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4-10-01 协议书

保险协议书合集五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险协议书合集五篇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乙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单号: 保险标的:事故时间和地点:20 年 月 日, 事故原因: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故致使乙方损失事宜达成如下赔付协议:

  一、就上述事故,基于乙方的索赔申请和提供的相关索赔材料;甲方对保险事故定损为人民币元(¥ ),核定保险标的残值为人民币 元(¥ )。

  二、根据保险合同,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元(RMB )作为上述事故的最终及全部的保险赔偿金。

  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保险赔款付至乙方的以下同名账户。乙方承诺,在收到赔款后不得就上述事故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相关利益方提出索赔,和或提起诉讼、仲裁。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保证自己是唯一有权领取上述保单项下保险赔款的人,如今后有其他任何人就上述事故向甲方主张上述保单项下领取保险赔款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及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五、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索赔材料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故意误导甲方或故意影响甲方客观地做出认定保险责任事故及做出赔付的重大情形存在。如乙方的保险索赔含有任何虚假成分、乙方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乙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乙方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相关责任方尚未就该次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赔付。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就已取得的保险赔款部分向事故责任方的一切追偿权益转让给甲方,并同意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若非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无法成功追偿相关损失,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相关赔偿。

  七、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保险协议书 篇3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_______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4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本文由网站收集整理]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企业):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为简化社会保险缴费程序,向参保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安全、完整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扣社会保险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中确认,甲方和乙方有责任保证该社保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社保缴费账户全称:

  账 号:

  三、甲方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丙方收到申请批准后,到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委托代扣社会保险基金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而导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存款余额不足或签约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后,乙方为甲方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作为甲方已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甲方可凭此凭证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换开《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乙方必须在保证扣缴成功的.前提下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向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因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责任由丙方承担。

  七、乙方保证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后,对甲方签约账户进行扣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