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

时间:2024-06-0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补偿协议书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补偿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补偿协议书三篇

补偿协议书 篇1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 项目A区对居住在项目北侧的乙方住宅构成遮光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经司法鉴定认定的遮光房屋,通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彻底解决因房屋遮光引起的纠纷。

  三、乙方被遮光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遮光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开具乙方本人及配偶签字的收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建设,不应发生妨碍甲方项目建设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不再以甲方该项目的`建设对乙方产生遮光影响为由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将不再通过上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一旦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七、乙方必须对经济补偿金和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协议出示或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八、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九、本协议为打印版,除签字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十、本协议配备附件一份,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含:乙方夫妻双方身份证、遮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须经双方确认无误);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效公证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 月日

补偿协议书 篇3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