴农业税尾欠,可以化解一部分村级债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3、优化村级工作环境。上级部门要减少检查、达标、评比活动,减轻基层压力,逐步实现村级“零招待费”。对党支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活动室可通过协调运行将其统一起来。开发地带要坚持“先安置后启动”的原则,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要加快乡镇人事制度改革。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促使干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行竞争上岗,精简人员,提高素质,培养一支服务水平高的队伍。要加大并组工作力度。指导各村结合实际,按照山、田、水、土权属不变,成型成片便于管理,不打破原有水利水系,坚持原有经济收益不变以及五保户供养渠道不变的原则,对村民小组进行适当撤并;通过民主选举,提高党员担任村民组长的比例。要稳步推进计生工作体制改革。建议村级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以村为主,违反计生条例的流出对象的管理工作由乡镇负责;加大计划生育抚养金的征收力度,重点监控逃避征收行为。

农村基层工作调研报告2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紧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一目标,积极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县区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同志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常抓不懈的思想和机制还没有树立和形成;县区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在一些地方落得不实,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总体上落实得比较差;一些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长达三、四年没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些先进村固步自封、滑入后进;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工作作风浮躁,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道,办事不公,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得不实,致使村务管理混乱,个别村干部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薄弱,一些村没有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一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或不坚持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相当一部分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且妨碍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市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县区委、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于夯实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一是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各县区委要用足够精力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分析研究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最近,要对“学教”活动以后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认真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每个月要对所辖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深入地分析研究,集中力量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今后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首先追究所在乡镇党委的责任。县区委书记是本县区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各自的职责,带头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县区委、乡镇党委领导成员都要建立自己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经常深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抓好落实。要选择那些经济发展缓慢、工作后进、矛盾和问题多的村作为联系点。县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县区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名单在7月底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基层办。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办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市委至少每年对县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县区委至少每半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今后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好的不能提拔重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认真抓好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建

  关于后进村党组织的集中整建,市委基层办已以宝市基办发[20xx]08号文件做了安排,各县区委要切实抓好落实。当前,一是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进行再次排查,摸清实情,对那些无法承担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重任、群众不信任的后进村党组织逐一造册登记,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对排查出的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两委会”关系不协调、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较多的村要立即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乡镇党委直接负责,市、县区委原则上不派工作组。经过一段时间排查整顿,如果还有相当数量的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没有改变面貌,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如果一个乡镇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数超过所辖村总数四分之一的,乡镇党委书记应主动引咎辞职。三是下功夫解决“双无村”问题。今年9月底前,无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村,都要按有关程序选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允许再出现新的“双无村”现象。今后凡是新闻媒体披露或党员群众举报,哪个村长期无村党组织书记又无村委会主任的,要追究乡镇领导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的巩固提高问题

  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是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和“排头兵”,他们在推动全市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一些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有的村党组织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继续创业的进取精神,小富即安,固步自封;有的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甚至骄傲自大,脱离群众;有的政策观念、组织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对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影响了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有的村务公开不够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群众有疑虑;有的不能严格自律,甚至奢侈浪费,引起村民集体上访。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先进村、经济发达村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影响全市农村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各县区委、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先进村、经济发达村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做好先进村、经济发达村的巩固提高工作。要克服重表扬奖励宣传,轻教育管理监督的倾向,在大力支持他们工作,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的同时,注意发现和解决班子建设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不良倾向要旗帜鲜明地批评教育,帮助纠正,不能迁就放任。要加强教育培训,教育班子成员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监督,完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先进村党组织书记问题,要及时查处,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防止因不良习气的滋长蔓延而导致先进村滑坡。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切实解决后继有人的问题。要重视研究城乡结合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使这些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四、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是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各县区委一定要按照5月2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贯彻《宝鸡市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治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要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扶贫资金和物质发放等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要及时或定期公之于众,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会议精神,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当前,一是各县区要对近三年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调研,摸清情况,议定措施,制定规划。二是要遵循“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注意培养和发展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农村致富能手、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今后一段时间内,要把农村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解决部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不是党员的问题上。三是下功夫解决一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对于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逐村分析原因,逐村制定发展计划,采取目标管理、县乡领导包抓等措施,切实解决这些村党员发展难的问题。明年底前,凡连续三年以上仍未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书记要引咎辞职;凡本县区、本乡镇连续三年以上仍未发展党员的村数超过本县区、本乡镇村总数10的,要追究县区委组织部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四是要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要下功夫解决不坚持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问题。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检查指导,在程序上、质量上严格把关。市上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党员群众举报的问题直接进行调查,问题严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全面落实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6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基层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这一制度,是及时掌握我市农村村级组织情况,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委要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建立起反应灵敏、准确快捷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信息网络。要严格执行县区委每季度向市委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乡镇每月向县区委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事发当日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对村级组织重要情况瞒报、漏报,村级班子瘫痪3月以上,村级“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空缺半年以上而影响工作的,特别是因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原因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体察民情,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执行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时,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提供的数据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群众线索,不定期对各县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暗访,经暗访查实问题严重,或有关工作与县区上报情况严重不符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