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时间:2024-11-1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股权代持协议书[精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代持协议书[精选15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依据公平与互惠共赢的精神,通过亲切的交谈与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持有股份的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并承诺遵循直至协议结束。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注册资本( 册资本金为 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乙方基于自身名义,以其受托管理的股份作为出资方式,于股东登记名册上签名确认,从而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关企业活动。此股份所衍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依据公司法及企业内部章程赋予股东的所有权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本投资的实际资金提供方,理应享有实质性的股东权益,并有权按比例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乙方则仅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资金投入至 公司,并代表甲方持有由此产生的股东权益,但不得享有该等权益的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例如,转让或用作质押)。

  2.在约定的股权代理期限内,甲方享有权利,在条件成熟时,将其所代表的股东权益转移至自身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乙方需予以无条件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乙方代理持股期间,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理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法律咨询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当乙方将代理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归属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亦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持有"代表股份"的实际控制者,具备根据本合约条款对乙方不恰当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合约规定,要求乙方补偿由其不当代理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然而,甲方不得任意干涉乙方的常规业务运作。

  5.当甲方判断乙方无法忠实执行受托责任时,有权依据法律程序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要求按照法定方式转移相应的“代理股份”至甲方指定的新受托方。然而,此操作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2

  隐名投资人(下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下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鉴于甲乙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甲方向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而乙方则将承担名义股东的角色,代表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为了清晰界定双方在公司内的权益与责任,确保隐名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共同签署了以下条款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内容保持不变,因为上述内容已经表达得较为完整且清晰,无需进行修改或扩展。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予以登记。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 甲方享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在未获得甲方正式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转移或质押由甲方所持有的股份。若乙方违反此规定,除了需向甲方归还资产并赔偿一切损失之外,还需对侵占甲方资产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四条 乙方及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倘若因乙方的借贷争议,导致其拥有的股份被第三方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乙方需全权负责并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与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第六条 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赔偿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乙方不得滥用其名义股东的地位以获取个人私益,禁止直接或间接开展与目标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亦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目标企业资产或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即时生效。对于合约的任何修订或增补,均需通过双方的协商,并以签署书面补充合约的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成立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的ABC有限公司,经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其法定负责人是张三,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CBD中心地带,主营业务涉及电子产品设计、研发与销售。

  二、委托事项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甲方决定通过乙方的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的操作,并以此持股比例获得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尽管上述出资与所持股权的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均以乙方的名义呈现,但实际上,此出资行为及对应的股权归属完全由甲方掌控并承担相应的权益与责任。

  三、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甲方承诺为乙方对某有限公司的出资提供资金支持。在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出资款项后,应于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切实完成其对某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并向甲方提供收据证明。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乙方获取的分红应视为甲方的投资回报。因此,乙方必须在收到分红后的十天内,完整地转交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风险提示:

  在法律框架内,当存在代持股关系时,若债务人(名义股东)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及其相关法律实体有权采取措施对名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冻结与执行,以实现债权的清偿目的。在此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即真正的股权权益持有人,仅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寻求后者进行赔偿或追偿。这表明,在面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中,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往往依赖于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私人协议,而非直接通过法律手段对股权进行干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请求,要求乙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移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一旦甲方发出指示,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全力配合并协助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恰当的违约条款不仅能成为索赔受损利益的法律基础,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预防违约行为的作用。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设定违约责任至关重要。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若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至于乙方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规行为,则需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此损失范畴包含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未能实现的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

  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公平与互惠的立场,通过亲切的谈判,就乙方以名义方式持有甲方在某公司1%股权的事务(代持股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特此签订本股权代理持有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______公司概况: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______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实控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占股1%)由乙方代理持有。在此安排下,甲方作为实际的投资者,理应享有股东的实际权益与责任,并有权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与此相反,乙方仅以个人名义代甲方持有由其出资形成的股权,但其本身对这些股权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是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当甲方察觉乙方未能忠实执行受托持股人的职责,若这些行为可能侵害甲方权益,则甲方有权利对其行为实施监督与校正。

  7、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时,乙方若需行使表决权,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参与具有决策重要性的公司商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议、参与投票、进行表决以及代表公司签署合约等行为,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与批准。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全面享有公司的所有股东权益与收益,这涵盖了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违约金、赔偿款项以及补偿款项等各类收益。乙方则无权享有股东权益,并且不会因担任名义股东角色而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尽管甲方实质上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产生的任何亏损则需由乙方(名义上的持有者)来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正式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以股东身份行使其表决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整。此损失为双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的风险之一,双方对此金额达成了共识,确认该金额并未显著低于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

