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2-06-0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1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7、乙方应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规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8、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积极配合并服从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电气线路验收工作。

  9、乙方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或节假日内,关闭门窗,切断煤气,断开总电闸、水闸等。

  10、乙方对承租区域的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12、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特种设备等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样适合用次承租人,乙方有责任监督和落实次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3、乙方应加强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防冻等灾害气候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14、乙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甲方备案。

  15、乙方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所以环境污染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不能随意倾倒危险废液、废渣等(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租赁地块内焚烧木屑等固体垃圾;不得偷排、乱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新建、好、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废”处理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

  16、乙方必须在接收地区环保部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承担监测费用,承担造成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不得拖延、隐瞒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18、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19、在乙方租赁区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善后事宜。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

  20、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全管理协议书3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维修服务。

  2.项目地址:厂区内,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

  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乙方的法人代表为,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指派,联系电话;

  5.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有效期1年),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6.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甲方发包部门审核,同时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未经安全教育者和安全交底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7.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向安全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9.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要立即整改。

  10.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由于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严重工伤事故,甚至死亡的,其责任由乙方公司全部承担。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作的工程购买工程意外险,对可能出现的伤亡事故进行保险。保险额度对每个人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赔偿不能低于25万人民币。乙方开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定单或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要全部承担。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和厂内交通规定。

  12.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保证工作安全;

  13.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认真检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

  14.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行车工、搭脚手架、登高作业、起重机、有害有毒易爆危险品处理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提供职业体检记录。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在安全地方,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所有生产现场涉及需要切送电作业、管路隔断、动火作业、密闭容器、登高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线路装接等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管理人员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安全工作许可》,理解甲方告知的现场危害及注意事项。任何不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不得擅自施工及触及运行的设备。

  17.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杜绝发生偷盗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的处罚权利。

  18.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乱抛、滚、扔工件或物料,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废料要及时清理指定地点。

  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0.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21.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负责并且告知分承包商甲方现场的危害所在。

  23.在作业现场,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

  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其它情况下,事故的损失按责任协商解决。

  24.对承包商违章的处罚,具体见:承包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5.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全管理协议书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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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安全管理协议书5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将开发区 路 号 楼 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属 结构,防火等级 级)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 特种设备有: 。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从业人员数量为: 人。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人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生产需要使用,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八、附则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电梯安装人员的人身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安装地点:

  工程名称: 安拆的起重机械,型号:

  高度: 米

  一、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 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设备进场安装时,双方要共同协作,密切配 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完成。

  3、双方要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中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二、甲方责任:

  1、有责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2、负责固定式施工电梯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

  3、提供合格电源到施工电梯基础处。

  4、对防碍施工电梯安全工作的高压线和施工电梯工作范围内的房屋、人行通道进行防 护。

  5、协同乙方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建委、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安装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三、乙方责任:

  1、施工电梯安装必须是取得符合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安装施工电梯的施工 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

  2、要教育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安装人员酒后 上岗,不得在现场吸烟。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与本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

  4、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在两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 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与协调。吊车司机、电梯司机、安装人员、 指挥人员必须密切协调,保持一致。

  6、在安装过程中,划出施工作业区域,设专人看护,设置围挡和标示牌,任何人员不 得进入该区域内。

  7、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

  8、在整个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要有专业技术工程师在安装施工现场监督进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外包工程施工及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因本公司(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承包单位以及其它外来施工单位(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各自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甲方和乙方特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及其它外来施工作业单位)

  施工项目及施工期限:

  11台 ASME罐箱内部喷砂及罐内喷锌作业:存在易燃、易爆和粉尘、锌尘等职业危害的危险因素,应按GB 11375-1999《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一、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施工作业及工程合同或劳务协议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作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和相关文书,乙方对提供的材料和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职能部门和公司安委会)应认真审查乙方施工资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下达施工作业任务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并对出现的违章、违规行为有经济处罚权,经济处罚可从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结算中直接扣除。

  三、甲方在可能的范围内,为乙方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提供方便的.条件(由乙方书面提出)。

  四、乙方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同时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掌握所从事的生产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六、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检查。

