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4-08-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协议书六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委托协议书六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对外提供融资的资金,可为自有资金、但更多通过为向第三方募集而来。这时,既可以向第三人借款而后放贷,也可以直接以该第三人名义对外提供贷款,并另行协议收益分配方式,后者不失为规避监管、降低法律风险的明智之选。

  甲方: 朱总

  乙方:XXRR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常性的开展对外提供融资业务,并期以其收益,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一)合作模式

  乙方拓展业务、积极促成借款交易,甲方提供借款本金并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借款,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最终甲乙双方分享利息收益。

  (二)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甲方、乙方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分享收取的利息。

  乙方拓展业务、催讨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合作期间

  合作期间为 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条 对外借款业务

  (一)对外借款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甲方认可的或者经评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

  2、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就每个单笔借款共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单笔借款的利息收益在扣除向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后应达到不低于 的月利率的水平。

  4、单笔对外借款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万元;甲方未受清偿的借款累计不超过 万元。

  5、单笔借款的借期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

  6、是否对外提供借款及借款金额均由甲方单方最终决定。

  (二)对外借款交易模式

  1、以甲方名义与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担保人提供合法有效文件并为甲方债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3、对外借款过程中的借款人资信及抵押物自然状况、权属、价值等事项的审核,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均由乙方负责。

  4、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后,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提供方式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5、借款合同应授权乙方代为催讨甲方债权。

  6、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方式应为: 借款人将本息直接给付至甲方及甲方指定账户 。

  第三条 风险承担

  (一)甲方负责签署借款合同文本及担保合同文本,并按照约定条件发放借款;乙方对单笔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及抵押物的自然状况、权属及价值负责,对抵押担保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由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逾期超过 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等价全额受让借款合同项下的甲方权益;乙方付清受让对价款后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催讨债权,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的具体结算方式

  (一)结算模式

  合作期间内原则上双方分别就单笔业务进行对账、结算。收回的借款本息在清偿第三方的费用及甲方本金后,经双方对账无误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应分得的利息金额支付给乙方。

  (二)特别条款

  该单笔业务对账完毕前在合作范围内甲方尚有未受清偿的他笔到期借款本金的,待分配的利息应优先清偿甲方到期借款本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一)文件资料管理

  1、乙方应制备合作事务处置记录,妥善、完整地保管对外借款交易流程中发生的文件资料,记录因处置合作事务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并留存凭证;甲方有权查阅。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公证书等文件原件均由甲方留存、保管。

  (二)合作各方应善尽保密义务。

  1、双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本合作合同的内容、合作各方。

  2、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借款人、担保人的信息及单笔交易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作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八条 附则

  1、争端解决

  合作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各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求职委托代理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详细用工要求,确保其招聘用工信息的真实性。

  2、根据乙方委托,甲方同意为乙方推荐介绍工作,并实行有偿服务。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培训并优惠办理上岗证和技术等级证,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费进场,不限次数查询用工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复印,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向甲方缴纳服务费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职业介绍工作。

  3、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失业,甲方将终止对乙方的职业介绍服务。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企业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责任。

  4、乙方在职业介绍安置期间发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5、乙方在职业介绍安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免费为特困、残疾及求职过程中有困难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信息服务。

  7、乙方在三天内将推荐回执单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动致电或来访查询用工信息。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委 托 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编 号:

  注:1、此表下载有效,请建设单位如是填写表中内容;

  2、建设单位不能将同一个项目同时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3、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 装修项目进行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工程内容及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通过工程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给业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特殊的见施工合同约定)。

  三、维修费及质保金:

  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时的维修费用含:乙方维修人员的管理费、维修人工费、材料费及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取费标准按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办理。

  2、质保金:乙方在维保期完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跟踪追回质保金,乙方应协助和配合。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该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维修增项协议。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维修前,完善该工程的所有验收和交接手续,并保证该工程质量的合规、合法性。

  3、维修期间,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关系,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4、交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甲方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经第三方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即半年一次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9、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乙方必须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10、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指定维修联络人,与乙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乙方维修服务工作,甲方维修联络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因无法沟通导致经济损失的,皆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联络人: 联系方式:

  五、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执,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可预见,在本协议履行时不可避免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期: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协议方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期:在双方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对乙方实施补偿。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持壹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