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2-05-0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申请书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XXXX性别XXXX年龄XXXX职业XXXX

  住址:XXXX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职务X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XX单位XXXX住址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名称XXXX地址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XXXXXXXX

  事实和理由:XXXXX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行政申请书2

   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自今年2月份到公司上班,现在已有xx月的时间,这期间在公司各位同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与大家一道,团结一心,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将近几个月年来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严于律己,严格要求,遵章守纪,团结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家庭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我在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为此我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我是兼职会计,所以只负责每月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报送,使得公司财务上的制度不够健全。自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将财务人员的工作合理划分,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按规定进行了要求,特别是发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正确填开和索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的财经制度。

  2、正确核算,按时结算,及时报送税务相关报表。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能严格按财务规定正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情况,按时结算有关帐务,每月末及时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没有因个人原因耽误报送时间。

  3、及时将财务状况汇报于公司,积极为经理当好参谋,每个月我都将公司的`财务情况给公司经理进行汇报,使经理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为建立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对其他人员在销售、采购中有关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我也能及时提醒和指出。

  4、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10月初,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稽查,在这期间,我能积极配合,并加强和稽查人员的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多与他们沟通,对存在的问题与他们交流,争取他们的宽容,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司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自己来公司时间短,一些情况还不熟悉,尤其是对每个销售人员的核算,工程部分和零售部分没有明确划分清楚,给销售人员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对每个销售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最后,还想说三点:一是我的述职报告还不全面,有的具体的工作没有谈到,就今天我所谈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二是我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首先要感谢我的助手张晓莉,她对我的工作能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任劳任怨,特别是在有身体不便的情况下,坚持上下班,帮我做了许多工作。同时,我还要感谢公司其他人员, 没有你们的支持和配合,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工作成绩,你们是公司金字塔的基础。特别是在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盈利方面,你们精诚团结,积极为公司出谋划策,充分反映出我们公司员工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有进取精神的队伍。三是希望大家在明年,能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我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地与大家一道,为公司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做出努力。

  申请人:xx

   xx年xx日

行政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x,于20xx.11.27日来到康祺公司应聘cad制图兼文员一职,新入职有很多不适应及工作失误,诸如报就餐人数名单有出入,有的电话未转入或转出,未能及时更换值日表等。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启迪睿智、笃实诚信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在这期间我熟练了cad软件的使用,在绘图时也大致了解了基站、摄像头应该安放在什么样的位置,怎样安放最合理;而photoshop是我来公司工作后学会的,制作了入场券和贺卡,能够将图根据同事的意思修改到位。我的工作更多的是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求(我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品质。诸如报名单、cad制图、photoshop修图、更换值日表、取报纸和往来信件、打印复印传真文件、条形码标签的打英接转电话、考勤表及其他常用表格绘制和其他临时的工作构成了我的日常工作,在努力完成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wifi知识,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零碎的时间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期待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之后,我会加倍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厚爱和培养。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县xxx镇xxx村。

  被申请人x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x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x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xxx号桑塔纳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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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xx年第xxxx期和xxxx年第xxxx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 xx日

行政申请书5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犯“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金本田一”商标?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x

行政申请书6

  区监察局:

  我叫耿小建,男,中共党员,1972年10月22日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麻池河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交通干部。

  20xx年3月16日刘家街村发生森林火灾,村主任赵引霞同志不幸因公殉职,我作为包村干部,贵局已于20xx年4月1日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我本人认真学习《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常深入所包村组、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绝不允许群众带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域和时段,组织巡逻小分队实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实责任,严格纪律,对巡逻人员实行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园、包林边地和包重点人群的“五包”责任制,对违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年来所包村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我恳请贵局予以解除行政记过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耿小建

  二〇XX年四月三日

行政申请书7

  申请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xx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xx】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一、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xx、GB18186_20xx、GB2760_20xx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违背GB2717_20xx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xx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l六、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请求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以上听证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行政申请书8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于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行政一职,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 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同事们,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我相信我一定会 做好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行政申请书9

  请求事项:

  第一,请求依法裁定,全部申请人,在西明一队“国家征地补偿”事件中,享有“出嫁女”

  确实的受补偿权益和地位,西明一队、西乡塘街道办应当给予承认和积极配合; 第二,请求依法裁定,西明一队、西乡塘街道办关于“出嫁女”问题的严重处理不当; 第三,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一队负主要责任,落实偿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每个人两项费用共计50000元人民币。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督实施。

  事实与理由:

