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书

时间:2024-10-27 协议书

同居协议书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同居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居协议书13篇

  同居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工作单位(学校):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工作单位(学校):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保证自己属于未婚或属于未再婚的单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彼此对对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双方自愿同居一段时间,一方面彼此在生活、经济和工作(学习)上、可以互相照顾,在精神上可以促进双方互相更深层次的沟通。而且两个人可以更容易多积累一些物质及金钱等财富,为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公正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本协议能得到较好的履行,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目的、意义:双方均把同居当成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把结婚作为同居的最终目标。同居期间,双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和耐心,谨慎地、小心地维护同居关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诚、互相体谅、互相迁让,遇事要冷静处理,务必珍惜上天赐给彼此的这一缘分。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原则上至双方领取结婚证,二人成为合法夫妻之日起自行终止。非正常终止情形(双方没有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结为夫妻,包括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没有结为合法夫妻之情形),下文有详细陈述。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各自保持财产独立,即各自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归各自,各自的支出由各自承担。

  2、同居生活所需的住房租金,由男方承担(或男女双方按比例承担)。

  3、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生活必须品、家电家具以及生活费,由男方承担或者男方承担__%,女方承担__%(或按双方收入比例承担);此款之费用由女方统一管理使用。且因此部分开销剩余款项形成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4、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均应采取严格、科学地避孕措施,确保同居期间不怀孕。如果避孕失败,男方应全额负责因采取终止怀孕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女方的误工损失,并应按终止怀孕的次数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元。因多次引产导致女方不能生育或习惯性流产,男方应与女方结婚或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__元。女方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怀孕,男方不承担女方的身体损伤费(真正签署本协议时,此句应去掉,因为从举证责任上来说对女方不利)。

  5、双方均应保证彼此之间相互忠诚,双方均认可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方是自己唯一的伴侣,(如若出现与其他异性之间的性行为均应视为违约,且任何一方出现同性恋之情形亦属违约。)。

  6、双方均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婚前协议,并按本协议清算同居期间财产,依法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即特别条款所指违约方应无偿赠与守约方人民币____万元或等值有形财产)。

  7、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禁止使用暴力,禁止到对方家庭及成员处、工作单位或学校处寻求帮助,否则视为违约。更不得于户外及公共场所处尾随对方而大吵大闹。同时在双方非正常终止本协议,且在双方妥善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纠葛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包括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二人同居之时的一些生活细节)。

  8、因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而造成一方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并致该方严重生活困难。在此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协议,而且还应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予以扶持和照顾,并最终结为合法夫妻,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特别条款予以解决。

  9、本协议履行期间非因对方责任而是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受损害一方所得到各项赔偿金,归受损害人或其亲属。而且对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经济上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帮助。

  10、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非因另一方责任而因第三方之故导致死亡,另一方无财产继承权,而且还应给付死亡一方的直系亲属一定的精神安慰和礼节性的经济补偿。

  四、违约责任:

  1、违反忠诚义务的(即本协议第三条第5),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经济补偿费____元。

  2、违反经济责任条款,经多次催促不改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额的____(建议按30%)的违约金。

  3、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7之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____元;情节较为严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4、在按本条解决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后,守约方还有权选择按本协议特别条款的规定,处理本协议第四条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即另行要求本协议的违约方承担因赠与条款生效而产生的赠与合同义务)。

  五、特别条款:鉴于本协议签订之目的系为双方共同步入婚姻殿堂而准备,正是因为该缘故,双方才有同居的行为,如最终因违约一方的原因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违约方在放弃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归属守约方之外,还应无条件支付守约方人民币____万元(也可是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房产等有形财产,此为违约方在此情形下无偿赠与守约方的财产或金钱)。本条款在本协议非正常终止(即二人没有成为合法夫妻以外的情形)时生效。另外考虑一方有可能无限期的要求延长本协议,故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内双方没有成为合法夫妻亦应自行终止,由不愿结婚的一方承担本条款约定的因附条件赠与条款生效而产生补偿守约方的经济责任。同时前述一、二、三、四条款有与本条款因理解上的原因而产生的冲突时,以本条为准。

  六、案件管辖。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____法院管辖(不要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最好是守约方户籍地)。

  七、附则: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是在无任何外在压力、胁迫情况下签署的,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双方选择是否去公证)。

  男方:(签名并按指纹)_____年__月__日

  女方:(签名并按指纹)_____年__月__日

  同居协议书 篇2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XX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20xx年7月在××市XX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确认周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XX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XX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XX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XX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XX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XX的抚养教育。但在周XX未满十八岁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XX愿向元XX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XX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X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XX愿付利息。

  五、周XX先生愿将元XX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XX,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XX送予女儿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XX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XX万借据)或元XX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

  同居协议书 篇3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自________年____月开始同居,并于________年____月生育一女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5岁,20xx年10月生育一子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3岁。经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解除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

  双方共同约定非婚生女______、非婚生子______由男方抚养至成年。双方一致同意由男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女方无需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

  三、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工资各自掌管并使用,不再进行分割。确认双方无任何共同存款、房屋、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剩余存款、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含首饰、电器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同居期间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

  五、违约责任

  1、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干涉对方恋爱及婚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如一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扰乱对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

  同居协议书 篇4

  程华利男汉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系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林正萍女汉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系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居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签名)见证人:_________(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同居协议书 篇6

  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第三方: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9月开始同居,20xx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XXX。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xx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XXX由男方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男方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女方,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女方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男方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男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女方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男方愿意再付给女方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女方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第三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同居协议书 篇7

  男方:卢**,****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广场**幢**室,身份证号:******,电话:****

  女方:蔡**,****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豫区皂河镇*居委会,身份证号:******,电话:****

  上述男、女双方于20xx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卢*(20xx年7月1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卢*由***抚养,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 ****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 **** 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卢*。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同居协议书 篇8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陈**(男方大嫂)

  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月开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志远与何丽红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何丽红,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何丽红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李志远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李志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何丽红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李志远愿意再付给何丽红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何丽红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第三方:

  同居协议书 篇9

  男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均丧偶,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双方自愿同居生活。为了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同居之前各自财产或债务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债务。

  二、男方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女方600元,并负责共同生活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它额外花费。

  三、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和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不得接受遗嘱和赠与。

  四、不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提出分开,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五、不论何种原因,男女双方各自原始财产由于拆迁、意外事故等发生的`利害关系均与对方无关。

  六、同居期间,若一方重病,另一方任一子女提出两位老人分开时,必须无条件遵从提出的要求。

  七、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男方建立银行一本通,其大儿身份证、二儿密码、大闺女掌管银行本,该钱给男方防老用。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各自子女签字、按手印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自阳历二零壹肆_____年__月__日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_____年__月__日

  同居协议书 篇10

  协议人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协议人乙方: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 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xx月xx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 次 ,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协

  议签订地:(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印后即行生效,同时本文本使用时应作适当修改,因为要因人而异,否则会吃亏。)

  同居协议书 篇11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及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财产分配

  咨询: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柴鸿运律师: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具有法律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6301040112、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220299667。曾经在中国水利电力工业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轴承厂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的技术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而多领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现在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职责。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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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田丰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希望能为遇上麻烦的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您可以免费当面或电话(18608577762)向我咨询,我将会仔细、耐心的为您解答。我的服务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丰律师: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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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田丰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同居协议书 篇12

  甲方: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女,汉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XX(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X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次,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居协议书 篇13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