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4-10-2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持股协议书[推荐]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持股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持股协议书[推荐]

持股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丙方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股权投资状况

  1、丙方注册地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甲名下认缴了该公司____________元的出资,持有该公司____%股权。

  2、乙方与其他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份额由甲方代为持有。甲名下的股权其中有____________元的出资是甲方代乙方持有,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

  3 、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中的____________元系由乙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____________公司,故甲方代持此部分的股权实际所有人应为乙方,占丙方全部注册资本的____% ;甲方系根据本协议代乙方持有代持股权。

  4 、甲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5 、若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及其他投资者对甲方的投资总额未达到____________万元,则视为投资失败,甲方应向乙方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投资款。在此情况下,乙方无权拒绝收回投资本金,也无权要求甲方为此融资期间支付任何利息,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应于乙方及其他投资者将总计万元的投资款转入甲方账户后,将投资款全部汇至丙方指定的入资账户。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本条款所述投资款存入丙方指定账户的第二日作为投资起始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乙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乙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 1 )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 2 )股东会提案权

  (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 4 )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2 、在代持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3 、在代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 、甲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5 、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信托出资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及时转交于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税赋。

  6 、以下企业事务须由丙方及甲方共同同意方为有效,甲方所表达观点必须取得不少于2/3乙方及其他投资者(除非主动放弃)的共同同意:

  ( 1 )企业因经营需要,拟借贷资金;

  ( 2 )企业财产用于其它抵押担保;

  ( 3 )丙方拟转让其财产份额;

  ( 4 )企业拟变更出资额;

  ( 5 )甲方出资用于项目经营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 、乙方作为信托出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仅以自身名义受乙方委托持有该信托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投资收益为:

  从投资起始日开始,存在可分配利润前提下,每(月、季、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起始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在可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利润分配就将于之后每月的________日进行。乙方每月预计的分红收益为其投资金额的____%,即年化预计分红收益率为% 。从投资起始日开始,每满________个月,根据上述分红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后,还预计可获得其投资金额____%的`收益。

  3 、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4 、投资退出方案:

  4.1乙方投资满个月,甲方受让乙方的投资股权,受让价格为乙方的投资本金。

  4.2在乙方投资期间,如果出现项目终止经营的情况(如经营困难、政策调整、商业环境变化等原因),甲方承诺优先收购乙方的本金,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应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补偿以收购当月多余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进行计算。

  5 、乙方所得分红属于个人收入,乙方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照此条款执行的情况下对乙方所得分红的税收进行追回以统一缴纳。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认可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承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2 、丙方同意甲方所代持乙方的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直接向乙方支付。

  五、委托持有出资期间及费用

  乙方委托甲方持有信托出资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将信托出资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退出投资时终止。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持有信托出资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六、保密条款

  1 、协议三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甲方私自处分股权等行为给守约方造损失的,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分红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投资风险告知书》 《股东会决议》建议附上股东会决议,将代持情况表述清楚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2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_%),共分为_________________股,每股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_%。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_%,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________%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________%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在遵循公正、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是该公司的股东,投资金额,持有该公司%股份,因甲方个人原因,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该公司的名义持股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该公司的股份实际是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所有权和分红权益属甲方所有,即甲方是该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人,甲方以隐名股东身份,通过乙方享有该公司股东权利、享有全部投资收益。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该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代表甲方以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相应活动;

  2、代甲方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乙方表决权的行使应当在开会前征求甲方意见)、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章程授予该公司股东的其他权利。

  3、按照甲方要求和授权将全部或部分代持的股份转让、抵押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该公司股权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享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收取、转让、质押、赠与等)。

  2、在乙方代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利转移到自己或者甲方指定的任意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的相关法律程序,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且无条件同意和接收。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该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为持有的甲方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列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和遗产继承范围,更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送股、配股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交给甲方。有关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该公司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复印给甲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当甲方愿意还原为公司股东时,乙方应当无条件将代为持有的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5、甲方如转让乙方代持的股份,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委托代持股费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的,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在公司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时,甲方有权按照投资比例对该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2、乙方自愿承诺给予甲方每日流水查看权以及总投资金额流向使用权;若甲方的查看权得不到履行,则甲方可以要求退股,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的投资金额。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5

  甲方:乙方 :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持股协议书6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殊原因, 公司将以乙方等部分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 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设立 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 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

  3、 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 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

  7、 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一致,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表决事项按照出资比例决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持股协议书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持股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协议

  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9

  本协议由以下转让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转让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间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其注册证书。

  2. 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受聘于 公司担任 职务,为经该公司 管理层 审核确认符合该公司认购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资格的高级职员。

  3.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该公司________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4. 本次股份转让是甲、乙双方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规定进行的股份转让交易。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股份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 甲方拟出售的股份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份未被任何有权机关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份。

  2、 该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承认该公司章程、组织大纲以及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并且保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履行职务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

  1、 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3日内通知该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2、 该公司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该公司将乙方的名称记载于股份登记册时即为本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之完成。

  3、 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之职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享有该公司职务股股东权利、承担该公司职务股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股份的强制回购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不再担任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范围由该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则丧失职务股股东身份,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章规定购入并持有的职务股(即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应当由甲方强制回购。

  第五条、 回购价格按照乙方职务终止时公司上月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甲方应当于乙方职务终止时后 3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回购价款。若乙方或其继承人接甲方通知后未及时向甲方受领股份回购价款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可以将股份回购价款提存至该公司,提存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股份回购交易的完成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乙方职务终止时,甲方有权通知该公司董事会,由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于30日内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即将甲方姓名作为所回购股份的持有人(股东)记载于股份登记册上。

  上述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协议股权回购交易之完成。

  (二) 乙方及其继承人与甲方之间有关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的争议不影响该公司及董事会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三)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公司董事会仅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作为乙方职务终止事实的确认标准,排除其他一切争议。

  第七条、 乙方在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1、 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的;

  2、 乙方辞去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3、 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免去乙方所担任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4、 乙方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离职的;

  5、 乙方退休的;

  6、 乙方死亡,或者被有权机关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 1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任期届满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2、3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终止;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则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有本条第一款第 4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双方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5、6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法定手续办理之日终止。

  第八条、 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辞职通知、免职通知、职务终止协议、退休证明及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及裁定书等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方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日万分之四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对半分摊。

  第十一条、 修改与放弃

  1、 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2、 如任何一方并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

  3、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 地人民法院受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贰份,交该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用。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双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0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持股协议书11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xx%,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持股协议书12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持股协议书1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持股协议书14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A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A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A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A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A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A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A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签章(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15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丙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5、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8、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