  国家征地补偿涉及的“出嫁女”问题已经被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落实解决,《出嫁女“问题”处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要尤其妥善处理好“出嫁女”的安置和自谋职业问题。

  直至目前,西明一队征地已经结束,征地补偿也已经下发完毕。但是唯独西明一队“出嫁女”,即申请人全体,未获得任何的、应得之补偿。

  鉴于权益的受损和不合理待见,申请人代表走访了生产队、生产大队及西乡塘街道办询问相关问题。均得不到正面、有效回答和解释,一直相互推诿、等待,使得申请人蒙受了极大不公。附件为走访记录复印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证明。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等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结合《“出嫁女”问题处理办法》的行政指示,申请人享有至少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理所应当。

  申请人出嫁的事实并没有影响到申请人对于村集体的义务履行。例如村集体活动的经费筹措等,申请人都尽力配合。基于义务的`履行和户口的事实,申请人理应享有受补偿的权利。但是目前却一直被盛行的、缺乏公平的、封建落后的旧“村规民约”牵绊和歧视,直言“出嫁女”不该享有这样的权益,认为这是背叛和脱离。而正是这样的歧视,直接侵害了妇女基本权益,和作为妇女的基本人权,用强加的歧视,来否定弱势群体的实际集体贡献。

  国家征地补偿是稳定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国家与基层自治集体的关系更是敏感神经。国家、政府支持和理解自治单位的办法,但也明文确定自治单位应该受到政府的指导和规划,并且要服从法律法规要求。这就是政府征地之所以及时有效的原因。这将涉及国家征地成本问题。试想,村生产队利用户口的因素,可以合法合理取得国家征地补偿,但却假报户口数量,或者依据户口数量,漠视、隐瞒、蒙骗户口人员,把从上级合法取得的利益不完全地下发,这与夹带私逃有何差别?无视法治,无视政府政策规章,漠然自治,用本位主义打压真理和公正,妄图将公共权益私化和集中,必将酿成危机,积累厚重不安。而这正式目前西明一队正在试图隐瞒的真相。

  利用政府的支持和对于政府的服从,坑害了最下层普通百姓的权益,这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国家所应该支持和提倡的事实。这不仅有损国家根基,更直接破坏国家建设,恶劣地谋得国家补偿,将增大国家征地成本,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社会稳定和团结,埋藏深重的不和谐因子,造成与主流价值观背离的社会冷漠和仇视。

  现在,申请人“出嫁女”问题已然将要成为“遗留问题”。根据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的解释和承诺,“出嫁女”问题一定解决,不会因为小组将要面临的解散而丢弃遗留问题。他们同时指出,这有待小组对于你们所提交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承诺,只要户口挂在当地,就理应得到补偿。那么申请人只好等待、等待和无限等待。这不是不信任的问题,而是一个完全可以把未知加以明确的问题。申请人“出嫁女”权益到底何时告解?有无专人负责和跟紧?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明晰,出嫁女权益也就只是征地求得稳定的幌子,公民离去的陪葬而已。

  西明一队生产队是村集体的公权力代表,转接国家征地补偿事宜,在一定程度上是村民实质的“父母官”,政府较为尊重他们的意见,为的是基层稳定。来自国家的征地补偿款将转经他们的批准和确认,款目也由他们确定,政府从事执行拨付。谁应该获得补偿,简言之,都由生产队说了算。

  而事实是,不论是基于“村规民约”的歧视或是某些生产队个人的别有用心,申请人的出嫁女权益已经在事实上被漠视。申请人需要的是一份关于身份的证明裁定,这份证明已经在公安部门档案中,在国家的保护下成为铁的事实。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竟然可以将这么简单的事实,用“留待调研”来解释,这是侮辱智商还是否定公安部门档案权威?

  申请人需要的是和平解决出嫁女问题,寻求常规途径,还得一份公正。而申请人最关键的受伤是西明一队,对于申请人“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零考虑、零操作和零补偿。根据西明村一队征地补偿的人均补偿数值标准,考虑其他村民的心理因素,申请人争取地是一定意义上的公正而非单纯钱财。对于“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每个人50000元的总计,已经是最低地、合适的范围。鉴于这样的数值,村民和出嫁女都必然产生回报平衡,不会产生多余情绪和不公。

  人间正道是沧桑,申请人争取“出嫁女权益”至死方休。而其实申请人只是乞求上级政府关于申请人“50000”元的合法确认罢了。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一队负主要责任,落实偿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两项费用共计每人50000元人民币。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共同监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出嫁女问题解决办法》,此特提请政府行政裁定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10

