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4-09-06 协议书

【精华】委托协议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委托协议书三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分行

  鷂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__(借款单位)就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二、借款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购材料、设备是否工程所需,贷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章贷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六章委托代管业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年__月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2、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3、代理一审诉讼;

  4、代理二审诉讼;

  5、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承诺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 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 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 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 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 交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 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诺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