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6-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工伤鉴定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申请书

工伤鉴定申请书1

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家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左右,在________项目部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____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2

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性别: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____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___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____________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工伤鉴定申请书3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家住xx,身份证号码xx,系xxxxx工伤职工,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在xx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xxx)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 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xx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6

  ****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2******3*****

  在此,被告***请求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7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该鉴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认定“被鉴定人赵金海符合伤残柒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规定“截瘫肌力 4 级”构成伤残柒级。该项规定与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严重不符,从该《伤残评定意见书》上来看,仅有现场检查,没有准确客观的物理检查和科学仪器检查,而现场人员仅凭感觉的检查,人为因素和主观性较大。并且该结论没有任何依据说明被鉴定人已经达到“截瘫肌力 4 级”的程度,而鉴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序上错误。

  被鉴定人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没有通知申请人与被鉴定人“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申请人始终对赵金海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经作出《伤残评定意见书》。同时该鉴定结论没有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资质。我们认为,该鉴定在鉴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8

x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x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于20xx年x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xx年xx月xx日到xxx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xx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xxxx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

  被鉴定人:xx,出生于20xx年x月x日,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xx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xx《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xx

  2、xx

  3、xx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xx《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xx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xx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xx年某月某日上班时间,王xx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xx的进行治疗。王xx于20xx年某月某日自行委托广东XX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xx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xx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 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11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xx。于20xx年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XX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王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自行委托广东XX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严某,性别 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人 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XXXXXXXX。

  严某,男, 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 份证号码:42108119XXXXXXX4。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 20xx 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 20xx 年 9 月 26 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 车(新 G56200 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 灵, 失去控制, 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 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 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 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工伤鉴定申请书14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以及工伤赔偿都是十分重要的。而具体到工伤鉴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小心处理,这关系到最后工伤职工获得赔偿的问题。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申请。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最新合肥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合肥市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合肥市八级工伤伤残鉴定包括哪些项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20xx年最新合肥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知识。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工伤鉴定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哪些内容?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清楚,甚至连进行过工伤鉴定的劳动者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由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同时工伤鉴定也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工伤鉴定都是指的狭义的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原件丢失怎么办

  许多人丢三落四,很多重要的东西经常找不到,有的甚至连工伤鉴定的原件都弄丢了。那么在工伤鉴定原件丢失时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一定会急的团团转,但是小编要告诉您是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工伤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