  七、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八、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九、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十、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登高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并正确使用。

  十一、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乙方因施工作业需要与甲方生产作业有交叉时,应提前向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由甲方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并报安委会,以便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2、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到甲方人事保卫部办理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3、乙方施工需临时用电必须到甲方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乙方施工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和工位器具及电器设施。

  5、乙方施工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生产作业区域或重点防范部位如:油漆库、油库、调漆房、空压机房、配电室等。

  6、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甲方生产作业区域内、生产车间外围吸烟。

  7、严禁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从铲车铲臂下或铲吊起的箱子下方穿越或停留;严禁从行车吊起的任何物料下方穿越或停留;严禁在移箱轨道附近及轨道上逗留或穿越轨道。

  8、在甲方区域道路和车间通道上行走时,严禁追逐搞笑,并按甲方指定的道路(通道)行走,并主动避让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与车辆争道强行。在拐弯及其视野盲区行走时,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十二、乙方在工程及其它施工作业期间若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由乙方按规定报告和处理,甲方负责配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由甲方人事保卫部留存;一份由甲方安委会留存;一份由甲方负责工程项目及施工作业负责人(责任人)留存;一份由乙方单位留存。

  十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单位签章和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8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北京国泰浩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塔司(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9

  甲方:太原市虎林石墙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装备,制订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乙方进入工作场地后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四、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去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要有漏电保护设置,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监护人,方可进入作业。

  六、生产中的`车辆要做到安全驾驶,进入工作现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司机要随时注意周围的地质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调查处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太原市虎林石墙材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协议书10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纪律安全,预防和杜绝破坏学校财产行为的'发生,减少学校门了立的损失和浪费,创建安全文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1、严禁学生人为破坏宿舍财产,违者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六年级学生人为破坏学校宿舍财物者,学校将扣发毕业 证书。

  3、本宿舍舍财产无意按坏.由当事学生按价赔偿(也可由当事学生自行理) 。

  4、宿舍用具、电源开关等损坏,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宿管及时报学校总务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5、严禁在宿舍区内拍汀主球、踢足球或进行其它法乐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严禁在住宿区内大吼大叫,抽烟、汹酒,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宿管员要认真履职,发现各种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9、宿管人员要协助学校,总务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追赔反处理。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宿舍管理员签名:——————————

安全管理协议书11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 电话: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xx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的预防触电各种行政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协议。

  一、 工程地点:

  二、 起止时间:

  三、 甲方由 同志负责生活区安全工作。

  乙方由 同志负责生活区安全工作。

  四、 甲方职责: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格电源、水源。

  五、 乙方职责:

  1、 乙方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犯规,执行甲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杜绝违反劳动纪律。

  2、 乙方所有居住人员必须是在该项目参施的人员,闲杂人员严禁留宿。

  3、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卫生进行清扫。

  4、 乙方所住人员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5、 严禁损坏房间内设施。如有损坏按照原物值双倍赔偿。

  6、 宿舍内禁止。

  7、 乙方所使用的水费、电费根据所发生量向甲方付款,入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8、 乙方所住人员如有传染病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负责人。

  9、 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有乙方负全责。

  甲方名称:

  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南中教师宿舍因在原处新建学生餐饮楼,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施工安全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范围:

  1、南中教师宿舍拆除

  2、南中校园内

  3、东西走向的7间全部拆除,南北走向的11间保留后墙其余全部拆除。

  第二条 结构、单价:

  1、砖木结构,东西走向7间,南北走向11间,共18间,每间 元,共 元(大写: )

  2、拆除工程开始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并缴纳5000元(伍仟元)滞纳金

  第三条 工程期限

  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5月 日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下雨、水电未停)等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相应向后顺延。

  第四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周边防护,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乙方拆除的旧材料全部归乙方所有;垃圾外运,同时必须拆除至平地。待与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滞纳金。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结束之日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5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 按照乙方提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必要条件。

  3. 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碍物情况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护。

  4.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 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强迫乙方违章作业,若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 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 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负责对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 负责配备齐全有效证件的机械设备操作者,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束终止。

  租赁单位:(盖章) 出租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