  申请人:汪茂荣,男。汉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

  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4578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舒城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申请书1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年x月进入公司的,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重视,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工作环境。使我迅速的融入到工作中去,跟同事们打成一片。

  自加入xx以来,始终以快乐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各种培训考试学习,比如xxxxxxxxxx,以期为公司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再添砖瓦。

  所有这些都是与公司领导关心重视人才培养是密不可分的,我为能遇到这样的公司领导而感到庆幸。

  然而我们所处的城市是一个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的城市,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消费水平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在这种形势下,现有的工资水平显得有些单薄,已经成为限制我自身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能跟好的为公司效力,也为了使自身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特此向公司领导提出加薪申请。申请工资及福利向上提升xx%。

  当然加薪不是目的,只是希望让我们做得跟好!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2

  目录

  1.行政赔偿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范例(适用于自然人)

  2.行政赔偿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范例(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申请书

  (适用于自然人)

  赔偿请求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 :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赔偿义务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赔偿请求: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请求 。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

  (适用于自然人)

  赔偿请求人: 赵某 性别: 男 年龄: 32

  工作单位/职业 : 无业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住所: 南平市八一路*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赔偿义务人: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地址: 某县某街**号 赔偿请求:赔偿**店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

  费用开支3500元。

  事实与理由: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吊销**店营业执照的*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年**

  月**日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店从营业执照被吊销至恢

  复营业期间,共发生店铺租赁费等经常性开支35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营

  业执照被非法吊销,商店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赔偿范围。

  以上事实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店停业期间支出店铺租赁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请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人民币3500元。

  申请人: 赵某

  ****年**月**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赔偿请求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赔偿义务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赔偿请求: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请求 。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行政赔偿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赔偿请求人: 某某公司

  住所: 某市某路*号院*楼**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话: ********* 邮政编码:********

  赔偿义务人: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某某局长 地址: 南平市某街**号

  赔偿请求:赔偿某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

  性费用开支3500元。

  事实与理由: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吊销某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年*

  *月**日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某某公司从营业执照被吊销

  至恢复营业期间,共发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经常性开支35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因营业执照被非法吊销,公司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赔偿范围。

  以上事实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某某公司停业期间支出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请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人民币3500元。

  申请人: 某某公司

  ****年**月**日

  (单位公章)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xx市城市信用社:张xx

行政申请书14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能提供给我这次工作岗位的机会,给我这个平台。也感谢这段时间以来在工作上给予我最大支持和帮助的各位同事及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教导。使我在这期间学到了很多专业上、工作和生活上的很多东西,我相信这些将会给我今后的生活工作及成长都会起到很大的帮助。

  我来公司这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间的帮助和支持下,让我的工作还算顺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工作经验欠缺,工作方式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虚心求教,认真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教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磨练自己,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尽快做好。

  进公司以来,我任职的是公司行政专员职位。主要负责人事招聘、公司新进人员基础培训、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办理、人员离职手续办理、专(兼)职访问员项目进度跟进和考勤管理等后勤工作。

  每天早上向上级领导提交访问员前一天工作执行情况;执行项目进度;认真做好访问员考勤及项目进度跟进;和他们相互沟通,研讨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个人心得体会;碰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向执行项目督导报备,遵循督导给予的处理意见执行。项目执行回来后大家一起相互探讨处理方法,以便今后能尽量避免同样的问题发生。在执行项目之前必须认真听取项目培训,完全的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奉行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

  因为公司的业务需求,访问人员配置不够执行一些项目时,我也听项目培训,协助执行督导完成工作。目前我接触过的项目有:街访、汽车面访、药店的暗访、等等工作。刚开始接了项目时候,不知道怎么去执行,特别是对于面访的工作,不知道该怎么去和沟通交流,甚至关于问卷的信息问题都只能很生硬的念下来。这些各方面的问题导致本来很快能完成的工作拖延了时间,也不耐烦配合访问。暗访工作方面,刚开始执行的时候因为心理素质方面吧,也是慌乱的去做,该采集的信息数据没采集到,不该做的多余信息却浪费了很多时间。有时候被受访对象发现后直接拒绝甚至还会被驱逐,针对这些问题发生时候,就没办法、没招应对和解决。

  除了在公司处理人事方面的各种工作之外,由于目前公司人员配置不够,我还兼代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公司设备器械的管理。主要负责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和礼品采购等方面的预算,公司设备借用盒归还的登记。认真作好手工登记并及时录入电子档。

  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我能够积极、主动、熟练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积极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来展开工作,与同事能够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继往,对人:与人为善,对工作:力求完美,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及综合素质,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15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