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4-07-03 协议书

精选调解协议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调解协议书4篇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xxxxx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调解协议书 篇3

  当事人:田_、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调解协议书 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四大法律后果: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4.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