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4-10-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合伙经营协议书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合伙经营协议书四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合伙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应予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割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⑴须承认本合同

  ⑵须经本合同人同意

  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⑶退伙须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方式结算。 ⑸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⑴对外开展业务

  ⑵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⑷支付合伙债务。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⑴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⑵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⑶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⑷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⑴合伙期届满;

  ⑵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⑶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⑸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 合伙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商议);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三人合作餐厅,除各人费用外,餐厅正常费用三人共同负担(正常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设备、税务等),业务运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第四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常用货物;人员工资发放.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费后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行赊账,严重打折等行为

  6.禁止合伙人经行任何有损餐厅利益的活动或行为

  7(补充)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无法经营,餐厅亏本;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条:合作人职责:

  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 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