  3、若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正式书面批准的前提下,擅自转移或质押属于甲方实有1%的资产,或是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整。此违约金是基于双方签订合同时预见到的可能损失,双方对此金额已达成共识,认为其并未过分低估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若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五万元,则乙方需按实际损失的数额予以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当乙方决定退出作为名义股东的身份时,需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且该通知应至少提前120天发出。之后,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股份转让或撤资的相关手续。

  4、若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正式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以股东身份行使其表决权或是参与协议第三条第四款所述的对公司有重大决策影响的商业事务活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甲方权益受损,甲方则拥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合约。

  5、若乙方未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让公司股权、质押,或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如若在执行此合约过程中产生争议,缔约双方应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未果,任一方有权向合约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 交通 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在合作关系中,若任一方欲更改其接收文件的地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通报。若未履行此通报程序,根据本协议所指定的文件送达地址发送的相关法律文件,将被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5

  接受股份人员(甲方):

  出让股份人员(乙方):

  鉴于:

  1、原股东通过内部转让的方式,决定将其持有的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简称"欧士科贸")的44%股权,转让给乙方。

  2、在本协议书中,甲方以代表管理层的身份与中层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持股,并通过签订协议来明确这一合作机制。具体的持股比例及相关细节,请参阅附录中的代持股协议书。

  3、鉴于当前法规环境对参与欧士(北京)科贸公司主体结构的个人有所限制,使得自然人暂时无法直接作为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在此背景下,双方商定采取一种灵活的策略:甲方(包括代持方)实际持有的股份,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将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持有。这一安排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现有法律规范的同时,又能够有效实现甲方对于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与权益享有。通过这种代持机制,既保障了公司的合规性,也满足了甲方对于参与公司治理和收益分配的需求。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委托持有资产涉及甲方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具体为甲方持有企业全部股份的四分之一,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受托管理的委托持股资产详情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__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____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__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____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依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涵盖了根据其对公司的投资份额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阅公司账目权、获取公司信息知情权以及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权等,所有这些均基于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范围。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倘若甲方决定放弃参与送配股或进行增资等权益行动,应于相关权利行使期限到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传达这一决定。接收到此书面通知后,乙方将据此执行相应程序。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则将被视同其并未放弃上述权益。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方,保有权利对乙方在受托执行过程中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赔偿。

  3.7若乙方的任何一方股东打算对外出售其持有的股份,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即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要求将甲方持有的股份一同转让。在此情况下,乙方需履行相应的协助与配合职责。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在受托持有股权的时段内,乙方需确保所代持股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股权转移操作,如转让、捐赠、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立质押等。

  4.5倘若由于乙方的责任,比如债务争议等情形导致目标股权遭到冻结,乙方需提出其他任何资产向法院、仲裁组织或相关机构申请解除冻结措施。

  4.6若乙方违背本协议条款或未能妥善执行其委托责任,导致甲方股权价值受损,乙方需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数,向甲方进行补偿。若存在已成交的股权转让记录,且成交价格超过了前述净资产倍数,那么应以该成交价格对应的倍数作为补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若甲方欲转让标的股权,需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通知内应包含转让的具体日期、转让的金额以及所转让股份的数量,并附上股权接收方的相关信息。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倘若目标股份的收购主体并非甲方现有股东而是独立第三方或内部职工持股成员,那么在股份转让完成之后,乙方将继续代表收购方持有该目标股份。甲方必须确保收购方认同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与条件。

  一旦受让方与乙方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重新签订了新的《代持股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若乙方代表甲方收取了股权转让款项,则乙方应于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交给甲方。然而,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或担保,对于受让股东可能产生的任何违约风险,乙方不负有责任,此类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若法律规章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均明确规定甲方有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这一持股行为不会对公司的合法存续或日常运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时,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关于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或与之相关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一种途径寻求解决:请注意,本回复内容旨在提供与原句意思相近的原创表述,并未进行扩展或具体化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为了满足【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及后续运营的必要性,甲乙双方基于诚信互惠、平等互利的原则,对于股权代理持有事宜达成共识,并据此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股权代持目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特此声明与确认,投资款项用于购买代持股份,完全源自甲方的资金,并非乙方自有。乙方仅以个人名义,代表甲方将此资金投入至______公司,因此,实际拥有和受益于该代持股份者应是甲方。乙方的职责在于依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持有这些代持股份。

