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4-08-1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合同协议书集合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合同协议书集合5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案情]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xx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诉,A项目部因为被法院冻结了账户,也停发了冯某的工程款,导致冯某预计可以获得的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3月冯某与R出租站协商分期归还变卖钢管的材料款,并首期支付17万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诉。7月,法院因发现租赁合同上B项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驳回起诉,并让R出租站负责人报案。20xx年5月冯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并无诈骗故意,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租赁期内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变卖租赁物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后又擅自出卖租赁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尽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了伪造的B项目部的公章,但这一行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项目部不愿意加盖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顺利签订合同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但租赁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实签名,其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是租赁钢管、扣件,并实际用于工程,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客观上不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首先,本案中双方的租赁合同已实际有效,出租站基于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并非因为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交付财物。被告人也按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由于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了垫资等原因导致资金暂时短缺,才在租

  赁期间采取了变卖部分钢管、扣件来满足资金周转。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结算,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导致工程款被冻结,无法按计划取得。第三,事后被告人积极和被害人进行了协商,并尽其所能支付17万元材料款,案发后也努力赚钱偿还,期间与被害人也有联系,并未潜逃。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冯某在未经H建工集团许可使用印章的情况下,私刻了该公司B项目部的印章,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并使用该印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引发了极大的经济纠纷,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协议书 篇2

  严格来讲,任何一个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模板可言,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权利、防范风险,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拟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下是合同拟订中的一般事项,供合同拟定着查漏补缺。

  一、定义部分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的“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义过于复杂

  ⑶、定义的前后顺序错误

  ⑷、定义之间的互相嵌套关系十次嵌套的“转让日”的含义。

  2、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标的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写法;

  ⑵、标的物为动产的写法;

  ⑶、标的物为权利的写法;

  ⑷、标的物为组合形式的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

  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种表达方式:

  ⑴、签署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⑵、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篇3

  编号NO:

  北京大爱缘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

  社区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写字楼、住宅小区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

  二、 基本功能实现

  1. 管理系统:经物业公司授权,所管理的写字楼、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工作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管理软件实现控制人行通道门禁开启。

  2. 管理系统:物业公司通过乙方所提供的后台管理系统完成对业主信息统一管理,实现发布物业公告、催缴物业费、数据统一托管等功能。

  三、协议书内容

  1. 乙方提供套 单价6000元/套(陆仟元)的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供甲方使用;

  2. 小区名称:

  3. 甲方享有本协议所涉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上述智能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开展法律允许的相关商业活动。

  4. 合作期内乙方对本协议所涉人行通道门禁管理系统进行免费安装、保养和维护。合作期满后,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可继续提供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但牵涉更换或维修设备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合作期内乙方可对本协议所涉智能系统和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换代。

  四、合作期限

  1.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伍年,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开展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合法资质。

  2.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在甲方旗下物业范围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和新接楼盘除外)。

  3. 甲方须指定专人在乙方安装、维护智能门禁系统过程中提供无偿协助、支持和配合。

  4. 乙方安装好本协议所涉智能系统后,甲方应及时验收,并在相关报告上签字确认。

  5. 甲方应妥善使用管理乙方所提供智能门禁系统,尽可能杜绝乙方所提供的智能门禁和附属设施受到人为破坏、损毁、盗窃等。

  6. 双方合作期间,如旗下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发生变更物业、新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就继续履约进行协商。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本协议所涉小区/写字楼智能门禁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因设备正常使用损耗而需要维修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在甲方管理范围内遭受人为损坏或灭失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合约期内乙方负责对智能门禁系统系统设备的升级、更新工作。

  3. 乙方负责对甲方实际使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指导。

  七、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并收回该套设备:

  1. 故意破坏、损毁人行门禁设备以及放任他人破坏、损毁系统和设备;

  2. 甲方与任意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的范围内开展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不能及时维护设备;

  保密条款及约定

  1. 甲乙方应保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构成为: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设备金额的5倍和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协议书的变更、解除、中止及续签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 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需暂时中止履行时,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约并自动顺延中止时间。

  3. 合作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就是否续签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九、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大爱缘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合同协议书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乙〉

  为增进本乡镇经济发展,根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建设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租用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_____的土地_____亩租给乙方应用,租用土地面积_____亩,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准〈农户土地承包面积花名册土地应用证〉。

  二、土地租用年限

  土地租用期为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不变,乙方享有持续承租权,每年租用土地面积的租金不变、年限不限。

  三、土地租用价金及付款方法

  乙方按每年每亩租金为__________共计_____年分年付清,甲方的农业税及其它费用一律由甲方自行承租。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任务

  乙方在正常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中若有涌现干扰乙方施工和生产经营的情况,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丧失。

  五、在合同期内如国家建设征用该地除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由甲方享受外,青苗费及其由乙方建设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和附着物拆迁补偿等费用全部由乙方享受。

  乙方征用该土地修路应用年满后该地不复耕。

  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有丧失并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七、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

  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

  备注:

  合同包干总价: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

  二. 承包服务范围:

  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

  (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

  (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

  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备注:

  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

  四. 付款条件:

  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

  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五.清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

  (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

  (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

  (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

  (1)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

  (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

  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

  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

  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

  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

  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

  3、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

  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

  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