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4-09-2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四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性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公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性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申请人之夫(妻、父、母、兄、弟、子、女)

  地址:

  申请事项:对XXXX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XX省××县××乡××村××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_年×月××日被XXX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系申请人之XX。X××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与被害人系近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X××若被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监督被保证人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保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x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男,汉族,生于1994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因x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