  3、乙方特此进一步声明和确认,基于代持股份所生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收益(例如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例如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例如但不限于通过出售代持股份所获之收益),其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在乙方将前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予甲方之前,乙方仅作为代理,持有该等收益、所得或收入,而非实际拥有。

  第二条 代持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______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方,保有权利对乙方在受托执行过程中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其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并具备所有必要的条件以代表特定公司进行股份代持活动。此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亦未有任何负面信用历史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在受托持有股权的时段内,乙方需确保所代持股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未经甲方明确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进行标的股权的任何处理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予、放弃权利或是于该股权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如质押等。

  5、倘若由于乙方的责任,比如债务争议等情形导致目标股权遭到冻结,乙方则需提供任何其他资产向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相关组织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五条 代持股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在乙方代表甲方持有股份的全过程中,所有与代持股份相关的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均应由甲方负责支付。当乙方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时,由此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若甲方欲转移持有的标的股权,需向乙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告。通告内应详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时间、交易价格以及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一旦乙方收到此书面通知,便应遵循通知中的指引进行相应的手续处理。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义务

  在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示协议的任何细节。一旦任一方违背此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害,则违约方需对其行为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若法律规章与监管机构发布的官方文档明确规定,甲方有权直接拥有公司股份,并且这一持股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持续运营或日常业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则本协议应自然失效。

  4、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旦本协议正式生效,任何签约方未能遵循或充分执行协议中的任一规定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害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约遵循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对于附属于本合约或补充合约的其他法律文件,则依据各自文件内明确指明的适用法律条款执行。

  2、关于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端或与此相关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位于[具体城市名]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执行产生争议,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公正认证费、法律顾问费、保险机构提供的担保费用、翻译服务费、通信费、差旅开支、打印复印费等合理支出,应由违约方承担。若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且在履行合同义务上并无先后顺序,则上述争议解决费用应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则处于先履行义务一方所引发的争议解决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本协议中未涵盖的细节,双方可通过附加文件或签署增补条款的方式进行明确,此类附件或增补条款与原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8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9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 年 月 日在重庆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依据平等、自主与友善的对话原则,甲乙双方在深入探讨与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立了以下关于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持有股份的条款,并承诺遵循此协议的所有规定。此内容已按照要求进行修改,保持了原文的核心意思,同时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以确保原创性。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2、乙方特此声明与确认,代持股份的资金全数源自甲方的投入,乙方并未进行实际投资亦未支付任何股权转移款项,其仅依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

  3、乙方特此作出更详尽声明和确认,由代持股份所衍生或与代持股份相关的任何收益皆应归属于甲方。在乙方将此类收益交付至甲方之手之前,乙方需被视为代表甲方持有并管理该等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实际持有股份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有权对其委托乙方执行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若乙方未能适当地履行其职责导致任何后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持有期间内,甲方拥有权利,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相关的'股东权益转移至甲方自身或是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对于涉及的法律文件变更事宜,乙方需表示无异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确保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受托持有期间,乙方负责收取代表甲方持有的股份所生之收益,并承诺在获取收益后的五个营业日内,将收益全额转交至甲方手中或存入甲方指派的账户内。

  4、在受托持有期间,乙方需确保所代持股份的权利完整且安全无虞,未经甲方明确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处置行为,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赠予、放弃权利或是于该股份上设立任何形式的质押等操作。

  5、倘若由于乙方的责任,比如债务争端等情形导致代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乙方需准备额外的任何资产,向法庭、仲裁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解冻请求。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作为非报酬性代理人,无权向甲方索取代持股份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履行代持股职责期间,其在公司的薪资福利将遵照公司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在乙方代表甲方持有股份的阶段,因代理持有的股份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应由甲方负责支付;当乙方将代理持有的股份转换至甲方或是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时,由此产生的变更注册费用亦应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当乙方代表甲方收取股权转让款项时,乙方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交付给甲方。然而,乙方不承担对受让方履行义务能力的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保守彼此所获取的商业机密。即便协议终止,此保密责任仍将持续生效。任何一方若因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均需承担相应的全部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于本协议中未涵盖的细节,双方可通过附加文件或签署增补条款的方式进行明确,此类附件或增补条款与原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股权代持协议书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友好的会谈与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授权乙方代表其持有特定股份的事务,并在此基础上订立本协议,确保双方在后续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及遵循。

  一、委托事项

  甲方主动授权乙方作为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 元(此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简称“代理股份”),并负责行使相应的股东权益。乙方欣然接受甲方的委任,同意代表甲方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的权利范围如下:乙方以自身名义,代表甲方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机构备案,以此确立其公司股东的身份,并参与相应的公司活动;代理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执行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20__年 月 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本投资的实际资金提供方,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拥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并有权根据投资比例获得相应的财务回报。乙方则负责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资金投入到公司,并代表甲方持有由此产生的股东权益,但不得享有该权益的任何直接收益或处置权力(例如,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等)。

  2、在约定的股权代理期限内,甲方保有权利即时将与之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移至自身或其指定的任一第三方名下。对于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文件,乙方需无条件认可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乙方代理持有期间,因代理股权引发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理股权相关联的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当乙方将代理股权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一第三方名下时,由此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亦应由甲方负责承担。

  3、在受托持有股权的时期,如企业出现增发股份或扩大股本的情况,甲方拥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增发或扩大股本的权利。若甲方通过增发、送股或配股等方式获得了公司的新增股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这些新增股份应与原有代表股份合并,一并由乙方继续代为持有。

  4、甲方作为公司股权的实际掌控方,基于其持有股份的`范畴,实质上拥有所属公司的股东权益,并须遵循并履行股东应尽的各项义务。这些义务涵盖但不仅限于股东固有利益、重大事务决策权限、投票表决资格、查阅财务账册的权利等,均包含在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之内。

  5、作为委托方,甲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章程、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公司法规,承担按时以人民币现金额度完成增资的职责。甲方需明确知晓并接受,其投资行为将由所出资额界定的风险范围覆盖。

  6、甲方作为持有“代表股份”实质控制权的主体,根据本合约条款,享有对乙方执行受托职责时不当行为的监督及纠正权利。若乙方在履行受托职责过程中表现不佳,导致甲方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合约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严格代表甲方持有股份,并秉持善意、审慎、尽责及合法的原则行使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全力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乙方有责任确保及时向甲方提供应得的投资回报(包含但不限于分红、剩余资产分配及其产生的收益、现金股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不得有任何侵占或挪用上述投资回报、优先认购新增资本份额、分配剩余资产权利及其衍生收益的行为。乙方保证在获取每一笔投资回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则需对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利息作为违约金。

  4、未经授权,禁止私自转移或处理由我方持有的代理持股及其所有收益。同样地,禁止在代理持股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或是任何可能影响股权完整性的限制操作,亦不可执行任何有损我方权益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除需归还资产并赔偿损失外,还需对侵占资产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负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倘若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其持有的股权被第三方依法执行,乙方需对其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直接及可预期的间接损失负责,并确保承担相应的全部赔偿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甲方全额出资于公司现有运营与未来的运作所需资金以及所有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无论是以甲方自身投入的形式,还是通过公司的融资活动获得的。与此相对,乙方则无需提供任何资金投入。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合约执行过程中,如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与企业章程要求无法持续存在,涉及公司解散、废止或破产等情形,本合约仍将继续有效,直至完成企业注销注册手续为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 制度 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当乙方遭遇无法履行合约的情况,例如但不限于将其所有股权完全转让、失去或部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宣布失踪、去世或宣告死亡、因刑事犯罪而受到追究,以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定义的其他情形时,乙方在本合约中应承担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的受托人接替,并由该接替者与甲方重新签订委托持股合约。自此以后,乙方将不再承担本合约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九、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每一方对获取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这些信息为公众所知或事先已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保密义务应持续至合作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另一方受损,均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对于本协议未涵盖的部分,各相关方可以采用书面增补条款的形式进行具体说明,增补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对于未在本协议中提及的其他事项,应遵循《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股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但该代持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并登记。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并代持甲方的20%股权,乙方名下登记的股权共计40%。

  第二条:双方确认,甲方为上述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所有人。

  第三条:双方确认,甲方享有因该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以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等。如果目标公司分红须经手乙方,则乙方应在获得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确认,代持期间,如涉及出席股东会、以股东的身份签署有关决议、合同等文件的,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和签署。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质押、置换、赠与、继承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置权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签字配合。乙方不得单独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以资本公积金或者其他方式转增的.股权,属于代持股权所对应的份额,其全部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资、验资证明等,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2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2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XXX

  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__公司人民币XX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注册资本(XX注册资本金为XX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在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股东身份参与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签字按印): XXXX

  乙方(签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代持报酬

  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

  九、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

  (2)1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4)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

  十、保密责任

  1、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对方的、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一、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 20xx年X月XX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3

  甲方:乙方: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XXXXX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1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15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